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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标准,世卿制(世袭制)

三、俸禄:

世禄制

世卿制:

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

世禄制:

各级封君、职官相应封地收入中交纳给上一级封君、官职的贡赋和劳役的其余部分

第二章春秋战国的行政管理

(三)变法内容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

奠定封建君主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

实行“以农为本”、“重农抑商”政策。

3、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官僚制。

4、各国先后制定法律。

二、各国中央政府行政体制

(一)强化君主专制权力的表现

1、各国君主名号先后升级

公侯——王(战国)——帝(齐闵王与秦昭王同时称帝)

2、在官僚机构中实行文武分职:

“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

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

(二)官制设置

1、中枢官员

相:

文官系统的首脑;

平民亦可充任,称布衣丞相

国尉/柱国:

中央的武职人员;

以虎符调动军队

御史:

秘书;

后发展为监察官

2、职能官员

第三章秦汉的行政管理

二、宰相制度及其变迁

总体上:

明线:

宰相制→三公宰相制→尚书台

暗线:

皇权与相权的博弈斗争

(一)丞相制

1、时期:

秦至西汉初年

2、实质:

独相制;

位尊权大

3、相权内容:

(1)立法:

草拟、组织草拟法律

(2)司法:

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

(3)军事:

军事顾问

(4)行政:

百官之首,处理日常政务

4、特点:

相权侧重点在于决策的参与权和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

5、办事机构(设诸曹理事):

特点——丞相的幕僚机构和秘书班子

(二)中外朝制

汉武帝以后

2、原因:

经济恢复,内忧外患得到解决,皇权上升

3、表现:

(1)礼仪上贬低丞相

(2)实行中外朝制:

内廷和外朝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

4、作用:

削弱相权、提升皇权,皇帝指挥更有效直接

中朝官员:

皇帝提拔的高级侍从→宫廷侍从官员,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掌握国家政事之决策权

外朝官员:

以丞相为首的外廷官员→政务的执行权

(三)三公宰相制

汉成帝

2、一相分三:

丞相——大司徒(民政)

太尉——大司马(军事)

御史大夫——大司空(土木营造)

三公皆为宰相,地位平等,爵轶相等,互不统属,总属于皇帝。

相权削弱十分明显。

三、列卿

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

特征:

适应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1、九卿虽隶属三公,但与皇帝可以直接发生联系

2、其实际职务和职责可因皇帝意旨发生改变

第四节官员管理

一、选拔

任子:

高级官员子弟备选为官的制度。

纳訾:

依据财产补官的制度。

察举(自下而上)P117:

是通过对地方官员的考查、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推荐出来,以便朝廷直接任用,或者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后加以任用的一种人才选拔出来。

察举作为一项正式的官员选拔制度,是从汉文帝时期开始的。

察举制度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人才选拔制度:

其一,它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凡是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被察举,确立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其二,它确立了取士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行、学问、法令和谋略;

其三,它将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岁举每年举行,科目主要有举孝廉、举秀才、贤良方正等,诏举是临时性的特科。

征辟(自上而下):

皇帝征聘社会名士贤才,为“征召”

高级长官(公卿郡守)自行辟除士人,

为“辟除”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知道了解)

一、三省制的演变

(一)尚书省

1、尚书台独立:

曹丕称帝后,不再隶属于少府,独立于宫廷。

南梁时改称尚书省。

2、内部组织机构

(1)两位主官:

录或领尚书事——重臣担任,实际首长。

尚书令——正式首长南北朝时期成为实际首长

(2)其他人员

3、地位:

渐为政务性职能机构

(二)中书省

1、前身:

西汉中书官掌管宫中书记的小官,多以宦官充任

2、设立背景:

(1)尚书省职权扩大影响皇权

(2)审理奏章、草拟旨诏等机要之务成空缺

曹操设置秘书令、监掌尚书奏事

曹丕改秘书令、监为中书令、监,正式设置中书省机构,逐渐成为新的中央中枢决策机构(西晋)。

3、职能审理奏章、草拟诏命文书、掌管机要决策

4、意义封建统治者集权专制的产物,限制尚书令的权力。

5、组成首长:

中书令、监

其下:

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中书通事

(三)门下省

秦汉朝廷侍中

2、设立:

曹魏设立侍中省,参与尚书、中书政务

东晋改称门下省,设立门下省机构(独立)

3、机构:

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等

4、意义:

既钳制了中书省职权的行使,又使门下机构参与对具体政务的处理。

(四)三省制度的意义(记忆)

前承秦汉后启隋唐

东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南北朝政归门下,隋唐时期三省长官联合执政;

为隋唐三省制度下三省职能在行政运行中有效结合提供了原型

第二节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地方行政管理层次的调整

(一)背景

战乱、割据、人口流动,导致州和郡的数量猛增——管理层次混乱、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1、州郡数量激增

2、州郡划小、设置过滥

二、军政一体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1、州以上

都督诸州军事、监诸州军事、督诸州军事;

地方高级武官兼管行政

2、州

州牧、刺史多兼军职;

