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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度缘何重要三大流派比较研究

国际制度缘何重要

——三大流派比较研究

朱杰进

2013-02-1710:

20:

29   来源: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京)2007年2期

  

  作者简介:

朱杰进,外交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国际制度缘何重要?

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都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

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制度背后有一只“权力之手”在起作用,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对权力的服务作用上;自由主义从理性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有力地论证了国际制度重要性的问题。

罗伯特•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取得了里程碑性的成就,后经过莉沙•马丁等学者的补充完善,进一步发展成为以四种基本博弈模型为分析框架,以理性主义为基底的功能主义国际制度需求理论,初步回答了国际制度重要性的问题。

“国际制度理性设计”、“制度治理”等开始成为这一领域新的研究纲领。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必须有规范基础,国际制度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促进行为体利益实现的功能上,还体现在对行为体身份和利益的建构上。

通过对三大流派关于国际制度重要性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三大流派在“理论范式”的层面上会继续争鸣,在“具体研究纲领”的层面上会不断融合。

  关键词:

国际制度新现实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

  罗伯特•基欧汉把国际制度界定为“国际社会中一整套相互关联并持久存在的约束规则,这些规则规定行为体行为角色(Prescribebehavioralroles)、限制行为体行为(Constrainactivity)并塑造行为体预期(ShapeExpectation)”[1](P1-20)。

具体来说,国际制度包括正式的政府间或跨国性组织、国际机制和国际惯例三种。

其中国际组织是指设有官僚机构和领导成员的,并使他们能够对各种国际事务做出反应的目的性实体;国际机制是指得到政府一致同意的、涉及国际关系特定问题领域的有明确规则的制度;国际惯例是指包含着默示的规则和理解、塑造行为体预期的非正式制度[2](P28-29)。

另外关于国际机制,还有一个被大家广泛接受和引用的定义,那就是斯蒂芬•克拉斯纳在1983年《国际机制》一书中提出的,“国际机制是在国际关系特定问题领域里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行为体的预期以之为核心汇聚在一起。

原则是指关于事实、因果和公正的信念;规范是界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规则是指导或禁止行动的具体指令;决策程序是指做出和执行集体决策的普遍实践。

”[3](P2)

  在以无政府为根本特征的国际关系中,“国际制度是否重要、如何重要”一直是各种不同理论范式辩论的焦点之一。

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是当前国际关系理论中“三足鼎立”的主流派别[4](P5-45),分别都对国际制度重要性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答[5](P194-199)[6]。

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国际关系中的核心变量,国际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显示、维护和增加权力上,任何国际制度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权力之手”在起作用,当然,其中古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制度主义①的看法也有些差别;自由主义主要是从理性功能主义的角度,对国际制度的重要性做出了解释。

认为国际制度具有帮助国家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促进国家采取合作行为的功能,是一个不依附于权力的“独立变量”,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构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具有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服务功能,而且具有塑造行为体身份和利益的建构作用。

制度不仅可以改变行为体博弈的收益矩阵,影响行为体战略互动的方式,而且可以形成导致行为体合作的规范,改变行为体战略互动的风格。

  一、现实主义:

国际制度背后的“权力之手”

  现实主义对“国际制度缘何重要”的研究可以分为古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制度主义”两个阶段。

这两个阶段,对国际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所不同:

前者强调国际制度是国家权力与利益的“附属品”,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对权力的服务作用上;后者认为在权力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国际制度能够促进合作、增进相关各方的利益,所以是一个在权力结构与国家行为之间起“干预作用”的变量。

  古典现实主义者很少直接提到“国际制度”这个词,他们更多谈论的是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爱德华•卡尔认为,“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是权力与国家利益的副产品”[7](P170-171),汉斯•摩根索认为,“如果国家遵守国际法或国际组织规则的话,要么是出于权力的考虑,要么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从本性上说,国家总是急于摆脱国际法的约束,并把国际组织当成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8](P277-328)。

除了这些现实主义大师们总结性的理论研究外,还有一大批现实主义者做了扎实的经验研究,他们主要是对联合国、关贸总协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些二战后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展开了分析。

  到了20世纪70、80年代,“新现实制度主义”开始崭露头角,这是现实主义关于国际制度重要性研究的一个高潮,其巅峰之作就是斯蒂芬•克拉斯纳在1983年主编的《国际机制》。

在这本书中,克拉斯纳提出了一个国际机制研究的“基本力量模型”(BasicForceModel)[9](P355-368),认为古典现实主义把国际关系看成是一个“撞撞球的游戏”(BilliardBalls)是不恰当的,更恰当的比喻应该是把国际关系看成是地壳的“构造板块”(TectonicPlates)。

他的逻辑是:

国家之间不完全是零和博弈的游戏,只要相对优势能够维持,国家愿意进行有限的合作,国际机制就是为这种合作服务的。

机制一旦建立起来以后,相对于变化较快的权力结构也就是“构造板块”会有一定的“时滞”,这种时滞会给现存机制带来压力,当压力集聚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机制的崩溃和重新塑造。

