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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采购单位:

招标内容:

交货期:

2011年9月10日~2011年12月10日(或报出最短交货期)

交货地点:

2

投标人资质:

具有招标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能力的生产商

3

投标有效期:

30天(日历日)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电子文档一份

6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丰源热电技改项目组

公司邮编:

276500

电话:

联系方式:

7

受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8月16日

8

开标时间:

2011年8月16日

9

开标地点:

丰源热电技改工程项目组

地址:

10

评标办法:

附后

一、总则

1.1.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1×

150t电子汽车衡”设备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由投标方负责运输到招标方工地,并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指导及设备安装结束后的运行调试。

1.2.资质要求

1.2.1本招标方式:

议标。

1.2.2本招标邀请面向国内具有制造能力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的合格的供货厂商。

1.2.3投标的供货厂商应该是合格注册的法人。

1.2.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1.2.5投标人应具有A级制造许可证及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在国内制造同类产品的业绩。

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单位标书费:

***元/份,竞标各户一律不退。

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元(大写:

****元整)(发出中标和落标通知书后,未中标单位一周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或现金。

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招标公司保证金账户内。

保证金开户名称:

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账号:

37001717108050002243

1.4.交货日期

1.4.1电子汽车衡图纸,电子汽车衡本体荷重,计算书,设计计算说明等招标方设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版),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付给招标方或招标方指定设计单位。

1.4.2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自电子汽车衡到达招标方工地起,按照地磅安装顺序(或根据招标方要求)于****天内全部到货。

1.4.3可由投标方报出最短交货期。

1.5.质量要求

制造及检验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2.1.1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按其中各项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2.1.2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a)投标须知;

b)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c)答疑纪要;

d)投标文件格式;

e)合同格式;

f)评标办法;

g)开标前招标人可能增补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或补遗记录。

2.1.3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即表示投标人确认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并据此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约做出相应的承诺,承担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2.1.4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负。

2.1.5投标文件送达后,招标人或投标人任何一方反悔,都意味着将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递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疑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调整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相应的技术资料。

3.1.2报价方法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投标设备分项报价和投标总报价。

投标承诺函中的总报价是评标的依据,分项报价只作为评标时确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3.1.3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投标总价中应包含设计费、设备费、辅料费、包装费、运杂费、现场设备验货、调试费、组态编程费、技术培训费、全套技术资料图纸费、保修及售后服务费、各种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设备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向中标单位发出的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除外。

3.1.4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六、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特点描述及制造工艺简介;

七、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并表明供货商,尤其是进口部件);

八、性能保证;

九、合同设备制造进度;

十、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交付进度;

十一、投标方的技术服务和对招标方的培训计划;

十二、备品备件清单;

十三、专用工具清单;

十四、投标设备主要外供部件生产厂家和价格明细表;

十五、进口设备明细表;

十六、主要结构件的钢板厚度表;

十七、投标设备技术偏离表;

十八、设备安装、调试说明;

十九、投标人2006年以来同类设备业绩情况表;

二十、有关国内外制造标准、设备检验大纲;

二十一、行业专项设备生产许可证;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d)制造厂家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需在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e)投标设备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f)投标人2006年以来同类设备业绩情况表(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

资信等级证明;

g)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和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h)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第(b)项需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法人印鉴或签字。

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上述资质文件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中标后发现不实时,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三、2006-2008年经法定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状况说明;

二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2投标文件编制

4.2.1投标文件的表格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编制,内容齐全。

如投标文件缺少主要内容,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

4.2.2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二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六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副本是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2.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须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方为有效。

4.2.4投标文件按照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开标时发现散页,散页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

5.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放置在两个密封袋内,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处骑缝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

5.3.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设备名称:

150t电子汽车衡

投标企业名称:

5.3.3如没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5.4投标有效期

5.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0天。

5.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有权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在此期间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投标保证金的各项有关规定在延长期内同样有效。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6.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情况,所有参加本次招标的工作人员和评委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6.3.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名。

6.3.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澄清的部分。

6.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4.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规格、供货期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5错误的修正

6.5.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6.5.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6.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6.6.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供货期、设备配置情况、质量标准、设备质量、企业信誉、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合同

7.1合同签订

7.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7.1.2非建设单位原因,如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八、其它事项

8.1招、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评标组成员及投标人均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凡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招投标活动。

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封套未按规定加盖骑缝法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投标法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缺少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内容者;

(7)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无响应者;

(8)投标承诺的交货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

(9)授权代理商未出示授权代理证书原件者。

第二部分技术规范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莒县丰源热电技改项目组新建1×

150t电子汽车衡及配套系统组成。

一、本标书招标的电子汽车衡数量、参考规格见下表

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重量(t)