行政、军事、司法、监察诸权

常由刺史兼都督衔

3、郡

郡守多兼领军职,加将军、护军之号

单车刺史(不领军职的刺史,权位低下)为时人耻笑,无将军之号的郡守也为人耻

4、军镇在北方政权

完全的军事化管理区域地位同于州多在边界地带

2、侨州郡县

西晋末年中原地区连年混战,北方人民和世家大族为避战乱大批南迁。

为安置流亡江南的士族维护其特权,东晋、南朝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的地名设置州郡县——侨州郡县

大批南迁人士保持原籍贯和地名,所以在南方出现了大批北方的州郡名,只是在前面加一个“南”字。

(1)维护世家大族利益,维护统治秩序

(2)弊端:

管理混乱影响行政效能;

影响财政税收

(3)积极作用:

促进南方经济发展,为隋唐后我国经济中心南迁奠定

(二)九品中正制

曹丕

1选官:

专职举士的中正官(汉代是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

2标准:

簿阀:

家世出身

状:

行为德才的评状,包括政绩

品:

人之等第。

共九品

南朝以后,寒门受到重用

第五章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唐的行政管理(知道了解)

一、三省体制的定型与调整

(一)三省分权的共同决策体制

隋文帝:

1、确定三公不再兼任政府职务的原则,只作为奖赏有功之臣的最高荣誉职衔。

2、确定三省之间的分权方式:

尚书——行政中书——诏令门下——封驳

三省长官皆为宰相

(二)二省执要、尚书奉行体制

隋文帝时:

尚书省不设长官

唐太宗时:

1、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完全成为奉行机构

(1)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

(2)剥夺尚书仆射决策参与权

2、提高中书、门下两省地位

(1)先后设立宰相议事之所

(2)扩大两省的职权“知制诰”“涂归”

调整意义:

1、分散决策权

2、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

(三)三省职能及其设置(记忆)

(四)政事堂宰相体制

1、演变:

门下——中书——“中书门下”(宰相机关)

2、办事机构:

吏、枢机、兵、户、刑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

3、集体宰相制:

四、道

(一)道

设立目的——监察地方派出的监察官名称变化频繁

和哪个朝代相似?

(二)节度使特殊的道

沿边地区

初仅统军不能治民

后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

第三节 施政过程

(三)诏书形成过程

1 草诏 三种

(1)宰相整理议政结果形成“词头”,中书省“知制诰”草诏

(2)皇帝派宦官宣布要点,中书舍人记录并草诏

(3)皇帝向“知制诰”面授要点

2审诏P88

(皇帝)→中书舍人拟稿,中书侍郎和中书令修润→皇帝→中书省→门下省审议→

1)同意则交尚书省执行

2)不同意则涂归/封还→中书省修改→皇帝→中书省→门下省审议→同意则交尚书省执行

斜封墨敕则不经过门下

三品阶、勋爵制度

(一)品阶

1、职事官:

具有实际职守的官员九品三十等

2、散官:

具有官员身份而无实际职守的官员

对同一人而言两者不一定一致

作用:

使官员既可按年资、劳绩正常晋升散阶,享有一定政治、经济待遇,又可使才华出众但资历较浅者充任高职、管理国家。

(三)标准

“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

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

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

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

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

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

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

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

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

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

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

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

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

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

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

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

十六曰访查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

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

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

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

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剩课,为屯官之最;

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

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

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

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

二十五曰市廛(chan)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

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

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四)结果:

升降俸禄

第六章宋代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二府三司制

特点:

强化中央集权,削弱宰相权力

“两府”——中书门下,枢密院

三司使——独立,掌财政(“计相”)

1、中书门下:

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机构

2、枢密院:

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关

3、三司:

全国最高财政事务管理机构

长官:

三司使;

职权广泛,直接对皇帝负责;

盐铁使(工商收入及兵器制作)度支使(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户部(户口赋税酒)。

二府三司制与三省宰相制的区别:

1、三省宰相制——决策程序上的分权体制

2、二府三司——在皇帝直接控制决策权的前提下,进行行政事务的分类分工

加强了中央集权;

降低效率,影响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总特点:

路、州、县三级;

各级官员之间制约关系错综复杂;

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一、路

1、改唐朝之“道”而来,最高地方行政机构

初衷:

对地方征税、监督

2、四监司分管地方事务,直接对中央负责

(1)经略安抚司(帅司):

军务

(2)转运使司(漕司):

主管财政和吏治,间或过问治安、刑狱、监督

(3)提点刑狱司(宪司):

司法长官:

“提点某路刑狱公事”

(4)提举常平司(仓司):

赈灾、茶、盐专卖

2、特点:

(1)不设最高长官,无主管机构

(2)四监司辖区并非完全吻合,交叉治理之处甚多,且侧重于监察权

(3)长官多以文官充任,变动性强

一、选拔

(一)科举139页起

宋代是科举制发生转变的重要时期,科目出现由繁至简的变化,并逐渐形成以进士一科取士的基本格局。

宋元选官制度:

宋朝继承唐朝的科举制度,常科有“取解试”和礼部试(省试),考试的内容仍然是进士科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制科不如唐朝兴盛。

