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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

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信号除外);

能监督是否挤岔,并于挤岔的同时,使防护该进路的信号机自动关闭。

被挤道岔未恢复前,有关信号机不能开放。

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或操纵、表示分列式的表示盘及监视器)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段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4.电务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

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领工员或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二、维规有关联锁管理要求(*)

1.第2.5.2条:

信号设备的各种联锁电路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

各种监测、遥信、报警电路均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2.第2.5.4条:

电务段每年应根据联锁图表,对管内各站联锁关系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集中联锁设备按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的要求进行,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新建、扩建、大修、中修及局部改造后,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进行彻底检查,设备图纸与实物相符,联锁试验正确后方准交付使用。

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加其他设备。

3.第2.5.5条:

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规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器材规格变更降低强度或性能,变更信号显示方式,改变部颁定型或标准设计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变更集中联锁、调度集中、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和驼峰设备的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局批准。

(3)变更非集中联锁以及其他设备联锁关系及电路图,由铁路分局(路局)批准,报铁路局备案。

(4)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准。

(5)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经过试验,实践证明确实可靠,能保证安全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鉴定或技术审查后,由研制单位提供维修使用办法和技术文件,方可使用。

三、联锁管理办法及联锁电路试验说明的有关内容

(一)、通则

1.信号联锁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大修、中修、维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电务段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联锁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行为。

2.信号联锁设备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及铁路有关行车标准的要求。

3.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

(二)、联锁试验

1.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分为施工联锁试验、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日常维修联锁试验。

2.电务段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段联锁主任制定,经技术部门集体讨论,主管副段长审批后实施;

车间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车间联锁主管工程师制定,报信号技术科分管工程师审核,经段联锁主任审批后实施。

3.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日常维修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锁试验,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

4.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一)新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1.凡涉及信号联锁电路的工程设计,必须以部、局颁发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为依据,必须贯彻“有证设计”和按图施工的原则。

2.设备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联锁电路进行导通试验,达到设备与图纸相符,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交电务段复查试验;

电务段收到施工单位交付的联锁试验记录、图纸,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试验和图纸审核,在复查试验、图纸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订、更正,以保证联锁关系、图纸资料的准确性。

3.联锁试验的主要依据是联锁图表。

电务段在联锁试验前应核对联锁图表有无错漏,以保证联锁试验的完整。

4.联锁试验的内容包括本《细则》附件1中第一至第十项的全部内容。

5.联锁试验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模拟联锁试验阶段,即在室内模拟室外轨道电路、道岔、信号机等设备和各种联系电路条件进行试验;

第二阶段为现场联挂实际设备进行联锁试验及联系电路额核查试验。

计算机联锁车站,在新联锁软件上到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仿真试验(含列控、CTC软件)。

6.在仿真试验、模拟联锁试验中,如发现联锁基本条件有错漏时,电务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

在联锁错误未解决之前,一般不继续进行试验。

7.模拟联锁试验结束以后,在与室外轨道电路、道岔、信号机等设备联接时,必须进行室内外设备一致性的核对试验。

8.计算机联锁车站需要进行微机设备采集、驱动对位试验、各种功能试验、设备间接口试验,其中包括列控、CTC等信息设备。

9.施工中,施工部门的试验不得代替设备管理单位部门的试验;

施工人员的导通试验不得代替联锁管理人员的开通试验。

10.所有试验均应填写联锁试验记录(具体联锁试验记录表格见附件1),其原始记录表格及资料应保存一个大修周期或至电路制式变更,新设备启用时止。

11.联锁试验相关要求:

电务段联锁试验人员依据联锁管理原则和有关规章,认为联锁关系、绝缘设置、电气特性、建筑限界有问题,不能保证设备开通的安全时,有权提出变更或取消开通封锁计划。

设备开通前,必须经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联锁关系正确无误并分别签字后,方可开通启用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联锁试验未完成的情况下,盲目强行开通使用。

⑶新设备开通24小时内,信号维修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联锁关系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24小时内联锁正确,设备运行正常,电务段方可接管维修。

⑷模拟试验完毕至设备开通启用期间,电务段与施工单位协同加强继电器室管理,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单独进入作业。