  在克拉斯纳看来,虽然国际制度有一定作用,但最终是依附于权力结构的“干预性变量”,这种说法被现实主义者广泛接受。

以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为代表的一批现实主义者认为,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就是这方面一个很好的例子,二战后一系列国际制度的建立、维持以及变迁的历程生动地诠释了二战后权力结构的变迁[10](P337-354),奥兰•杨(OranYong)也认为,权力结构是理解国际制度形成过程的关键变量,特定的国际制度之所以形成,主要是因为那些拥有充分实力的国家认为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国际制度[11](P351-353)。

但与此同时,克拉斯纳的“基本力量模型”也大大激发了以基欧汉、斯奈德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关于国际制度重要性的研究[12][13][14](P923-942)。

  冷战后,现实主义国际制度研究逐渐转入防守的地位,更多地以“批判者”的角色来出现。

约瑟夫•格里科(JosephGrieco)和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Mearsheimer)认为,国家对相对收益的关注会阻碍国家间合作,从而使国际制度的作用受到限制[15](P485-507)[16],因为国家担心其他国家得到的收益比自己多,并有可能在将来把多得到的收益转化成军事上的优势,这样的话,制度化合作就不仅需要解决效率问题,还必须解决分配问题②。

乔治•唐斯(GeorgeDowns)、戴维•洛克(DavidRocke)和彼得•巴尔苏姆(PeterBarsoom)也认为,国家之间不可能进行深入持久的实质性合作,在对国家关系不大的细节问题上,国家比较容易进行政策调整,但在涉及诸如安全之类的实质性问题上,制度化合作是很难实现的[17](P379-406)。

劳埃德•格鲁伯(LloydGruber)指出,自由主义关于“国际制度有利于实现集体利益”的假定值得怀疑[18],在权力政治的现实中,往往是大国凭借自己的权力把国际制度作为一个“既成事实”强加给小国,迫使小国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小国的利益不仅不会因为国际制度得到增加,反而会因为它们加入国际制度而受到损害。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制度所起到的作用反映并加强权力,同时提供权力表演的舞台。

  但与此同时,所有的现实主义者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行为体都不愿意被它们集体建立的国际制度所束缚的话,那它们为什么起初还要花费那么多时间和资源来建立国际制度呢?

而且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国际制度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了突飞猛进地增长。

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主义显然缺乏说服力,因此我们有必要转入另一个理论范式——自由主义,来寻求对这个问题的解释。

  二、自由主义:

“集体行动难题”的解决

  自由主义从理性功能主义③的角度对“国际制度缘何重要”的问题做出了回答。

理性功能主义的实质是坚持人的理性具有根本作用,人在本质上趋向合作,但由于理性发挥作用的过程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所以人们可以通过建立制度的方式来克服这些因素,制度的功能就在于解决理性的难题。

这个思想主要来源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他的基本逻辑就是以人的理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来进行资源的配置。

但实际上,斯密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也就是说,市场上要有无数的竞争者,以保证谁的决策也不会影响其他人。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的话,就可能会导致个体理性的决策变成集体的非理性决策,因为每个个体决策的后果不可避免会受到其他个体决策的影响。

这就是所谓“市场失灵”的现象。

面对“市场失灵”,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对立面干预主义经济学提出了两种全然不同的解决办法,干预主义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干预的方式也就是借助于权力来解决,而自由主义则坚决反对,认为我们可以在进一步发挥个体理性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建立制度,满足个体理性同时达到集体理性。

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主要的思想来源就在于此。

  与上文中克拉斯纳认为国际制度在权力结构与国家行为之间起干预作用不同,基欧汉指出,制度是一个独立于权力结构的“自变量”,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促进国家间合作,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功能上。

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每个国家都倾向于合作,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为什么国家往往不合作,也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呢?

这就是曼库尔•奥尔森(MancurOlsen)所称的“集体行动的难题”。

基欧汉认为,“信息不足”与“背叛动机”可能是导致集体行动难题的主要原因。

怎样能够克服这两个问题呢?

那就是建立制度。

制度具有提供信息和阻止背叛的功能④,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增加透明度,帮助国家克服“短期背叛的诱惑”,把国家的期望汇聚到“长期合作的考虑”上来。

  “囚徒困境只是集体行动难题中的一个”,这是阿瑟•斯坦(ArthurStein)、邓肯•斯奈德、莉莎•马丁等自由主义学者在研究中提出的问题[19][14](P23-42)[20]。

他们认为,基欧汉的回答过于笼统,在现实中国际制度的重要性有多种不同的表现。

莉沙•马丁在总结斯坦和斯奈德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集体行动的难题分成协作难题、保证难题、协调难题和劝说难题四种,并分别用“囚徒困境”、“猎鹿游戏”、“情人战”、“霸权下合作”的博弈模型来予以阐释⑤。

  莉沙•马丁认为,“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指出制度促进合作主要是通过提供信息和惩罚背叛来实现的,而在“猎鹿游戏”的保证博弈中,合作没有背叛问题,只有信息问题;在“情人战”的协调博弈中,合作之所以难以进行,不是因为信息不足,也不是因为背叛问题,而主要是因为“分配问题”;在劝说博弈中,博弈方“权力不对称”成为集体行动能否进行的新变量。

通过这些补充和完善,莉沙•马丁将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补充和完善吸收了克拉斯纳、格里科、米尔斯海默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国际制度研究的很多成果。

  在此基础上,芭芭拉•凯里迈诺斯(BarbaraKoremenos)、查理斯•利普森(CharlesLipson)和邓肯•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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