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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干枯、失水现象;

喷淋:

绿化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及时喷淋。

8、整形修剪: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修剪创面大于2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9、中耕松土:

冬季结合施肥对树木深翻开盘,直径60-100cm,树干处宜浅渐远渐深;

春、夏、秋季进行中耕松土。

10、防护措施:

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为杉木,打入土中深度达到1m以上;

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安排更换;

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裹干、涂白高度不得低于1.5m,同一区域须基本保持一致;

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在绿化易遭人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护栏防护,并保持护栏完好。

11、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

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

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12、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详见附件一)要求进行管理。

(四)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绿化附属设施(如园路、侧石、护栏、标牌、垃圾桶)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

(五)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

施工、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2、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六)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

(七)巡察管理

1、每天全范围巡查二次以上。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

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4、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处理结果及时向庐阳区市政园林局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

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杂耍、卖艺等行为。

7、及时向庐阳区市政园林局上报在养护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集会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主动配合工作。

8、养护范围内举办各项活动必须向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申报,批准后方可举行。

(八)制度管理

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九)其他

1、投标人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必须承诺中标后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2、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且不在“不良记录”处罚期内。

四、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

2、考核内容

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

根据《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附件4)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人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

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养管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单位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4)养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

5、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

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①定期考核:

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派员参加;

②不定期考核:

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1)养护费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90%。

月考核成绩合格,到期支付季度养护费的90%;

月考核不合格,按《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2)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记一次不良记录。

由第二中标人接替管理,养护管理费用为第一中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若第二中标人放弃接管资格,则重新招标。

(4)一个年度内,月考核成绩3次达“优良”,无不合格成绩记录的,年度考评为优秀养管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五、其他事项

(一)如出现需投标人承担的零星工程,计费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配套的定额,按三类工程下限值取费,施工费下浮30%(主材费参照当月市场信息价,并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可,主材费不下浮)。

(二)部分路段绿化养护范围内有局部加植苗木尚处于施工养护期内,目前由原施工单位养护,待施工养护期满后交由中标单位养护,费用不另增加。

(三)应该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现状不能作为养护参照标准。

(四)零星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须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一: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

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

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

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

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

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4-11月的每三日、12月-次年3月的每七日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

1、乔木、花灌木修剪:

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

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

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

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

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

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

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

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2、种植块、地被补植:

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

补植要求:

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

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

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

1、树木开盘:

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2、施肥:

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

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

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

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3、施肥量:

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

施肥量(干施量)乔木250克/株·

次,花灌木150克/株·

次,种植块30克/㎡·

次,草坪10克/㎡·

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

1、涂白。

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落叶乔木、花灌木涂白防冻。

涂白材料配比为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10︰1︰0.5。

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

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

2、裹干。

常绿乔木,用草绳、蒲包、塑料薄膜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2m,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一致;

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

七、病虫害防治标准

1、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

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

2、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

3、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灌木、草坪枯死。

八、应急抢险标准

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

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

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附件二: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

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

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

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

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

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

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

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

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

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

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

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

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10cm,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60cm。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

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

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

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

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

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

施肥时,将腐熟饼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10cm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色块(绿篱)植物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

6、道路绿化带内路灯、交通信号等各种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保持种植土层厚度。

7、公交站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要设置护栏。

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1、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必须保持垂直。

2、支撑应统一、牢固、整齐。

支撑选用圆木,直径大于6cm。

绑扎树木处应加软垫物。

七、植物配置标准

1、坚持绿量第一,丰富色彩。

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增加木本花卉。

老城区内小块绿地栽成小树林。

2、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乔木选择以法梧、大叶美洲黑杨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香樟、泡桐、银杏、黄山栾树、杂交马褂木、青桐、中槐、椿树、白玉兰等树种为辅。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每日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于当日全部栽植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当日施工垃圾必须于当日全部清理干净。

2、施工队伍必须统一着装,苗木严禁乱堆乱放。

3、大苗装卸必须使用吊车,并配备有经验的吊装驾驶员,吊装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九、质量监督标准

1、监理单位作为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管,负责每道工序的检查,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

2、业主单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质量督查。

3、市林业和园林局随机抽查施工质量。

4、业主单位、绿化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

附件:

2.1、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乔木)

2.2、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花灌木、色块)

2.3、乔木花灌木尺寸图

附件三-1:

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乔木)

序号

树种

胸径Фcm

树高cm

冠幅cm

枝下高cm

1

法梧

Ф10-15

400-600

350-550全冠

300-320

2

美洲黑杨(大叶)

600-800

230-380全冠

3

泡桐

350-550

350-500全冠

4

香樟

450-650

300-450全冠

5

银杏

550-700

250-400全冠

6

杂交马褂木

550-750

300-500全冠

7

黄山栾树

8

中槐

9

椿树

10

合欢

11

白玉兰

12

青桐

13

雪松

30-50

附件三-2:

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标准(花灌木、色块)

树种

D地径cm

/色块密度

红花夹竹桃

150-200

100-150

丛生

日本

晚樱

D6-8

270-350

170-220

120-150

蜡梅

200-300

180-200

60-80

木槿

D4-6

200-280

120-180

红花

紫薇

300-400

180-230

红叶李

200-230

碧桃

红枫

180-250

80-100

花石榴

150-170

100-230

桂花

250-300

200-250

木芙蓉

7-10

分枝

2-4cm/枝

3年生

丰花月季/

爬藤月季

40-50

修剪后

30-40

36株/m2

红叶

石楠

40-45

(毛球)

14

法青

35-40

15

继木

16

蜀桧

附件三-3:

乔木花灌木尺寸图

附件四:

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道路必须种植行道树,株距为5m,并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树种选择标准

适地适树,以法梧、大叶美洲黑杨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香樟、泡桐、黄山栾树、中槐、椿树等树种为辅。

二、树穴、土壤标准

1、行道树树穴规格长宽深为1.6m×

1.6m×

1.6m,特殊情况不小于1.2m×

1.2m×

1.2m,深度要见底土。

将树穴内土方全部挖出运走。

3、回填的土壤必须是拌合30%泥炭土的种植土。

三、质量标准

1、行道树一律选用圃地苗,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

2、行道树胸径须大于12cm;

分枝点高度为3-3.2m,商业门点前为4m。

3、行道树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

四、修剪标准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

五、施肥、种植标准

1、首先在树穴底铺15cm厚碎石垫层,再回填一定厚度的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并设置通气排水管。

2、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或有机肥。

施肥时,将腐熟饼肥或有机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再加10cm种植土覆盖。

4、定根水必须即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树穴上面需设置树池盖板,并与树池侧石平齐。

六、固定、支撑标准

1、行道树支撑采用扁担桩方式,埋深大于1m。

支撑应统一、牢固、整齐。

2、胸径15cm以上的行道树采用直径6cm以上钢管支撑。

七、行道树与杆管线距离标准

1、行道树与路灯杆、供电杆、交通信号柱等间距须大于2m。

2、地下管线埋设应避让行道树;

无法避让的,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

1、行道树种植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栽。

2、树穴过夜、大苗吊车装卸、现场施工人员等,必须采

取安全措施。

附件3.1:

行道树树池种植剖面图及扁担桩立面图

庐阳区道路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项目

养护标准

评分细则

①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

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

⑤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⑥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⑦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2次,不得有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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