(二)中修及站场局部改造、单项设备整治、日常维修作业(含故障修复后联锁试验)联锁试验

1.信号设备中修及站场局部改造、单项设备整治、日常维修作业后,应根据施工所涉及设备的有关部分进行联锁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2.计算机联锁车站的站场局部改造,必须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全面仿真联锁试验,并根据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的现场联锁试验范围及项目,进行现场联挂试验。

3.计算机联锁软件修改,有关联锁软件厂家除提供软件修改申请以外,还须提供软件测试合格报告、发布报告等资料,并由相关人员签认。

4.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既有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道岔或移设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使道岔实际位置和状态得到实时检查。

5.信号设备中修及站场局部改造、单项设备整治的联锁试验原始记录表格及资料应保存一个大修周期;

日常维修作业中涉及改动电缆及配线的作业,试验资料应保存一个大修周期;

更换单项设备的主要部件,应保存一个中修周期。

6.设备发生故障修复后,应根据所涉及设备的有关部分按信号设备故障修复后联锁试验管理办法进行联锁试验,试验联锁关系正确后,才能开通设备使用,试验资料按规定要求上报、保存。

(三)运用中的信号设备年度联锁试验

1.信号联锁电路试验:

道岔位置不对不能开放信号、道岔失去表示关闭信号、区段占用不能开放信号、区段有车关闭信号、带动道岔、防护道岔、超限绝缘条件、特殊手段关闭信号、敌对信号、敌对照查、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6‰下坡道、到发线出岔、站(场)间联系电路、道口通知电路、改变运行方向电路。

2.道岔试验:

位置核对、断表示试验(每台转辙机定、反位各断一次,含道岔密贴检查器、脱轨器)、单独锁闭、区段锁闭、进路锁闭、引导总锁闭。

3.轨道电路试验:

区段核对、分路残压、极性交叉检查、绝缘节距警冲标距离测试(联锁试验表格中填写具体的测试数据,不得以“√”代替)。

4.移频设备试验:

站内电码化低频、移频频率测试核对;

区间设备低频、移频频率测试核对。

5.信号机试验:

灯光转移检查,灯光转移分本架灯光转移和信号机间灯光转移。

6.计算机联锁设备试验:

计算机倒机试验;

计算机对位检查试验。

6.电码化发码试验;

移频自动闭塞低频、移频频率及残压测试;

改变运行方向电路试验;

自动站间闭塞电路试验。

7.向使用部门进行访问,对使用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试验。

对试验中发现的信号联锁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记录在对策表中(附件3)。

年度联锁试验的原始记录表格及资料应保存两年。

(三)、发现联锁失效、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用使用,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四).联锁关系的修改和审批

1.无设计权限的单位或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不得随意变更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或涂改联锁图表、电气接线图及变更信号显示方式。

没有批准手续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不准使用。

2.在使用和维修中发现部批准的定型电路(包括设计院发的通用图)存在联锁问题,工区应立即汇报车间,由车间上报电务段,段组织核实后,填写《信号联锁关系修改申请表》(见附件4),将存在问题报路局,路局批准后,由段组织进行修改,并填写《信号联锁关系修改处理结果反馈表》(见附件5),上报处理结果。

3.在使用和维修中发现属设计和施工遗留的联锁问题,工区、车间应立即汇报电务段,段组织核实后,向设计单位发函,并报路局,将问题反映清楚,填写《信号联锁关系修改申请表》(见附件4)。

电路修改一般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复函方准进行修改;

如确定是设计错误,又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登记停用,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凡使用单位或电务人员提出需要修改信号联锁电路时,按铁道部《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条文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5.联锁关系修改后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审批部门(见附件5)。

6.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或器材规格,必须按铁道部《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部分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7.各种监测、遥信、报警电路、提供其他部门使用的条件等,均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必须符合信号联锁电路故障—安全的原则。

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借用任何联锁条件。

(五)、联锁管理工作

1.电务段三级联锁管理网络按有关规定正常运作,各级联锁管理人员应熟悉管内联锁设备情况,对运用中发现的联锁电路问题,按照批准权限及时处理。

2.对有关违反联锁管理规定的要求,联锁管理人员有权抵制,不予执行。

3.段技术部门、车间、工区应按站建立详细的联锁档案。

内容包括联锁图表、联锁试验记录、联锁修改申请及批复等有关技术资料,内容应齐全、完整,各级联锁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8。