宋朝的科举制度远比唐朝完善:

增加了殿试,定立进士及第、进士出身、进士同出身的制度,确立科举考试三年一次的制度,以及关于防止科举考试舞弊的规定等。

到元朝,由于蒙古贵族有一套自己的选官制度,故科举考试出现一个中落时期,并且在科举考试中杂有民族歧视。

(了解知道)

1、三级考试;

省试、殿试及第后可直接做官

2、扩大取士名额;

缩小考生限制

3、规章制度更为严格

第七章辽、金、元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辽的行政管理

一、中央政府

⏹统治区域南部:

汉人和渤海人(农耕)

⏹北部:

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游牧业)

⏹“因俗而治”

三、施政过程

(一)行政决策及其方式

1、保留许多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的遗风;

捺钵——政治中心;

辽帝的行营一年四季四处游猎故称为“四时捺钵”;

商议军国大事。

2、行政决策中存在明显的氏族制度残余

(1)各部落酋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2)母权制的遗留

第二节金的行政管理

分为奴隶主贵族专政和封建君主专制前后两个阶段

(一)勃极烈制度:

浓厚的氏族制度残余

(二)从三省到一省制

第三节元的行政管理

一、中央政府

2事务性机构

宣政院——宗教、民族事务政教军三位一体

二、地方政府

总体:

行省——(宣慰司)——路——州——县

(一)行省制的确立

⏹南宋灭亡以后正式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

⏹10个

⏹行省长官统掌一省军政财大权

⏹意义

补充了解:

元朝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的建置。

行省制的特点。

行省制度形成的过程及其在政治制度史上的重要地位。

元代地方政府行政系统隶属关系的复杂性和混乱性。

路、府、州及县。

元朝将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官员名称与中书省相同。

行省之下的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蒙古管理官)一员,掌握并监察辖区的行政。

第八章明的行政管理

一、宰相制的废除和内阁制的确立

洪武初年中书省中枢机构

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和宰相制度

设立四辅官,暂协理政事

洪武十五年设内阁大学士内阁制度之萌芽

永乐年间内阁制度确立、稳定,但事权小和品级低

洪熙、宣德年间内阁权力扩大,大学士实具宰相权力(票拟);

品轶提高

正统年间首辅制度

嘉靖、万历内阁权力发展到顶峰

万历以后内阁权力骤降(宦官专政)

比较内容

宰相制度

内阁制度

职务设置

定员定制

无定员定制

地位

宰相为法定最高行政长官

与六部为法定上下级关系

内阁首辅不是法定最高行政长官(有些阁员品轶低于尚书)

与六部无法定上下级关系

职权

决策参与权,行政指挥权;

职权法定

决策参与权,只遵旨草拟旨诏不参与施行

职权易变(皇帝信任)

还有两个和内阁关系密切的机构:

1翰林院:

主管文化事务;

与内阁关系密切

2通政司:

收纳奏章

二、司礼监

⏹宦官官僚机构之重心

⏹职权:

掌奏章、批红大权

⏹明中后期,权力扩张,超过内阁成为皇帝代言人

⏹下属机构:

文书房

三、六部

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提高(正二品),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变化:

1户部、刑部开始实行按地区划分部属机构的制度

2六科给事中,对六部监督

第三节施政过程

一、行政决策及其方式

(二)票拟与批红

⏹明中期以后

⏹程序:

部院提请——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

1、内阁大学士中仅首辅有票拟权

2、明宣宗开始宦官享有部分批红权

(2)考察

内容:

政绩+违法渎职行为(重点)

考核结果:

8个等级——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

方式:

京察:

6年一次

外察:

3年一次;

朝觐考察;

巡视考察

第九章清的行政管理

一、议政王大臣会议(中枢决策机构)

存在时期:

清朝前期

1雏形:

努尔哈赤时期,议政五大臣+八旗旗主

2完备:

皇太极时期:

议政大臣+八旗旗主+宗室贵族+汉族大臣

3衰落:

自康熙时期开始,设立南书房以与之抗衡

雍正年间,军机处取而代之

三、军机处

⏹雍正设立

⏹秉承皇帝旨意办理机密大事的中枢决策机构

(一)从南书房到军机处

巩固皇权,设立适应皇帝意志的中枢决策机构

(二)设置意图和作用

1适应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

2作用:

办事速密;

方便皇帝对国家政务的集权独裁——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

(三)机构组成特点

1官职级别简单:

仅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

2军机大臣为兼职:

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遴选

3人数无定额

4名目众多

5首席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处事务,与一般军机大臣之间无法律上隶属关系,均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理藩院

1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官职全部由满族官员或蒙古族担任

2分管由西北陆路而来的外交事务

三、军机处承旨拟办

工作内容:

1参与官员奏折的处理

2撰拟皇帝谕旨

3皇帝的决策顾问

4高级官员的人事决策权、任免权

相比内阁票拟,程序简化迅速,但要求极度保密

注意:

任何题目在答题时必须先注明是哪个朝代;

答题时要完整写成一段,不能只写要点,如1、2、3、单这样几点陈述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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