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开发报建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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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开发报建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在支付地价款及契税后7天内,开发部须取得不动产权证。

2、不动产权证的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及使用期限等内容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

未按此执行并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原则上须划分多块宗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六条用地规划证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

第七条项目收地时,开发部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否则,给予开发部负责人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开发报建策划及规划报建

第八条项目取得时,总工室负责收集当地设计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所在地控制性规划、地形地质等资料,开发部负责收集政策法规、地上地下管线等资料,尤其是当地的各种强制性规范、规定,报建筑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

未按此执行导致设计方案无法通过当地政府审批,且须进行重大调整的,给予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主管设计领导、总工室主任、开发部负责人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九条新城市上马项目后,开发部须收集当地开发报建的政策和特殊规定,分批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具体要求:

1、项目取得后3天内上报:

预售政策(预售形象进度、备案价格、销售时限、资金监管、公示时间等)、规划报建政策(工规证最小范围、是否整体验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计容政策等)、施工证办理政策(各项规费收费标准、公示时间等);

2、开工前上报:

配建房、学校的特殊要求(开工时间、移交要求、与商品房证照绑定情况、优惠政策等)、人防工程建设政策、公建配套服务用房指标要求等;

3、交楼前18个月上报:

配套工程政策(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招标要求、费用缴纳要求等)、各项交楼验收规定;

4、上述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须在24小时内报管理及监察中心。

未按规定上报的,扣罚开发部负责人1000元。

第一十条新项目在总规非正式批复3天内,由省公司开发部牵头,主管开发领导主持召开开发报建策划会,项目总经理及综合计划部、开发部、总工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当地配套费缴纳、消防报建、预售证办理、交楼验收、水电气暖缴费及开通等政策,制定分批分期办理工规证、施工证计划。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开发领导500元。

消防报建策划研究要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扑救面、防火间距、平面布置等);

2、消防水池、屋顶水箱、泵房、消防控制室及水电设备房位置;

3、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

4、消防验收是否需开通永电及消防施工单位的定标时间。

第一十一条总规非正式批复4天内,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制定开发报建及设计出图计划。

计划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开发部负责人或总工室主任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十二条总平面规划报建、管网综合平衡图

1、开发部须在项目取得后15天内取得总规非正式批复,在项目取得后60天内取得总规正式批复和竖向标高、管网综合平衡图。

2、对可能影响销售的公建配套(如变电站、垃圾中转站、公厕、配电房、烟道、风道、换热站、水泵房等),营销部须按规定公示并做好维权取证工作。

3、开发部应在总规批复后30天内取得人防、消防、环保、教育、防雷、中水、深基坑、交通评估、市政道路、超限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等专业意见或正式批复。

4、总建筑面积、综合管网、市政路网、单体位置、单体户型、使用功能、立面等方案调整的,开发部须在集团调整批复后60天内取得政府职能部门正式批复或换图。

第一十三条由于开发报建原因造成总规方案或单体方案变更如容积率减少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扣罚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第一十四条单体报建

1、单体报建须结合项目的总规方案,确保单体位置、单体户型、使用功能、立面等与集团批复方案一致。

未按此执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开发部负责人、总工室主任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给予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主管设计领导扣罚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2、楼栋动工前,开发部须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放线,工程至正负零时完成验线,工程技术部抽查完成情况不少于20%。

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开发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总工室主任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第一十五条办理工规证

1、开发部须在总规批复后45天内取得工规证。

工规证原则上按楼栋办理,地下室应单独办理;

确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不能按此执行的,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尽量分批次办理。

2、交楼时间相差6个月以上的楼栋不得办理至同一工规证。

否则,开发部须形成书面报告,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3、xx影城、幼儿园、会所、运动中心原则上须办理单独的工规证。

未单独报建影响验收及开业的,给予开发部负责人扣罚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处分。

第一十六条所有报建图纸须经总工室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

综合体、地标等重大项目的报建图纸,须再报建筑设计院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

各开发部须建立报建图纸台账,省公司开发部每季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第一十七条规划报建阶段,开发部取得政府任何审批结果或书面意见的,须在24小时内归档并函告总工室,由总工室及时处理,有必要报建筑设计院的须在24小时内报批。

