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化各项质量管理制度0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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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和项目开展质量检查的职能、内容和要求。
2、术语
2.1定期质量检查是指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等的质量检查活动。
2.2不定期质量检查是指没有固定的检查时间,由质量监督和其它职能部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质检员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2.3季节性质量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带来危害而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2.4阶段性检查是指某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2.5质量综合检查是由项目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2.6质量例行检查是指项目经理、项目质检员和各专业工班长每日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的日常性质量检查活动。
2.7“三级质量检查”是指公司、项目部、项目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等三级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3、质量检查的一般规定
3.1项目部每季开展一次定期质量检查活动,时间定在每季末的下旬,此外可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3.2安质部可根据完成情况确定质量检查的时间,但至少每月应开展一次定期质量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其它类型的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3质量检查小组可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特点确定质量检查的时间,但至少每周必须开展一次质量大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3.4质量监督员及其它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巡查。
4、质量检查的组织
4.1项目部的质量综合检查由项目部质量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由小组成员共同参加。
4.2安质部的质量检查由安质部组织开展,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共同参加。
5、质量检查的内容:
原材料试验、质量标准、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检查情况。
6、质量检查的整改和反馈
6.1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单位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安质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2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质量检查小组或安质部有权勒令项目立即停止(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在检查中不服从管理的,依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质量奖惩办法
1.1为加强对经理部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控制、资料的完善及健全质量责任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1.2工程部、安质部共同为项目部的质量主管监督部门,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查的结果下发奖惩通知单进行奖罚,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有无按照技术交底施工,是否按焊接工艺卡选取相应的焊接参数等进行焊接,资料的及时性及完整性,是否严格执行施工报验程序。
严格按照呈报的分部分项划分责任人来执行奖惩办法,奖惩通知单留存财务部,由财务部直接进行奖罚,在个人工资中奖励或扣除。
2、细则
2.1总工程师为各部总体质量责任人,项目经理为该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工程部或安质部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直接负责。
2.2施工中现场领工员应严格按照工程部下发的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经检查发现未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领工员、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出现错误的、质检员未按照报验程序报验而出现事故隐患的,均按质量处罚条款给予处罚。
2.3每月内累计被质量处罚3次以上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等人员承担管理不利的连带责任,取消当月综合评比资格。
2.4因出现资料不齐全导致监理签认超时而出现延误工期的,一经检查发现,给予工程部长相应的经济罚款。
3、月末奖励一次,当月无质量事故、无监理质量整改通知书、无检查奖惩通知书的给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质检员、技术员等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
4、具体奖罚明细详见附表1
附表1:
一里香溪工程项目经理部质量违章处罚标准
违规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频率
罚款金额
1、因未及时报检擅自施工而造成返工的。
施工班组
每处
100
2、因技术交底出现错误导致质量问题的。
交底人
每次
3、未按规定进行构件的预拼装和首件自检,擅自批量加工制作,造成返工的。
外协班组
200
4、在未得到确认的材料复试检验合格报告之前,直接进行材料的发放使用,造成质量事故的。
物资员
5、气割下料人员作业前未认真对照技术交底,出现外观尺寸重大失误造成材料浪费。
操作人
每人
50
6、钢管、钢板面出现较大崩坑,未用焊条补焊打磨,未及时将挂渣打磨掉,影响焊接质量。
每项每次
7、重要部位关键焊缝施焊前,未按技术交底进行预热、焊条焊剂加热保温等,影响焊接质量。
8、焊后涂装前未对焊接处的焊接飞溅物及时打磨清理,影响产品外观质量。
9、涂装前未将构件表面的油污和铁锈清理掉,涂刷厚度和外观质量存在缺陷。
每项每处
10、下层油漆涂层厚度不够进行下道油漆施工的
11、高强螺栓未拧紧而导致杆件顶推过程中发生轻微变形的
12、由于测量人员的失误而造成标高错误的
测量员
300
13、高强螺栓未做到工完料尽,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充分,导致螺栓质量受到影响的
500
14、每个栓群高强螺栓施拧时未按照“从中心到两边”发散施拧的
15、终拧结束后发现垫片与摩擦面发生转动而没有及时进行更换的,影响桥梁质量
16、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个栓群中终拧漏拧率达到10%及以上的,影响质量的
三、质量三检制度
为提高施工质量,适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自检→质检→监检”的三级检查制度。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各级“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设立专(兼)职质检员,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做好隐蔽工程的自检工作。
分级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2、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进行质量检查,集中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
内容包括外观结构尺寸、主要焊缝质量等项目进行检测,凡一次检查合格率不足90%,提出黄牌警告;
连续二次检查合格率不足90%,责令调换岗位;
对一次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内实外美且现场管理有序的班组给予奖励,项目部给予通报表扬。
3、在分项工程施工中,工班及一线作业人员应坚持施工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合格后报专(兼)职质检员检查。
4、施工全过程坚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由外协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工程部、安质部联合检查。
5、工程部和安质部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检查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提出具体内容,立即要求作业层进行整改直到合格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检查合格后按规范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表,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
6、待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在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通知不合格,应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质检合格的再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8、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随机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四、内部旁站监督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工程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部旁站监督制度。
1、旁站监督的概念
旁站监督是指工程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由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关键部位指:
受力复杂、技术要求高及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以及对使用功能影响大的部位。
关键工序指:
①对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影响的工序;
②施工难度大的工序;
③质量难以控制的工序;
④工序完成后凭抽样检验难以发现质量隐患的工序;
⑤返工之后难度大的工序。
2、旁站监督的内容
通过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跟踪监控,监督和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艺操作规程或标准的要求。
对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现象,应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3、旁站监督工作范围
3.1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根据各项目特点,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施工方法,选择施工难度大、质量标准较难控制的部位。
如砼灌注、锚栓预埋等。
3.2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
铁道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详细规定了哪些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测,哪些应当进行平行检验,哪些施工过程应进行旁站监督。
具体的旁站工作范围参照各专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及重要施工过程,确定施工顺序、工艺技术参数和检验方法。
3.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3.5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
4、进行旁站监督的要求
4.1工程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旁站监督的内容,在项目“监督规划”中予以明确。
4.2实施旁站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点应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对安质部和外协队伍进行详尽的旁站监督技术交底。
工程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需旁站监督的关键工序、部位。
4.3旁站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4.3.1检查外协队伍现场专(兼)职质检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4.3.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严格执行了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3.4做好旁站监督记录,保存旁站监督原始资料。
5、旁站监督注意事项
