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975209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2.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81篇Word下载.docx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2.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5题。

单选)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第1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A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A项正确。

B项,本题为确权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

B项错误。

CD项,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意思自治原则。

C项、D项错误。

3.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中远公司的“天禧”号从中国连云港运往英国赫尔港。

该船在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船舶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天禧”号船长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中国丙公司。

后当收货人英国乙公司在赫尔港持提单提取货物时,“天禧”号船长告知其货物已经转卖并将拍卖货款支付给英国乙公司。

但英国乙公司认为按照目的港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失事船舶所载货物的。

2014年5月,英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

A、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货物所有权纠纷

B、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也不能适用中国法,因为物权纠纷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C、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挪威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应当主动查明挪威法

D、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英国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查明并提供英国法

第2节>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B错误;

运输中动产物权的纠纷,若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目的地法律,本案应为英国法,选项C错误,但如果适用英国法,该法应由法院主动查明,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4.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第7章>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

B错。

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

C错,依第3条第1款第4项,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

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

5.中国北京康达尔科技公司与甲国法拉德公司共同投资在甲国设立合营企业,后甲国法拉德公司以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至甲国法院,甲国法院判决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中国康达尔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甲国法拉德公司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甲国法院的判决。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我国法院拒绝承认甲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A、甲国为两审终审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

B、甲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存在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

C、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为我国军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某些军事机密的泄露

D、中国公司主张该案为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第6章>

第3节>

国际司法协助

D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据此,选项AB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6.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围调取某些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

依该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

基于这项规定,只有缔约国的司法机关有权作出请求,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资格依照该公约请求外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的,A错。

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错。

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

7.甲国人艾伯特与中国人杨采珍相识并相爱,艾伯特去世后未留遗嘱,杨采珍要求继承艾伯特的遗产,艾伯特去世时在甲国留有房产,在中国和甲国的银行有存款。

涉及艾伯特的继承案诉诸中国某法院。

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艾伯特在甲国房产的继承适用法院地法

D、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应依艾伯特的最后居所地法律

第4章>

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在本题中,赵荷与文森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赵荷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B正确,A错。

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有地的法律。

D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8.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

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

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5题,单选)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9.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

(2017年卷一37题,单选)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第4节>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

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

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可推定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

光船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10.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

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第3章>

准据法的确定

C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若目标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应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11.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

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国法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属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可选择适用法。

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应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适用的法律,而非优先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

C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2.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经常居所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6题,单选)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8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7条

14.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A“仅在适用外国法律……”的表述错误。

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故B项表述正确。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

15.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轮实施救助使该轮成功脱险。

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

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合同性质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于雇佣救助合同。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合同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

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16.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根据中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中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当事人可在收到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因为一国的法院是不应依据本国的法律撤销一项外国的仲裁裁决的。

依《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B正确。

C错,因为某些可作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并不适用于涉外仲裁裁决,如作为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

D错,依《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是高级人民法院。

17.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

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6题,单选)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18.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19.中国重阳公司与法国施耐尔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施耐尔公司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重阳公司为被告的诉讼。

对此重阳公司提出了异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耐尔公司有权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或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B、法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法院管辖具有优于仲裁的效力

D、重阳公司在法国法院提出管辖的异议即表明其默示接受了法国法院的管辖

仲裁协议

A错误,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B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错误。

D错误,重阳公司出现在法庭是专门抗辩管辖的,则不构成接受管辖。

20.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9题,单选)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

“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为我国司法部,A项正确。

B项,根据该《公约》第12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请求书:

(1)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

21.美国人拉里喜欢中国文化,并在深圳任英文教师,其经常居所在深圳。

一日拉里在泰国旅游时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且未留遗嘱。

拉里在深圳某银行存有250余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深圳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

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深圳某法院。

A、250余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拉里死亡地法律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瑞士法

C、深圳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