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开发部负责人、总工室主任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四章施工报建

第一十八条开工前须取得施工证。

第一十九条开发部须在项目开工后15天内完成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和临时排水的报装和接通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元。

延期一个月未开通的,给予主管开发领导、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扣罚3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次月起扣罚比例每月递增20%。

第二十条开发部、工程部须在开工前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或协调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前介入监督,同时工程部须做好各项监督、验收资料的收集存档。

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工程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一条开发部须在取得工规证后30天内取得施工证。

第二十二条开发部须按照总工室审核后的施工图办理施工图审查。

因开发报建原因导致施工图审不合格的,扣罚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开发部负责人1000元;

造成损失的,给予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开发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施工证范围原则上应与工规证范围一致;

交楼时间相差6个月以上的楼栋不得办理至同一施工证。

第二十四条总工室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报建及实施,确保方案图、报建图、施工图、销售资料一致:

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报建图进行复核,确保总规报建图和单体报建图符合集团下发方案;

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报建图一致;

对销售平面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施工图一致。

否则,每次扣罚工程部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建筑设计院每月抽查不少于上月完成各类工作的10%。

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建筑设计院部门负责人300元,分管院领导200元。

第二十五条项目首次开盘前,开发部、总工室须完成首期开盘区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申报;

开盘后6个月,取得首期开盘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后续楼栋按工规证范围分期办理,每期最后一批楼栋外立面完工前,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认证工作。

未及时进行绿建申报、未按计划完成取证工作的,给予地区公司主管开发领导、开发部负责人及责任工程师扣罚1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罚;

如因申报图纸达不到要求,导致无法完成的,给予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总工室主任及责任工程师扣罚1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罚;

当月未完成的计划,纳入下月继续考核,直至取证。

第五章配套工程报建

第二十六条配套工程报建

1、配套工程报建指的是满足项目交付使用的永水、永电、燃气、供暖等工程报建工作。

2、首期工程动工后90天内,由开发部牵头,主管开发领导组织工程部、开发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订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初步报建方案(内容包括接入源点、路由、投资方式、建设周期、开通时间、相应收费标准等),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100元。

3、开发部在提交配套工程报装申请后7天内,须组织工程部、总工室、招投标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查勘并确定最终方案。

4、在确定配套工程报建方案后90天内,开发部须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供暖公司提前申请足以保证项目各期建设及交付使用的水、电、气、暖负荷指标和接入源点负荷指标,纳入开发报建重点工作计划考核;

如当地无负荷的,开发部须制定解决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七条以缴纳配套费形式实施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项目,招投标部在主体工程招标10天前通知开发部书面提供水、电、气、暖工程收费依据及收费部门应该承担的施工范围,避免施工范围重叠。

开发部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准确的,扣罚开发部负责人1000元,招投标部考核。

若因招投标原因导致施工范围重叠的,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八条总工室须根据适用的消防设计规范,结合当地验收标准审核消防报建图纸。

地区公司须在开盘30天前取得正式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并确保销售资料与施工图纸一致;

由于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导致销售资料变更的,给予总工室、开发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地区公司须在合同交楼12个月前完成水、电、气、暖配套工程协议签订,合同交楼10个月前取得水、电、气、暖配套工程施工图纸,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三十条配套、消防工程成本控制工作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具体做出安排,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须密切配合招投标部工作。

第三十一条严禁私自推荐投标单位或接受单位自荐,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六章预售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开盘90天前,由地区公司主管营销领导牵头,组织总工室、开发部、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营销部、合同管理部、商业管理部、售后服务部、物业公司及相关主管领导召开开盘前工作协调会,重点确认:

1、确认合同交楼标准,包括装修标准、材料标准、工程竣工标准、拎包入住家具软装标准、取得验收证照标准、配套工程开通标准等,确保交楼实体与样板房、沙盘模型、报建图一致。

2、确认销售合同中关于社区生活配套(永水、永电、燃气、供暖等)的开通条款,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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