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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2.高房租费:

标准房租费的3倍。

3.每月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

房租费用将主要用于改善单身公寓的住宿条件。

4.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及卫生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六、 

单身公寓的管理

单身公寓入住人员入住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1.住房人员入住前,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交纳床位、公用设施等押金200元,领取房间钥匙,到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床位。

2.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负责安排单身公寓。

入住人员要服从安排,不准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否则,均以私自占房处理。

3.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若连续两个月闲置房间,以及在外租房、借房、购房、配偶单位分配住房等都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交回房间及床位,否则,将按高房租收费。

4.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如调离、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出国以及请假、进修离校等一年以上者均应交回房间或床位并办理退房手续。

5.为加强对单身公寓管理,学校成立单身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人事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计财处、公安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房产科。

七、 

居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结婚后,学校不再安排单身公寓

1.现居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已婚双职工,允许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可以申请调配到双人间,过渡期满后将按高房租收费,其它费用自负。

2.现居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已婚单职工,允许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可以申请调配到双人间,过渡期的床位费按标准房租费的1.5倍收取,一年后将按高房租收费,其它费用自负。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一、新建公寓是单身公寓,主要用于解决海化区(央子镇)机关单身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

二、因学校校舍改造需拆迁的教师住户和敬老院个别无住房户可申请居住单身公寓。

三、截至目前海化区(央子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享受房改房和南部小区住宅楼的也可以申请居住新建公寓,其他人员一律无条件申请居住。

四、住房押金:

主楼700元/平方米。

五、新建公寓不办理房产证,所有权属于镇政府,住户享有居住权,但没有处置权。

住户不再居住公寓时,须交还镇政府,镇政府退还全部住房押金。

六、不经镇政府同意,各住户不得私自改变公寓结构,如私自改变公寓结构或对公寓楼面貌造成大的损坏,将视具体情况扣相应的住房押金。

七、新建公寓公共设施由镇政府统一维护,住户楼内设施维护由自己解决。

水、电按表计费,供暖、卫生清扫等费用根据镇政府出台的规定执行。

一、建筑安装公司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1、 

不准乱扔垃圾,不准随处大小便,保持环境卫生。

2、 

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不准乱放杂物,保持室内卫生。

3、 

保持各厂队门前卫生区的卫生,每个宿舍负责好本宿舍门前卫生区的卫生。

4、 

不准乱扯乱拉电线,保证安全。

5、 

保持好个人卫生,经常换洗衣服、晾晒被褥,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

6、 

宿舍内不准酗酒,更不准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7、 

不能随便留外来人员入住,若确需留外来人员居住,必须报队长批准。

8、 

宿舍卫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必须至少每月到宿舍检查一次。

二、女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女员工单身宿舍的管理,维护员工及其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结合公司女员工宿舍得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宿舍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

墙面清洁,不乱贴、乱画,不允许乱挂物品;

宿舍阳台、卫生间、小院须保持卫生、整洁。

宿舍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乱放杂物,衣服、毛巾、水瓶、茶杯、牙刷等生活用品要保持整齐、美观。

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根据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电器、燃气具,睡觉或出门前要检查门窗、电器、水嘴、阀门天然气是否关闭,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以保证安全。

做饭、洗澡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良好的通风。

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聚会、聚餐,为了不影响他人休息,听音乐、看电视等要注意时间和音量,22:

00以后必须保持宿舍内安静。

中午时间不允许接待本宿舍以外人员,特殊情况确需偶尔接待的,要注意不要影响其它同事的休息。

非本宿舍人员必须在22:

00之前离开,严禁非本宿舍人员留宿。

若确需留外来人员居住,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

宿舍内的设施只提供给本宿舍内员工使用,其他来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不论任何原因,外来人员严禁在本宿舍内洗澡。

9、 

注意保护宿舍内原有或者公用物品,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宿舍内原有或者公用物品,不准带出使用

10、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必须在两天内搬出本宿舍;