5.1旁站监督人员应进行详尽的旁站监督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措施以及处理效果。
所有记录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闭合。
5.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旁站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5.3旁站记录不能代替外协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外协单位认真落实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目标,加强自检力度。
5.4旁站监督作为现场施工进行中质量控制的一种方式,须与事前控制、巡视、平行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方式综合运用。
五、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查采用班组与专业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即施工班组在每道工序完工之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纠正整改,然后再由专检人员进行检查。
2、各工序完成后,施工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会同各工班长,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坚决予以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3、各工序中间交接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合格交接意见,每个工班在进行工序施工时,都应严格执行“三工序”制度,即检查上工序,作为本工序,服务下工序。
4、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如下:
5、隐蔽工程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做好验收记录、签证及资料整理工作;
检查未获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的必须返工重做,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隐蔽工程必须有严格的施工记录,将检查项目、施工技术要求及检查部位等填写清楚,记录上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签字。
六、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责任制
⑴质量责任制是指企业中形成文件的一种规章制度,它是规定各个职能部门和每个岗位的员工在质量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并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⑵建立质量责任制
与贯标工作相结合,建立质量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作业个人各级各岗的质量目标、质量职责和质量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接口,并规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价办法。
将质量责任制内容形成文件,分发到各级各岗,督促执行,定期检查。
2、质量教育与培训
⑴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经理部全体人员,从项目经理到作业工人。
⑵在每年年初,根据各级各类人员的不同目标和要求,制定经理部质量教育与培训计划,采取自办班或借助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力量完成培训计划,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
3、与贯标相结合,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4、QC小组(qualitycontrol)活动
⑴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质量改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的素质为目的,广泛认真开展QC小组活动。
⑵做好QC小组的组建工作。
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特点,按劳动组织或工作性质建立QC小组。
⑶QC小组的注册登记
①每年年初,新组建的QC小组和老的QC小组都要进行注册登记,填写注册登记表,经领导批准,报公司工程部登记备案。
②年初或工程开工时,各小组须选择新的活动课题,填写课题登记表,报公司工程部登记备案。
③半年没有活动或一年没有成果的QC小组,予以注销。
⑷QC小组活动的开展
①依据“小、实、活、新”的原则,选择活动课题,制定活动计划。
②QC小组应严格按PDCA循环(plan-do-check-act)的程序认真开展活动,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活动过程中注意收集数据,记录活动过程,填写活动记录。
就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填写成果认证表。
⑸QC成果发表
①每年11月前,已完成活动并取得成果的QC小组将成果整理好参加公司组织的QC成果发布会。
成果的发表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制度、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录、有活动考勤、有活动成果。
②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对取得优秀成果的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1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本工程的管理要求,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
第2条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1.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2.2.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第3条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4条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⒈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⒉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更正。
⒊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⒋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
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⒌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在申报集团公司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⒍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⒎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⒏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贯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分部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
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
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10.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
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第5条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试验质量管理制度
为完善经理部试验质量,增强试验人员的工作效率及管理成效,降低试验成本,特编制本制度:
一)、试验员工作纪律
1、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经理部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好本职工作。
2、试验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
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试验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4、试验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
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工作,确保试验工程优质、高效、安全。
凡因试验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5、试验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试验,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试验的主要依据。
6、试验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7、试验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试验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试验水平
二)、试验人员工作细则
1、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单位要求,做好试验的取样工作,取样过程要求有监理旁站。
2、原材料进场数量及原材料送检频次满足施工要求,送检频次严格按要求取样。
3、送检前提前联系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并报送试验项目、试验次数及相关要求。
4、试验单位出具的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对施工过程有指导意义,满足设计要求。
5、试验员及时收集、整理试验报告,并做好试验台帐,对合格的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
三)、试验流程图
九、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场,特制定本制度
材料、构配件进场试验与检验标准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
试验室无法试验(或无试验室)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
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
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需检验的主要材料包括:
主结构钢材、油漆、防火涂料、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工程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物资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经理部共同取样。
4、项目部没有实验室的,所有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委托试验的材料应具备相应材料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5、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经理部可要求试验室根据相关规范重新进行复检,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项目经理部及时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6、原材料检验合格后,经理部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室的复检报告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7、主要材料检验要求:
1)、钢材的检测: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
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经理部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主要实验项目:
拉伸试验、冷弯、化学成分等。
2)、水泥的检测: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
经理部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
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
3)、砂石料的检测: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
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外加剂的检测: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经理部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主要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经理部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