备注

单重

总重

1、1×

150t电子汽车衡(3.4米×

18米)

二、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2.1总则

2.1.1投标方的技术应答必须适用于莒县丰源热电技改工程1×

150t电子汽车衡及配套系统的技术要求,提供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指导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1.2招标方在本招标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1.3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若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述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移表”中。

2.1.4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

投标方应提供所引用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1.6投标方必须确保供货的完整性和满足用户安装、使用的安全可靠性,投标方有责任对规范书技术条款提出补充。

若在安装运行中发现缺项或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填补齐全。

2.2设备技术要求:

2.2.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能确保通过安全、环保和质检监检部门的验收。

2.3供货范围:

2.3.1

2.3.2辅助设备

2.3.3一般要求:

a)属本次招标项目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b)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材质等内容。

投标方应确保供应本招标书中所提及的锅炉、材料、配套辅机范围的完整性,均由投标方提供,并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的原则。

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补充齐全。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部件,即使招标书中未列出的,供方仍需在投标书中补充。

c)对于整套设备的材料(设备明细)属于系统所必需的,即使不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的,投标方仍需在投标书中列出并说明。

招标方招标书中未列及的材料(设备)而属于系统运行所必需的,即使不在投标方供货范围的,因投标方未列出的视为投标方违约。

2.3.4基本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按招标采购设备明细,分别填写下列分项供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此:

a)设备主机及配置清单: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材质

生产厂家

单价

合计

b)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设备/部组件

型号

c)专用工具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备注

d)三年备品备件清单:

名称

e)与本设备配套使用但不配供部分的配件清单:

推荐生产厂家

三、质量保证和检验监造、验收:

3.1在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投标方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

3.2投标方还应提供对主要部件(非易损件)的延伸质量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延伸担保从设备质量保证期限满双方确认签字之日算起。

在延伸质量担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以上部件的损坏,投标方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

四、说明

4.1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所提供的电子汽车衡设备的型号及参数进行仔细审核。

4.2投标方可对招标项目所列的电子汽车衡及安装(自带材料)进行报价,亦可只针对电子汽车衡的单独供货不包括安装(但必须指导安装)进行报价。

所供设备必须为自产而非转趸于其他企业(标准件、电器产品除外)。

4.3项目所供的电子汽车衡,投标方应涵盖包括设计、制作、外购外协件的配套、包装、保险、开具增值税、承运、指导安装(或包括安装)、提供电子汽车衡的试验报告、电子汽车衡申报生产许可证备案文件、出厂合格证文件等的全过程。

4.4投标项目电子汽车衡要求分别注明型号、规格、数量、单体重量、总重,配套外购外协件生产厂家(选用知名厂家或招标方认可的厂家产品)。

同时提供随机技术资料(材质单、产品合格证等)。

4.5产品基本要求及验收:

4.5.1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5.2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4.6电子汽车衡交货时间:

招标方原则上要求中标方在合同生效后至***年**月***日前将电子汽车衡制造完成、出厂检验合格、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期运至项目建设安装现场(或等待招标方书面传真通知)安装结束投入使用。

如果投标方觉得供货周期有困难,还可另报最短的供货周期计划。

4.7包装、运输、安装:

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包装物中标方不回收。

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

由于包装和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中标方负责。

在满足现场安装条件后,招标方通知中标方进行发货,招标方组织人员进行进厂验收。

4.8技术资料的提交:

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生效执行之后两周内提供如下技术资料(含一套电子版):

4.8.1设计结构详图;

4.8.2设计计算说明;

4.8.3安装总图。

发货随机提供:

a)安装使用说明书;

b)备品备件明细表及清单;

c)关键部件的材质单;

d)制作过程中的检验报告;

e)产品合格证。

4.9支付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时中标方要开据相应金额的收据,付到安调款之前,投标方要开具17%增值税全额发票。

4.10投标方必须承认并履行标书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资料概不退还;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11招标方判断投标方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书的本身而不依靠于外部的任何证据。

4.12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质量信誉及更灵活、更优惠的付款方式、交货期同样重要。

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投标内容的格式,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所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格式。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和内容不够可按相同的格式扩充。

十四、投标设备主要外购部件生产厂家和价格明细表(必须详细列出);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d)制造厂家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需在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e)投标设备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f)通过ISO9000系列和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印鉴、签字)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莒县丰源热电技改项目组组织的“1×

150t电子汽车衡”采购的投标活动,并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设备保修等工作。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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