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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方增加城市绿量42

(三)推动生态文明创建44

七、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文明制度45

(一)完善资源环境管控机制45

(二)改革环保监管体制46

(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47

(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48

(五)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49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52

(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52

(二)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52

(三)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54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5

(一)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55

(二)拓展深化区域环保合作55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55

(四)强化环境科技支撑56

(五)加强人居环境宣传教育56

(六)强化统筹协调和评估考核56

一、人居环境形势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深圳贯彻落实人居环境工作纲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治污保洁工程和污染减排为抓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城市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升,为建设美丽深圳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坚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资源环境承载持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围绕“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新理念和新要求,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力度,大力实施增量优质、存量优化“双优工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60%,服务业占GDP比重达58.8%。

万元GDP能耗和水耗累计分别下降19.5%和43%,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更低的环境成本支撑了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落实区域限批政策,严格环保准入,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五年累计淘汰低端落后企业超过1.6万家,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关停重污染企业525家。

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鹏城减废”行动,1125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323多家次企业参与“鹏城减废”行动,节能减排效益显著。

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15年全市环保产业产值超过400亿元。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预计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减少超过43.2%、35.8%、46.6%和38.4%,顺利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2、全力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印发实施《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

妈湾电厂6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累计淘汰和改造1100多台高污染锅炉。

全面应用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运用限行、补贴等综合手段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1.23万辆。

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累计完成450台港口拖车“油改气”,387台龙门吊已完成“油改电”。

制定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和《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的行动方案》。

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3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479.5万吨/日,位居国内城市第二;

建成污水管道总长约4268公里。

推行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3625吨/日;

新建深圳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

通过以上努力,全市环境质量呈现稳中有所好转的态势,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6.3%,PM2.5年均浓度29.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为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最优;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水质有较大幅度的改善。

3、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宜居生态水平不断提升

自2012年起,市政府主持召开四次全市环境形势分析会,环境形势分析会与经济形势分析会并列,成为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

自2013年起,市委市政府将成功实施6年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升格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201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统筹部署。

同时,还广泛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区”,光明新区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盐田区成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区”。

积极开展宜居和绿色家园系列创建工作,428个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17个项目获评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4个项目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036家单位创建为绿色单位,11家单位被命名为环境教育基地,3家单位被命名为自然学校。

建成绿道网总长约2400公里,绿道密度超过1公里/平方公里,建设里程与密度在珠三角城市中名列前茅。

加大综合性城市公园的建设力度,全市公园总数达889个,初步形成了“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

2015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0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84平方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4、严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环保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对8616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0130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2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122宗,移送案件数量居广东省首位。

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将2015年定为环保执法年,召开全市环境执法大会,印发《深圳市“环境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以环保执法大检查为主线,部署饮用水源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7项环境执法行动,建立“全覆盖、零容忍;

全联动、零阻碍;

全阳光、零违规”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和“春雷行动”,市、区环保部门联合出击,组建环境监察小分队,开展专项执法、深度检查和精准打击。

“环境执法年”行动开展以来,共对124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9151.8万元,并对17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9家企业实施限产整治,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2宗,还对3家违法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6宗。

在强化行政监管的同时,建立健全环保信用管理、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市场机制,实行“两手发力”、联动监管,严密防控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铁腕执法模式。

专栏:

深圳市人居环境“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编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目标值

2015年现状值

完成情况

发展优化

1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

%

39

完成

2

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

43.2

3

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下降

35.4

35.8

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下降

23.1

46.6

5

氨氮排放量累计下降

23.9

38.4

6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

60

52

未完成

7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1]

50

64

环境提升

8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5

33.3

10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2.7

1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

360

364

1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5

97

13

城市污水处理率

中心城区95,其他地区80

96.6

14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90

15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宜居

1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

平方

米/人

16.5

16.84

1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09

19

单位面积绿道里程

公里/平方公里

1.2

20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

≥85

[1]为2014年的值;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标规划年(2015年)与基准年(2010年)统一口径,按API计算。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深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是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化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常态,环境与发展致力于构建新型和谐融洽关系,人居环境工作面临重大转型和改善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突出位置,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共识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最严格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总的设计图和路线图,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领和具体指导。

在“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意志更加坚定,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更加高涨,全国上下有望统一思路,真正迈入“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期。

2、环境保护呈现新趋势和新特征,进入大有可为的新阶段

当前,全国环境保护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规律。

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上,新《环境保护法》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明确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中的前置地位,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约束。

在保护的原则和方针上,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防止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覆辙。

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

在管理思路上,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政策措施。

在重点领域上,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向污染宣战。

在落实责任上,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常态,研究提出和不断丰富环境保护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将进入乘势而上、攻坚克难的有利时机。

3、深圳经济发展提前进入新常态,成为源头保护环境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由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态势。

近年来,深圳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增长,在国内较早地、主动地走出一条质量型、效益型发展道路,率先迈入经济新常态。

在发展理念上,把质量作为第一追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迈入质量时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成为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坚持区域转型和产业升级并举,大力推动增量优质、存量优化,淘汰转型低端落后企业,发展生物、互联网、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等未来产业,优化提升服装、家具、钟表等传统优势产业。

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向引领式创新和全面创新迈进,成为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圳发展提前进入新常态、主动引领新常态,不仅使发展的资源环境成本大幅度下降,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持续承载;

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减轻了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和对生态的破坏,为生态环境保护赢得了时间和空间,并提供了内生动力和根本保障。