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涂改联锁图纸。

涉及既有设备的图纸变更,经设计单位同意,路局批准后,由段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依据(必要时需附修改依据)、日期,修改人签名。

保证同一设备不应存在两份不同的图纸,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信号联锁图册为保密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

6.信号继电器室、机房为重点防范部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参观、拍照。

7.建立健全联锁管理技术培训和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联锁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并进行交流检查和评比考核。

8.I、II施工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负责,III类施工联锁试验、年度联锁试验由车间负责,单项设备更换后联锁试验可由工区负责。

9.联锁试验方法按《铁路信号联锁试验暂行办法》及部、局有关试验办法执行。

10.各车间应结合各站的实际的情况,制定联锁试验标准用语和注意事项,重点是道岔位置核对,尤其是复式交分道岔的联锁试验等。

11.电务段应对开通后的计算机联锁软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备份,计算机联锁软件修改后,应对备份软件及时更新,备份资料由软件供应商提供。

(二)联锁电路试验说明的有关内容

信号联锁关系试验的基本依据是信号联锁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和信号联锁图表等,具体每条进路中检查的联锁功能应符合这些规范、条件及联锁图表的要求。

试验过程中应对各项要求进行逐项试验,核对其正确性。

1.进路号码:

按进路表给定的进路号码,核对联锁进路号与所排进路的一致性。

在进路表中,对通过进路等组合进路以接车进路号加发车进路号组合填写,不单独计入进路总数中。

在试验组合进路时,特别要注意黄闪黄显示或1/18号及以上大道岔进路,检查是否存在与该进路平行或变通的条件而信号显示不符合黄闪黄显示要求的进路,如存在上述进路,则组合进路编号应与大号码组合进路相区别,信号显示和发码条件也应按普通道岔进路处理。

2.进路变通:

指在站场中存在着与基本进路平行或“八字”迂回条件时,通过变通方法而办理的进路。

办理变通进路时需要按压进路始终端之间相应的变通或调车信号按钮。

站场中存在“小八字”或因运营要求禁止使用的迂回进路,在试验中应检查不能排出。

如果在试验中发现存在多条变通进路的情况,若确有需要,应对进路表进行补充完善,请设计单位签认变通进路,并对每条变通进路进行试验。

3.道岔位置不对信号不能开放:

将所办进路上的所有道岔逐组置于不符要求的位置并单锁,试排该条进路,其信号应不能开放。

4.道岔无表示信号关闭:

办理进路并开放信号后,将与进路有关的所有道岔表示逐组断开(可采用断开室内道岔表示电路熔丝或断路器的方法),每次应能关闭信号。

5.区段占用不能开放信号:

一是先模拟区段占用后办理进路,此时进路应不能锁闭(引导进路和调车进路的无岔区段除外)。

二是短路列车进路内的任一轨道区段,列车信号机应立即关闭;

短路调车进路内的道岔轨道区段时(有白灯保留电路的进路内方第一轨道区段除外),调车信号机亦应立即关闭。

试验时,必须按上述两种方法对进路内各区段逐个进行试验。

6.调车信号白灯保留:

调车信号开放后,车列由接近区段压入信号机内方时,调车信号机的白灯必须保留在开放状态(机走线和机务段出口处以及机待线上的调车信号机除外),直到车列出清接近区段(接近区段留有车辆时,检查车列出清进路内方第一个轨道区段)或退出进路内方所有区段时白灯方可关闭。

7.带动道岔:

设置带动道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运输效率,在进路表中带动道岔用大括号{ }标注。

办理某条进路时,按进路表规定所有带动的道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

若带动道岔未带动到规定位置或被带动的道岔失去表示时,不影响进路排列和信号开放,已开放的信号不应关闭。

试验时可将带动道岔置于需要带动的相反位置,进行排路试验,确认带动到规定位置;

信号开放后,断开带动道岔表示,确认信号不关闭;