员工搬离时,带走自己的全部物品,不准带走其他设施和物品。

11、公司每月收取住宿费10元,负责每人每月水4方、电30度的费用。

员工在使用中低于限量,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超出部分,根据员工住宿的具体情况,由员工分摊。

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若有违反,批评教育;

若严重违反规定,影响他人或邻居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第一次让外来人员洗澡罚款50元;

第二次以上让外来人员洗澡,未经经理批准随便留外来人员住宿,罚款200元。

再犯者,勒令搬出,试用期内评价为不合格,解除试用。

性质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印发《单身公寓楼分配

及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部、公司、处室、中心:

公司单身公寓楼即将交付使用,根据公司集体宿舍及入住职工现状,公司制订了《单身公寓楼分配及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单身公寓投用后,海达发展公司要加强对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的管理,公司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共同配合,努力为广大住宿职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单身公寓楼分配及

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

一、单身公寓楼入住条件、分配办法、收费标准及入住要求

(一)入住对象及条件

现住在公司集体宿舍、符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的在册职工(含改制移交单位中的原镇海炼化职工,下同)均可到公司房产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入住单身公寓楼。

根据报名人数,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入住:

1.获得公司级以上劳模称号的职工(含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2.2005年获得“资深班长”、“资深操作员”荣誉称号的职工;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职工;

4.倒班15年以上、且现仍在生产一线倒班岗位上的职工;

5.公司引进的各类人才;

6.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

7.35周岁以上未婚青年。

(二)分配办法

1.职工申请报名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入住条件进行审核后,对初审符合入住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住职工名单。

2.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入住人数,合理安排楼层和房间号,女职工单独安排楼层,男职工按单位相对集中,便于各单位今后参与单身公寓楼的管理。

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将划分的楼层和房间号通知各住宿职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职工倒班情况合理安排后将名单报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按此名单再通知到职工个人。

3.职工入住单身公寓楼后,须在一周内退出原宿舍,并结清房租和水、电费用。

4.今后入住职工退出单身公寓楼后,房产管理部门将适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单身职工入住。

(三)收费标准

单身公寓楼实行一人一间,标准间按180元/间·

月收取租金,超过标准间面积的房间(每层有两间)按200元/间·

月收取租金,租金按月从入住职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按公司生活区收费标准执行,由职工自行到集体宿舍管理组充值。

今后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适时对单身公寓楼租金价格作调整。

(四)入住要求

1.入住单身公寓楼的职工在入住前必须和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签订《镇海炼化分公司单身公寓入住协议》。

2.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并自觉配合单身公寓楼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

3.文明入住,爱护公物,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随时保持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损坏设施、公物必须按规定赔偿。

4.单身公寓房间不得男女混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5.入住单身公寓的职工登记结婚后,需享受公司液化气供应(含享受液化气补贴)或需办理免费乘车卡的,必须先退出单身公寓楼。

二、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

二十多年来,公司集体宿舍住宿的收费标准(0.4元/人·

月)一直没有作调整,维持的低租金已经与目前集体宿舍管理不相适应。

为解决集体宿舍低租金对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公司将适当提高集体宿舍的住宿收费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集体宿舍1-4幢住宿职工,租金从0.4元/人·

月调整为40元/人·

月,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水电收费仍按公司《关于集体宿舍用电计量收费的通知》执行。

集体宿舍1-4幢租金价格调整从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主题词:

生活福利 

单身公寓分配 

租金调整 

办法 

通知

新公寓职工住宿有关规定

1、自觉遵守单身公寓入住管理规定,有良好的公共意识,树阳光公司项目部良好形象。

2、按项目部住宿分配规定,办理相应入住手续,入住职工应保管好各自的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让他人。

3、爱护公物。

各住户有义务负责保护、保管、维护房间内、外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人员并讲明原因,管理人员负责联系物业进行维护处理,损坏设施的费用视情况由住房人酌情承担。

(设施报价根据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执行,损坏设施隐瞒不报或不联系修理者,一经查出严加处理。

