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201749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8.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docx

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关键控制点

第8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8.1安全纪律与责任

8.1.1生产现场工作纪律

企业生产现场工作纪律主要包括日常工作纪律,机械设备仪器操作纪律,现场动火、用电、登高及其他危险作业纪律,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纪律等。

以下是××工厂生产现场工作纪律,供读者参考。

生产现场工作纪律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使工厂各项生产活动得以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第2条本制度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的安全科、保卫科、各车间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2章生产现场日常工作纪律

第3条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第4条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第5条新进工人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6条操作工人在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同时佩戴好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时不准戴手套。

第7条操作工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操作本工种以外的设备。

第8条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第9条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第10条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3章生产现场机械设备仪器操作纪律

第11条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勤加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2条各种设备、工具在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13条在设备运行时,作业人员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触摸,不能触及传动部位。

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第14条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第4章生产现场动火、用电、登高及其他危险作业纪律

第15条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在其他区域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时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相关的安全许可证。

第16条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他应急用品。

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作业人员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消防设备严禁移作他用。

第17条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第18条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第19条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其拆除、移动或停用。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第20条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时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第5章生产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纪律

第21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工厂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22条在生产过程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工人有权先处理后再上报。

第6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解释以及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生产部各生产车间及班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

第24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修订、废止时亦同。

8.1.3生产现场文明纪律

以下是××工厂生产现场文明纪律,供读者参考。

生产现场文明纪律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文明生产管理,使文明生产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从而确保生产的文明、有序进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生产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临时员工)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第2章责任组织

第3条工厂级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由工厂各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部、工艺技术部等)协同负责,分别对工厂的设备、设施、文明作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4条车间级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及下属工段长负责,配合工厂各职能部门在本车间开展文明生产检查。

第5条班组级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由班组长负责,配合车间在本班组开展文明生产检查。

第3章文明纪律细则

第6条严格遵守正常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

第7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等行为。

第8条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进入厂区。

第9条在车间严禁发生与班长和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等不服从领导的行为。

第10条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处以经济处罚,造成危害者,将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11条严禁带包进车间,上班时间禁止做私事。

第12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应加班直到完成,此种情况下的加班不记加班费。

第13条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第14条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工号牌;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必须规范,工号牌不得私自涂改。

第15条严禁跨越或靠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新安装的各种设备。

第16条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他物品。

第17条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拆除。

第18条各车间的日常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第19条操作机器时要切实做到人离机关,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20条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后,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第4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工厂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执行。

第22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2安全防护与检查

8.2.3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为减少生产现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员工受到职业危害,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生产安全预防管理工作制度。

以下是××工厂安全预防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工厂自身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厂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工厂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2章责任机构

第3条工厂下属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分别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经理对全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管理责任。

第4条工厂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工厂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并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5条工厂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工厂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6条工厂工会发现生产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3章安全教育

第7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8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9条工厂应对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部门经理等工厂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专业知识以及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10条工厂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

第11条工厂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4章安全预防措施

第12条工厂新建厂房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13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14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保证使用安全。

第15条工厂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16条工厂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7条工厂各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18条工厂各生产车间不得雇用未成年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19条工厂各生产车间按照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

第20条工厂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第21条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地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工厂安全工作行使的监督职责。

1.检查工厂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新建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工厂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工厂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22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工厂生产车间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立即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中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条例,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24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8.2.4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需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生产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工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工厂安全管理精神,保证员工人身和工厂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工厂的防火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