单独操纵带动道岔,若该带动道岔与进路中其他道岔不在同一区段时,应可以操纵。

将带动道岔置于需要带动的相反位置并进行单独锁闭,进行排路试验,确认道岔不能带动,信号可以正常开放;

信号开放后,去除带动道岔的单锁条件,确认道岔仍在原位置。

8.防护道岔:

设置防护道岔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进路安全,在进路表中防护道岔用中括号[ ]标注。

办理某条进路时,按进路表规定的所有防护道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并被锁闭在该位置,信号开放后将连续检查防护道岔的位置,通常称为“带、查、锁”。

防护道岔因故不能被带到规定位置时(试验时可将该道岔单锁于不符要求的位置),该进路应不能锁闭;

进路锁闭后,操作防护道岔应不能转换;

信号开放后,如防护道岔失去表示,该信号应自动关闭。

9.信号开放后锁闭道岔:

办理某条进路开放信号后,逐组单独操纵与该进路有关的道岔(包括进路上的所有道岔、不在进路上但与该进路上某组道岔同一个区段的其他道岔、防护道岔等),这些道岔均应处于锁闭状态。

10.敌对信号:

同一咽喉中,向同一无岔区段的对向调车进路(特殊情况除外)、所有重叠的顺向及对向列车或调车进路、信号机设在侵限绝缘处禁止同时开通的进路,进站外方制动距离内接车方向有超过6‰的下坡道,在接车线末端未设隔开设备时,下坡道方向的接车进路与对方咽喉的接车及调车进路、非同一到发线顺向发车进路等均属敌对进路。

试验时,先办理某条进路后,再办理所有与其有关的敌对进路,敌对信号均应不能开放。

11.敌对照查:

向某一股道办理列车进路时,必须检查该股道另一端未办理列车及调车进路的条件;

向某一股道办理调车进路时,必须检查该股道另一端未办理列车进路的条件。

如另一端已办理有关进路,则所办进路不应锁闭。

12.随时关闭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已开放的信号应能进行人工关闭。

试验方法:

一是同时按压总取消按钮及进路始端按钮,信号应能及时关闭;

二是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及进路始端按钮,信号应能及时关闭;

三是同时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进路上任一区段故障解锁按钮(紧急关闭信号),信号应能及时关闭(实际使用中如已用前两种方法关闭信号,严禁再同时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故障解锁按钮,否则将使该区段立即解锁)。

(计算机联锁车站的操作方法以联锁厂家使用说明为准)紧急关闭信号后的进路解锁方法:

在6502电气集中电路中采用紧急关闭信号的方法关闭信号后,应确认接近区段无车,或有车但已与司机联系确认车已停妥,且进路空闲后,进行解锁进路,当未接近锁闭时可按总取消解锁进路,当接近锁闭时可按人工解锁方法解锁进路,当出现进路内方异常造成的非正常关闭信号需要解锁进路,可按先办理进路总取消再按区段故障解锁方法进行操作。

注:

在某些计算机联锁电路中对关闭后的进路解锁方法有特殊的要求,如铁科研系列的计算机联锁电路,在始端未解锁时必须以人工延时方式解锁始端,在始端解锁而终端未解锁时,必须按压人工解锁按钮和进路终端按钮方式经30s延时后解锁进路终端(TR-9及ADX联锁的控制台终端未解锁时始端按钮上加有方框标记,始端解锁后转为终端按钮上加方框标记,始、终端均无方框标记说明始终端均已解锁),只有进路始、终端均不存在时,才能按压事故解锁按钮和区段按钮来解锁进路。

由于联锁电路制式的不同,相关解锁方式以联锁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不论何种制式的车站联锁,列车或车列进入进路内方后,其运行前方区段不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应不得解锁。

13.接近锁闭:

接近锁闭的目的是当列车接近时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信号关闭,为防止列车冒进时进路已解锁带来的危险而采用的防护措施。

进站和正线出站信号的接近区段由设计单位根据线路运行速度和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来设置。

侧线出站信号受过岔速度限制,一般以股道作为接近锁闭区段;

调车进路的接近区段为信号机外方的第一区段;

