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格力冷水机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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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8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完成后

9

质量

保证期

备件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

10

资金来源

自筹

1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7)维保人员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准操项目为制冷设备安装维修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8)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备400冷吨以上中央空调冷水机组维修类似项目维修保养经验。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报价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材料情况,进行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济南历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

110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6月30日16:

30前到达上述帐户。

电汇时请标明“PHZB2016-11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

投标文件

份数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并在封面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唱标单三份(单独装袋密封,以供开标唱标使用)。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唱标单不一致的,以唱标单为准,三份唱标单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17

发售文件

时间及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14日(上午8:

30-下午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5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5,。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大厅

18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济宁市古槐路57号银座佳悦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9:

30(北京时间)

19

开标

2016年7月1日9:

20

评标方法及

标准

综合评分法

2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维护费用付款:

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备件费用付款:

备件更换完毕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配件金额的90%,余款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22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

联系人:

夏梦

传真:

E-mail:

23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维保及配件费全年共计约18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废标处理。

第一章总则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1.2“招标代理单位”系指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1.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合同工程、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1.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含有关技术资料)。

1.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安装、测试、检验、试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项目概况

2.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5项所述。

2.2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中标单位。

3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

4招标范围

4.1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格力冷水机组维保,具体详见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5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6现场条件

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充分考察现场,以获取投标所需的资料。

7费用承担

7.1无论招标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8.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9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

10工程施工现场考察

10.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进行投标勘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并且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及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0.3各投标人应对自己的考察结果及推论负责。

投标单位的考察结果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该工程的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电源、交通、通讯等条件及各种材料、设备来源和价格等资料,同时,也被认为投标单位已充分掌握了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0.4因投标单位未能进行现场考察的,自行承担其对本工程的误解所产生的后果。

1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定义:

11.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第二章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4.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4.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第三章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宋体中文。

15.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方便评标,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

(3)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维保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六),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7)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表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注: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其中1-7项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2)商务文件

(1)唱标单(附件三);

(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3)格力离心机组维保及配件明细表(附件五)。

3)技术文件

(1)维保实施方案;

(2)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

(3)现场培训计划;

(4)服务承诺;

(5)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进行胶装。

16.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格式。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报价说明

17.1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准确标明工程量清单项的单价、合价和投标总报价。

报价应包含施工、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及专用工具、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税金、成交服务费等的全部费用,所有这些应填入投标报价明细表的适宜栏内。

如果投标明细表中有缺项,应视为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人对同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7.2如投标投标明细表中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加。

“投标书”、“唱标单”中的总价须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一致。

“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对整个工程的全部报价。

投标报价表内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所有货物或工程范围必须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等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价。

17.4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退还所有的超支价款。

17.5投标人对于17.1所列每种形式的每一项的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

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17.6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电汇形式,并按以下要求出具:

18.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18.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署合同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投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9投标文件格式

19.1投标人必须使用A4幅面的纸张,采用中文打印,按顺序胶装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在每份上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含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第四章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进行胶装。

20.2投标文件应密封,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在每份上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20.4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唱标单单独密封三份,并在封面及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封面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开开标前不得启封”。

唱标单与投标文件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唱标单为准。

20.5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

(1)招标人

(2)招标代理单位

(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5)注明“公开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20.6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递交地点:

21.2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9:

21.3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递交招标文件。

22.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相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2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8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5.2开标会上,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见证律师检查投标人的下列证件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外自带一份);

(附件二)

(2)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缺少上述证件或证件无效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5.3评分办法中涉及评标得分有关业绩的合同、获奖证书等资料,将在评标时查验,投标人应按时提供,作为得分的依据,无证件不得分。

具体内容详见评标细则。

投标人中标以后,若招标人经核实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中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在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投标人或见证律师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监督机构宣布现场核查结果。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印鉴)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6经核查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唱标员宣读唱标单,包括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及竣工验收日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评标

,不作为评标依据。

26.3.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打分向招标人推荐列明顺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或授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分细则附后)

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下称为有效投标人)进行逐项评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印鉴)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各评委全面审阅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当评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

投标人应对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该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不允许投标人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如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三、综合评估

各评委在充分审阅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分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分项打分,并合计每个投标人的总分。

四、名次评定

按汇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定评标名次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

五、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7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情况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授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如果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时,则报价低者优先。

27.2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文件齐全、真实可靠;

(2)所提供的工程、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功能齐全,维护便利,操作方便;

(3)综合报价合理;

(4)交货期和竣工验收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具有健全的质保体系,生产工艺、安装手段先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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