4、深圳确定更加宏远的战略目标,赋予环境保护丰富的内涵和手段

深圳第六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以“四个全面”统领各项工作,勇当“四个全面”的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将深圳建成更具改革开放引领作用的经济特区、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具辐射力带动力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在“四个全面”的引领下,深圳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持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引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铸牢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同时,全市各区、各部门紧紧围绕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积极投身、广泛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存在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深圳经济社会呈现总量大、增速快的特征,但资源环境约束更趋紧张的矛盾凸显期;

是生态环境保护困难重重,但国家、省市以及市民群众对快速全面改善深圳环境质量寄予厚望、提出诉求的负重前行期,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

1、经济社会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增大

深圳资源环境禀赋先天不足,地域狭小、资源缺乏、环境容量小,但经济社会始终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时期我市GDP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达到8.2%;

2020年全市GDP达到26000亿,在2015年基础上增加8500亿,增长幅度48.6%,大大超出同期万元GDP能耗、水耗的累计下降幅度目标,全市总能耗、总用水量仍在峰值下增长,相应的环境污染负荷持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在高位平台上继续加大,“十三五”时期环境压力的拐点不会出现。

另一方面,目前全市实际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未来人口总量居高不下;

机动车总量达到350万辆,且结构性增长问题突出,除私家车外的其他车辆增长仍较快。

“十三五”时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机动车尾气等产生量继续增加,环境承载和治污减排面临比较大的考验,“不欠新帐,还清旧帐”任务十分艰巨。

2、环境质量改善呈现不均衡特点,对整体改善、全面达标提出更高要求

经过多年持续的努力,深圳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但不同环境要素、不同区域流域环境改善情况不均衡,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早、力度大,取得的成效明显,但对于土壤、地下水等则处于起步阶段;

空气质量改善由逐步好转进展到全面达标阶段,但水环境质量尤其是大部分河流水质虽然有大幅度改善,与全面达标的要求还差距甚远;

一些河流经过治理已实现“水清岸绿”,部分河流上游水质能够达标,但多数河流尤其是流经城区的中下游段黑臭现象比较突出,对于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跨界河流,由于省政府分阶段提高对水质的目标要求,水质现状与目标的差距进一步增大。

另一方面,由于深圳污水产生量大,点源、面源污染负荷重,而全市大小河流雨源性特点突出,自净纳污能力极其有限,微容量与重负荷这一根本性矛盾愈加突出,跨界河流水质达标难度进一步加大。

3、环境保护的复杂性、系统性增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难度大

深圳30多年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建设创造了世界奇迹,与国内外先进城市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发展历程相比,深圳的环境问题极具典型性,呈现累积型、结构型、复合型特征,污染物在时间上累积和空间上复合效应更加明显。

伴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电镀线路板、货运物流等行业带来的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不同环境要素的污染彼此影响、互相转化,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臭气、二恶英等大气污染,生态破坏产生水土流失,进而带来扬尘等大气污染。

在当前情况下,单一治理模式难以实现彻底根治,几个污染因子控制无法满足治理需求。

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协同治理工业点源、交通线源、生活面源,水污染治理需要同步解决污水、污泥污染等问题,并兼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为了解决日趋复杂的环境问题,需要深刻把握治污规律,客观评价治污投入及成效,充分考虑治污的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大的力度和投入,以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的态度,打一场污染治理的攻坚战。

4、市民群众环境诉求日益提高,给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带来更大的挑战

随着市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质量提升与民生改善更加紧密,但是市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普遍超出在特定市情和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环境质量改善的幅度。

新的传播方式和表达诉求方式进入“微时代”,公众环境焦虑与局部环境问题的叠加已经成为社会风险的引爆点,近年来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环境保护又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另一方面,推进包括生态产品供给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是环境保护的方向和基础性工作,但是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改善,“十三五”时期将是深圳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存在差距最大的时期,可达、可行、可接受之间的综合平衡难度极大,与发达国家接轨的高诉求和以“邻避效应”为代表的低义务并存,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时间和空间受到极大压缩,倡导知行合一、实现共同治理将成为影响环保事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定位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进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生态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深圳,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以最小的资源环境成本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打造美丽深圳。

坚持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在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体系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和考核评价体系。

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共同削减、多环境要素协同改善,实现全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制度。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法治思维、从严执法。

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高标准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合力推进。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

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治理和监督。

倡导知行合一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合力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广东省下达的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处于优良水平,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

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跨(边)界河流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近岸海域水质显著改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增强,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持续提升;

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

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和单位

(2020年)

指标

属性

绿色

发展

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

18.5%

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环保产业总产值(亿元)

1200

预期性

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65

环境

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28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低于10

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70

污染

控制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9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生态

建设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13.8

绿化覆盖率(%)

生态用地比例(%)

*以国家、广东省下达为准。

三、推动绿色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发展低碳经济

创建国家低碳发展示范区,加快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

围绕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目标,研究制定低碳发展路线图。

研究制定深圳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探索建立土地出让与项目碳排放水平挂钩机制,实施产业碳排放准入和退出机制。

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建立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加大低碳产业发展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

建设国际低碳清洁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2、推进节能和能源高效利用

加强节能改造、节能服务体系和节能基础能力等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能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推动交通、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发展绿色交通,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

全面推进轨道三期工程及调整线路规划建设,争取2020年全市轨道运营里程达到420公里。

全面推进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和公交专用网建设,推动公交走廊扩容、提速。

持续推进慢行设施建设及重点片区慢行系统改善,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推动电力、建材、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行业节能,持续降低工业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及主要高耗能产品的能耗水平。

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7000万平方米。

3、加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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