未设接近区段的调车进路一旦开放信号,即构成接近锁闭。

办理进路开放信号后,一旦构成接近锁闭,此时如关闭信号,进路必须按不同的延时解锁要求才可解锁。

检查方法:

办理某条进路后,按上述要求在其接近区段任一处进行人工模拟占用该区段构成接近锁闭,此时采用取消进路的方式,进路应不能解锁;

未设接近区段的调车进路,在信号开放后采用取消进路的方式,进路也应不能解锁。

14.进路正常解锁:

采用模拟列车或车列走行条件进行三点检查(占用本区段、出清前一区段、占用后一区段并出清本区段,进站内方第一区段等特殊情况除外),进路自始端起,各区段在出清后延时3s,依次向终端解锁。

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时结合列车或车列走行进行试验。

15.取消进路解锁:

办理进路并锁闭,但信号未开放,或信号已开放但未构成接近锁闭时,采取按压总取消按钮和进路始端按钮的方式办理取消进路手续(计算机联锁办理取消进路的方式以各有关厂家提供的操作说明为准),进路应能立即解锁。

计算机联锁办理取消进路的方式以联锁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16.人工延时解锁:

开放信号并人工模拟占用接近区段,采取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进路始端按钮的方式取消进路,此时信号应立即关闭并按规定延时后解锁。

试验时,按开放信号、人工短路接近区段(接近区段由多个区段组成时应分别短路)、办理总人工解锁的步骤,记录自按压进路始端按钮和总人工解锁按钮起至进路上第一个区段解锁止所用的时间,应符合各种进路解锁的延时要求(普速车站进站、接车进路及正线出站信号机的延迟解锁时间为3min,侧线出站及调车信号机的延迟解锁时间为30s,高速车站的延迟解锁时间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及规定分别适当增加)。

在接近区段出现瞬间红光带时,电气集中电路在红光带消失后可按取消进路方式解锁进路;

对于计算机联锁来说,当列车进路的接近区段出现瞬间红光带时,考虑接近区段分路不良的影响,对接近锁闭的解锁方式采取了防护处理,即接近区段闪过红光带后,即使红光带消失也应按人工延时解锁方式解锁进路。

某些计算机联锁设备在确认系轨道电路瞬间故障造成的闪红光带时,可通过二次办理的方式来解锁进路,即先按压总取消和进路始端按钮来取消进路始端,此时进路仍不能解锁;

补开信号后再办理第二次取消方可将进路解锁,这种方法是为提高作业效率设置的保留措施。

17.区段人工解锁:

在6502电气集中电路中,列车或车列经过进路、办理总取消或总人工解锁手续后,如整条进路或部分区段未能解锁时,在区段空闲条件下,应能办理故障解锁(当进站信号机内方设有无岔区段并在开放进站信号后,如该无岔区段故障使信号关闭后,将不能采取任何人工方式解锁进路,必须办理一次引导接车进路,待列车接入后才能进行区段故障解锁)。

试验时,应分别试验区段空闲和占用两种情况,按压总人工解锁按钮和该区段的故障解锁按钮,空闲时应能解锁(列车或车列占用进路时,运行前方区段虽然空闲,但不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应不得解锁),占用时应不能解锁。

计算机联锁办理区段人工解锁的方式以联锁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18.重复开放信号:

信号开放,在列车或车列尚未进入其防护的进路时,信号因故关闭后,在造成信号关闭的因素消除之后,再次按压进路始端按钮,信号机应能重复开放。

信号开放,列车、车列通过后整条进路未解锁时应不得自动重复开放(办理自动通过除外)。

19.局部控制:

把集中控制的联锁道岔改为调车员现场操纵称为局部控制道岔。

未经信号楼值班员同意(操作方式为按下局部控制按钮JA)时,现场调车员应不能局部控制道岔;

一旦值班员将道岔控制权交给现场调车员,未经调车员同意(操作方式为拉出接受局部控制按钮JSA),值班员应不能收回道岔控制权;

试验时可分别在此两种情况下,由现场或信号楼内操纵道岔,应不得转换;

调车信号的开放与否应由有关道岔的开通位置决定;

其他联锁关系按正常联锁电路试验。

20.进路表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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