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实习日记大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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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实习日记10篇
10月30日
许所长向我传达昨天会议的内容是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检查的,并安排我和杨小姐一组协助计生办人员下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下乡检查计生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效果也不错。
同时还利用这个时机宣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在宣传中一位老太太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她说:
“法律还管生仔?
这可以传宗接代的事,法律还让不让人活?
”在农村宣传法律,单宣读法律条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
改变其思想意识才是关键,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
老太太正是遵守着“为人不孝,无后为大”的道德观才会说出这翻话。
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
中国农村是具有几千年农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农村道德能够起到像法律一样作用,特别是在应付家族式的人际关系上。
如果在普法宣传中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从其思想认识入手,让法律成为农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规范,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月31日
下乡的第二天,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农妇怀有计划外身孕。
计生办工作人员劝说其前去做人流。
我们也努力地从法律层面做其思想工作。
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以及将为此而必须承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虽然劝说工作最终了得成效,但其的她的一句却让人深思。
“有钱人交得起罚款就能超生,这不是明摆着欺负穷人吗?
”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今天,如果我们的法律将其强制手段只简单的设定为经济上的惩罚的话。
这势必会由于财富的不均衡而造成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立法上的缺失,却有失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这已成为我们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11月1日
今天的计生检查工作进行提很顺利。
在下乡过程中发现村民对计生工作检查队的态度很友好,对检查工作也都很理解和配合。
同时发现此次下乡检查计生工作的计生工作人员不只对强调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进行处罚。
更多的是进行计生政策的教育。
加大计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政策的宣传。
一改计生工作人员已往只知罚款动不动“上房揭瓦”粗暴行为。
政府工作人员这一执法观念的转变,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政府正逐步由只知强制手段的粗暴型政府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型政府迈进。
这里面饱含了司法工作者的许多辛劳,“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工作职能。
从司法所往年的工作总结中我知道他们为此做了不少努力。
基层司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11月2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为下星期到学校举法制宣传准备资料。
下星期要去做法制宣传的对像是在校初中生,为此主要准备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针对青少年一方面好奇心重、渴望步入社会;
辨别事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为社会上的各种表象所蒙骗的情况。
精心准备了有关犯罪构成的资料,让青少年认清楚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明让其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达到让其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青少年遇事易冲动,凡事不能冷静思考,容易受人唆使,其中许多不良社会青年常以“未成年犯罪不用判刑”为理由进行唆使。
为此特别准备了刑法中有关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年限的规定的资料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资料。
希望能让他们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被判刑;
明白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不判刑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当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许所长得到他的赞许时,心里得意洋洋的。
11月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上午主要工作,书写法制宣传标语。
标语因其具有通俗、易懂、方便、经济、宣传时效持久等特点而在各式的宣传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
可在准备好书写标语的材料后我却犯了愁,压根不会写毛笔字呀。
没办法只能请所长亲自出马了,看着许所长尽情挥毫泼墨咱也不能干站着吧。
用大头笔写,看到办公桌上的大大头笔让我灵机一动。
用大头笔写标语虽不怎么样,但还能凑合着吧。
毛笔字,国粹呀,到我们这一代怎么就...唉!
真让人汗颜。
中午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了,司法所内每月一期的普法宣传墙报。
下午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
昨天精心准备的资料取得了良好效果,还得到了校领导的夸奖,真不错。
11月6日
由于上次准备的资料受到好评,许所长交代今天我的工作就是再准备一份,不过这次的对象是小学生了。
对小学生的法制讲座资料叫我怎么准备呀?
正向杨小姐抱怨着。
“小学生呀很单纯,可能犯什么罪?
不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就不错了”杨小姐的一名话激发了我的灵感。
法制宣传并非只预防犯罪呀,如果能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也很好吗?
尤其是小学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还专门针对性的出来了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保障其权益的法律。
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中保护儿童的有关规定,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等成为了我准备资料中的主要内容。
也许并没法达到预见性效果,但我认为这种法律意识的从小培养对我们构建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11月7日
刚一上班就有位阿姨找到司法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
这是一件财产归属纠纷案件,由于女方没有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
她找上男方家去,被棒打出门,打电话过去,男方故意不接。
由于无法以诉讼手段解决争端,只能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
然而她所理解的人民调解却有失偏颇。
她认为调解和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样的,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甚至提出要让调解员上门帮她评理,把一直躲着她的男方揪出来。
她还认为,在调解中应当和诉讼一样,只有是与非的概念,既然她是有理的,那就必须按她的要求,把事情解决,一点也不进行让步。
其实象这位阿姨一样,对人民调解有所误解的人还是挺多的,这也和我国长期以来,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未到家的有一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单纯的诉讼解决纠纷的模式已经在我国人民心中扎根,这些因素无疑使更多的人民愿意直接用诉讼这种更具有强制力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11月8日
主要工作是检查在全镇6个行政村中开展的“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行政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的工作,各村的法治情况有了很的大的改观。
村民各谐相处,尤其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健全和完善极大的减小了村民之间的纠纷与摩擦,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
村规民约源息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它对解决应付简单的人际关系,特别是这种家族式的人际关系往往行之有效。
要完善我们的法治工作,传统道德在其中起到相当的作用。
只有将法律与道德更好的结合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合谐。
11月9日
行政村调委会来电话要求司法所协助调解一债务纠纷,于是和杨小姐一同前往。
具体纠纷是:
韩某两年前借给陈某2000元,由于韩某一直外出打工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最近韩某持借条(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向陈某追讨债款,却遭陈某以债务已满两年已过诉讼时效不怕打官司为由拒不还债。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也就是说本案中,韩某是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最近”才开始计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有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调解成功:
欠债还钱。
11月12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
整理全镇2007年11名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档案。
整理中发现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是本分人,只是在遇到问题时不懂诉诸于法律至使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行为过激才犯下罪行。
其实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烈,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刑事案件私了等等一些情况,还有就是不知道问题怎么样去诉诸于法律,遇到问题就想到武力解决和选择忍气吞声。
总体来讲就是法律问题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淡薄。
经过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民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是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
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
这更显示了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普法教育的迫切性。
要改变这一现状还得靠司法工作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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