4、公寓内外墙面、地面、楼道、公用管道、扶手等处不准乱贴乱画,严禁乱拆、乱接带电设备。

如有故意损坏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设施费用由住房人自己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5、室内配置设施,包括照明灯具、桌椅、床、床垫、电视、橱具、门窗、窗帘、卫生间设施、暖气、床上用品等公用物品要珍惜爱护,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相关赔偿费用由住房人自己承担。

6、生活垃圾、废弃物等不准随意在楼道内乱扔、乱放,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垃圾最好用塑料袋封装好,各家统一放在卧室门口,每天早、晚有卫生管理员统一处理。

7、任何人在房间不得自行安装电炉、空调等大功率负荷电器,如有需要,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再行解决。

现各住户应根据公寓标准配置使用有关电器,房间东西摆放应简洁、合理,不得乱堆、乱放。

8、多人住户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最好不要存放贵重物品。

严禁任何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特别提示:

多人房间里不要存放现金)

9、公寓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严禁在公寓内有吵架、酗酒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现象发生,特别应注意不准私带外人进入公寓,如确有必要进入办事,必须告知公寓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

10、公寓钥匙管理规定,个人房间钥匙自己要保管好,防止丢失。

后勤保管的公用钥匙,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用。

若特殊情况需要开门时,必须经过后勤管理人员同意,且至少有三人以上在场,方可开门。

11、各住户应严格遵守兆光公司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以及房间内配置的相关设施。

12、公寓内不再配置公用热水器、洗衣机等公共用品,饮水、洗衣服等生活必需由住户自行解决。

计算机网络由项目部统一联系装接,网络使用费自行解决。

13、水、电使用补贴根据每人每户计量,按规定标准执行,超出数额自己负担。

(用水、用电数量,结合兆光公司标准核定后,另行通知用户)

14、公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寓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来认真工作,服务员工,负责对公寓室内外整体包括公用设施、卫生清扫、设施损坏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以上条例中任何一项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原则:

50元----500元或根据实际损坏程度照价赔赏)

15、希望住宿在公寓的所有职工,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共同维护好这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兆光运行项目部2007年4月1日

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单身公寓是学校为青年教职工提供单身铺位的过渡用房。

现东院36栋单身公寓按照研究生学历两人一间,本科学历三人一间配置,学校为青年教职工单身公寓统一配备家具。

为了规范单身公寓的管理,经2006年3月21日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单身公寓管理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入住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正式职工,可申请租用单身公寓铺位。

1、单身未婚。

2、已婚但夫妻双方在成都市均无住房的。

二、手续办理

1、申请单身公寓铺位的,必须凭学校人事处的报到通知单。

2、申请人按本科、研究生各居住的档次以报到先后为序由住宅管理科安置铺位。

3、到校计划财务处缴纳家具押金后(公寓床1000元、普通铁床450元)在能源管理中心建立个人水、电、气帐户,然后领取房屋钥匙。

房租和家具租金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身公寓的使用

1、每一个租用单身铺位的人员,只享有相应房间1/3或1/2的使用空间,不得影响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本人单身铺位的使用性质,不得占用他人铺位。

2、入住者应自觉爱惜公寓家具和设施,不得将个人的家具搬入房间内,不能将公寓内的家具拆卸或搬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入住者必须自觉缴纳物管费、房租和水电气费;

遵守学校的住房管理规定,不得将铺位私自转借或出租。

四、退交铺位

退交铺位时必须确保家具及设施的完好,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交纳家具租金、结清水电气费和物管费后,办理退房和退还住房押金的手续。

五、违规处理

1、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应服从房管部门必要的正常调配。

凡阻挠他人入住或不听从房管部门调配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对阻挠他人入住、占用他人空间、私自转借、转租铺位,或改变住房使用性质不听劝阻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现租金标准的5倍(参照不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其收取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取消其入住资格,并按学校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

3、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家具押金、水电气使用费、房租和违约金的,学校职能部门将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

4、单身职工或其配偶分配或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因离职、辞职、开除等原因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后,该职工必须退出单身铺位。

不按时退房的,学校将按照现租金标准的5倍(参照不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其收取租金,直至其退回住房为止。

