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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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
此外,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权利要求内容确定的,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来确定。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或者对其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用说明书(包括附图)来解释,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由此可知,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基础文件,其撰写好坏也会影响到该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和专利申请的审批快慢,因此对专利代理人(包括申请人)来说,也应当重视说明书的撰写。
本节重点介绍如何撰写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如何处理说明书充分公开发明和保留技术秘密两者的关系。
一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摘要的撰写
本章第四节中对说明书的总体撰写要求和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作了简要说明。
这里将对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作进一步说明。
为清楚起见,仍以“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为例,以帮助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进一步理解。
通常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在充分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内容的基础上,先起草权利要求书,然后再撰写说明书。
在前面已经给出“可识别安危电压试电笔”的三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现以此三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为基础来撰写说明书。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在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时,应当尽量满足本章第四节三中之1.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要求。
通常可以根据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来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或者有多项技术方案主题名称相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就可用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且它们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一样,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反映这些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的类型。
当反映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主题名称的发明名称过长,超过25个字时,则对后几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可采用简写方式,有关这方面的简写方式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本发明专利申请虽有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但都是产品发明,即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查到其相应小组G01R19/155的小组名为指示电压存在的装置,故可用它来作为本发明的名称。
但从采用本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和尽量反映其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这两点来考虑,采用“试电笔”作为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名称更好,它不仅包含了“指示电压存在装置”的全部含义,而且是更通用的技术名词,更能反映发明所请求保护客体的用途或应用领域。
有的申请人认为此试电笔是用来识别安危电压的,希望把这个特点写到名称中去,成为“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以便揭示本发明的优点。
若现有技术中已出现过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则可采用此名称;若本发明是第一次提供能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则用“试电笔”作为发明名称更好。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
正如本章第四节三中之2.所指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或者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因此,对于本申请案来说,不可写成“电工测量仪器”,也不可写成“借助分流电阻支路来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前者为广义技术领域,后者为发明本身。
一般来说,可按国际专利分类表确定直接所属的技术领域,尽可能地确定在最低的分类位置上。
通常其内容应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相应,但可以更简洁些。
这一部分也应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
如发明是一种产品和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则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也应包括产品和其制造方法。
这部分常用的格式语句是:
“本发明(或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或“本发明(或本实用新型)属于……。
”
综上所述,本申请案这部分可写成:
本发明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装置,尤其是由绝缘外壳、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组成的试电笔。
至于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包含多项主题名称不同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如何体现其主题名称和类型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最后,还想强调一下,尽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在说明书中并不是关键的部分,但是正确说明其技术领域也十分重要,若表达不好,也可能会影响其审查结果,因此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
发明和实用新型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以这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描述和客观评价,即记载就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
除开拓性发明外,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以便使公众和审查员了解现有技术大体发展状况以及本申请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关系,但不必详细说明形成现有技术的整个发展过程。
简介现有技术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简要说明其主要结构和原理,一般不必结合附图作详细描述;
(3)客观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本申请来说,检索到一份美国专利说明书US—2213973A,它披露的试电器与目前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试电笔大体相似。
因此,这一部分可先指出美国专利说明书US—2213973A公开了一种结构与目前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试电笔基本相似的试电器,简单描述其主要结构:
由测试触头、氖管、手触电极和外壳组成。
在此基础上重点介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目前市场上可购买到的普通试电笔,指出其测试回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接而成,并简述其如何指示被测金属体带电,最后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能区分被测金属体所带电势是否对人体有危险。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说明书这一部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即相当于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说明书第四至第六部分这三部分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部分只要反映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即可,并不要求必须按顺序分成三方面来写。
但是最好先针对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再写明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在撰写后两方面时,可以先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接着写明该独立权利要求带来的有益效果,然后再写明对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说明其带来的有益效果;也可以先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接着另起段给出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然后再分析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这些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下面分别对这三方面内容的撰写作出说明。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对背景技术作了简要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任务。
这一部分应以社会对其客观需要为依据,用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阐明。
这一部分采用的格式语句是:
“本发明(或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
正如本章第四节三中之4.
(1)所指出的,这一部分应体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并应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本申请案来说,由于只涉及产品试电笔,因此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只需反映是针对试电笔提出的即可。
(至于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包含多项主题名称不同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体现其主题名称和类型可参见本章第四节之一中的案例)。
为了直接、清楚地写明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应将其写成“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的试电笔”,因为未体现出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
当然,写成“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分流电阻支路的试电笔”也不合适,因为其中“分流电阻支路”是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而不是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同样,也不要将其写成“提供一种利用分流电阻支路来区分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因为该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中包含了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对于本申请案,建议将其写成: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区分安危电压的试电笔。
”
或者写成: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工试电笔,它能方便地区分被测金属体是带有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没有危险的感应电势。
”
(2)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节中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因此撰写时应对这方面的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常首先用一个自然段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构思,以发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
对于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这一段应针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同或相应,即采用独立权利要求的概括性词句来阐明其技术方案。
对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类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最好先用一个自然段来说明这些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共同构思,然后再用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成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但此时最好在文字上能明显体现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对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类型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应分两个或多个自然段描述,所描述的内容应体现出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而且分别用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词句来阐明它们的技术方案。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都还要对其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简单描述。
对于每个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来描述。
对本申请案来说,权利要求书中包括三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因此最好先用一个自然段来描述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共同发明构思。
可按下述方式撰写: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是:
在普通试电笔中设置一条分流电阻支路,测试时该分流电阻支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可处于并联、断开两种工作状态。
”
然后,再用三个自然段分别描述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两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具体技术方案。
在第一个自然段中指出用一个识别电极来达到使分流电阻支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可处于并联、断开两种工作状态,在第二个和第三个自然段分别指出用微动开关或按键式手触电极来实现使分流电阻支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可处于并联、断开两种工作状态。
具体如何撰写可参见本章第四节之四中的案例。
当然对本申请案第一个技术方案来说,其将分流电阻和限流电阻构成一个E形纵截面的同心电阻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改进方案,因此可以再用一个自然段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至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类型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具体如何撰写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3)发明或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
这部分内容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但又不相同。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有益效果是指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也就是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在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时应具体进行分析,不能只给出断言,尤其是不得采用广告性语言,作不切实际的宣传。
通常可采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