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为改善学校单身教职工的住宿条件,加强教职工单身宿舍的管理,提高教职工单身宿舍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住单身公寓的条件

1、单身未婚的教职工;

2、教职工已婚但夫妇双方在太原市无住房的我校教职工;

3、教职工已婚但其住房在远郊区县(城区以外)的我校教职工;

4、特殊情况经过学校房管委员会讨论,批准入住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 

单身公寓每个房间配备统一专用家具,按公寓形式进行物业化管理;

入住教职工不得将个人的家具搬入房间内,不能将公寓内的家具搬出;

严禁损坏房间内的家具设施,如有损坏由房间内所住的教职工按原价赔偿。

第四条 

单身公寓的人员派住权属于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分配住房及管理权属于物业管理部门,设有专人值班、清洁、保洁和维修。

第五条 

教职工单身公寓按照2-3人/间标准入住。

第六条 

入住手续办理:

人事处干部科办理报到手续→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入住手续单→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交费手续并签订“单身公寓入住协议书”→单身公寓管理室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退宿手续办理:

入住者调离学校或学校不再保留公职(或除名)或者已经分配家属住房(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应从单身公寓搬出。

程序:

单身公寓管理室领取退宿条(领取退宿条时要将宿舍内自己物品腾空,验收后将钥匙交还给管理室)→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结清所有费用→房产科办理其它手续。

第八条 

费用的收取:

新入住的教职工每人要交200元的家具押金(退宿时经检查家具无人为故意破损,全部退还)。

住宿费及物业管理费(含房费、维修费和管理费)为:

2人/间标准每人每月大间250元,小间200元,3人/间标准每人每月大间150元。

每间房屋电费按实际消耗计费,该费用每月由财务处从入住人员工资中扣除,并由财务处按照大间每人每月100元,小间每人每月80元,3人间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物业管理部门核拨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为保证单身公寓具备良好的生活和住宿环境,确保入住人员的安全,凡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应遵循如下管理规定:

1、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要服从正常合理的调配,不得无故阻止其他教职工入住,不得将个人床位私下转借他人,若有违反,管理部门有权批评教育,并通报入住人员单位和后勤管理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住宿资格。

2、单身公寓是我校单身教职工的住宿场所,非本楼人员进入需登记说明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在单身公寓内留宿,一经发现管理单位有权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3、入住人员不准更换房间的门锁和钥匙,一经发现管理部门有权干涉并处理,不服从处理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4、入住人员要爱护宿舍内家具和其他设备,爱护楼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水节电,垃圾要放在指定地点;

5、入住人员不得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做饭,如有违反并警告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其入住资格;

6、入住人员不得在楼道和公共场所摆放自行车或堆放个人物品,管理人员有权视其为废弃物进行清理;

7、为保证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违章电器(电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提出警告,警告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入住资格;

8、单身公寓早6:

00开门,晚24点锁门,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于教职工公寓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为保障教职工的安全,现就我院教职工单身公寓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 

公寓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院保卫处和公寓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使用电器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交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二、 

使用家用电器应注意防火安全,电器开关周围不要放置废纸、塑料、汽油、等易燃物品。

三、 

要注意消除蜡烛、吸烟等明火隐患,切记不能漫不经心,不管场合随手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不看场合地点,乱磕烟灰;

将点燃的香烟随手放在可燃物上,如书桌、箱子上。

四、 

在厨房使用煤气时要有人员在场,煤气不用时应关闭总阀门,不能将其卧放和倒置。

发现煤气泄漏,应打开门窗通风,若气味很浓,切勿开、关电器(或点燃火柴等明火)以防引起爆炸。

五、 

要爱护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掌握灭火器使用知识。

六、 

发生火险时不要慌乱,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要讲清楚起火的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不要随便开启门窗,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的扑救。

七、 

火灾发生时,要掌握一定的逃生技能和手段,如不要因清理行李和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

不能盲目从窗口往下跳;

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

八、 

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5151.1110、5151.1119。

后勤综合办公室电话:

5151.1088

后勤综合办公室

200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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