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认证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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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送样电池经技术部认证后,由技术部编写《检测报告》,经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后传送采购部,由采购部发送给供应商。
1.2认证所需样品和资料
1.2.1电池认证至少需要8PCS样品,并且最好是最终样品,以免造成时间和人力资源上不必要的浪费。
1.2.2产品规格书:
产品规格书内容包括:
电池规格、尺寸、外观、开路电压、内阻、额定容量、电性能、寿命、安全性能等。
1.2.3送样样品检测报告。
1.2.4有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2.5认证时间
整个认证时间需二个多月,如不包括寿命测试(300次),至少需要30天(28天荷电保持能力需29天)。
请送样部门做好送样计划,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前的,可以与技术部协商,技术部抽做重要检测项目,但如果产品在后续认证测试中发现问题,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文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UL1642锂电池标准
GB/T2900.11蓄电池名词术语
3定义
3.1标称电压nominalvoltage
用以表示电池电压的近似值。
3.2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3℃±
2℃的条件下。
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基准电流basiccurrent
充放电电流必须以额定容量为基准,电流值用C5A的倍率表示,其中C5A=C5Ah/1h。
3.4充电限制电压Limitedchangevoltage
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其值为4.2V。
3.5终止电压cut-off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为3.0V。
3.6泄漏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液的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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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泄气venting
电池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8起鼓plumpup
由于电池内部因素或外部因素引起电芯壳体有可见的凸出变形(比原尺寸凸出>0.3mm)。
3.9起火fire
电池有可见火焰。
3.10爆炸explosion
电池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4要求与测试方法
4.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各项试验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压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4.2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4.2.1测量尺寸的游标卡尺精度:
0.02mm。
4.2.2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1%。
4.2.3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4.2.4测量内阻的准确度±
0.5%。
4.2.5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1%。
4.2.6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
0.5℃。
4.2.7恒流源的电流恒定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
1%范围内。
4.2.8恒流源的电压可调,其电压变化应在±
4.3要求与测试方法
4.3.1外观
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的外观:
a)电池表面应清洁、无破裂、机械损伤、起鼓变形、电解液泄露、盖帽无锈蚀、无氧化等不良现象;
b)电池上所贴的商标平整、位置方向正确、内容和电池表面的产品标识应符合需方确认的样品。
4.3.2结构
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结构应符合需方所确认的样品,电池盖帽和接耳要有良好的可焊性。
4.3.3外形尺寸
使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应符合供方的《产品规格书》。
4.3.4开路电压、内阻
使用交流法内阻测试仪在频率为1.0KHz±
0.1KHz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在3.85±
0.05V;
同批电池的开路电压质量一致性不超过0.06V;
最高内阻值符合供需双方所确认的《产品规格确认书》,内阻≥20mΩ质量一致性不超过6mΩ。
4.3.5电性能测试
4.3.5.1充电制式
电池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制式之一进行充电;
a)在环境温度20℃±
5℃的条件下,以O.2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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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360min,停止充电。
b)在环境温度20℃±
5℃的条件下,以0.5C5A~1C5A充电,当电芯端电压达到4.2V时,改为恒压充电, 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50min,停止充电。
4.3.5.20.2C5A放电性能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在20℃±
5℃的条件下以0.2C5A放电至3.0V,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允许做三次循环)。
4.3.5.31C5A/或0.5C5A放电性能
5℃的条件下以1C5A/或0.5C5A放电至3.0V,1C5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60min,0.5C5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20min;
1C5A放电3.6V平台时间不低于42min,0.5C5A放电3.6V时间不低于90min。
4.3.5.4高倍率电池放电性能(2C5A~35C5A)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在20℃±
5℃的条件下按高倍率电流放电至3.0V,放电时间应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规定。
注:
将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表面的中心部位,试验过程中要观察和记录电池温度。
4.3.5.5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20℃±
5℃的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搁置28d,以0.2C5A放电至3.0V,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5h。
4.3.5.6循环寿命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
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前对电池进行称重和记录,试验过程中,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并对电池电池进行称重和记录,寿命以50的倍数表示,步骤按表1进行。
重复进行1~50次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0.5h~1h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48min时,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48min时,则认为寿命终止。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100次循环≥93%额定容量;
200次循环≥86%额定容量;
300次循环≥80%额定容量。
表1
循环次数
充电
放电
备注
充电电流
截止电压
截止电流
放电电流
终止电压
额定容量≥1600mAh电池充电和放电电流使用0.5C5A。
1~49
1C5A/或0.5C5A
4.2V
0.02C5A
3.0V
50
1C5A/或0.5C5A
4.2V
0.02C5A
0.2C5A
3.0V
4.3.5.7高温性能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使用游标卡尺测量电芯厚度尺寸后,将电池放入55℃±
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1C5A放电至3.0V,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5min,该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20℃±
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电池外观应不泄漏、不泄气、不变形、不起火、不爆炸;
使用游标卡尺量其厚度增加≤0.3mm。
4.3.6环境适应性
4.3.6.1恒定湿热性能
电池按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40℃±
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
湿箱中搁置48h,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
5℃的条件下搁置2h,目测电池外观应不起鼓、无锈蚀、不泄漏、不泄气、不起火、不爆炸,以1C5A放电至3.0V,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4.3.6.2振动
电池按4.3.5.1.规定进行充电,测量电池开路电压和内阻后,将电池直接安装或通过夹具安装在振
动台的台面上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振动源单振幅0.76mm(双振幅1.52mm),振动范围1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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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Hz,扫频速率为1oct/min,往返振动90±
5min(共振动90±
5min,每个方向振动30min),试验结束后,检查电池外观应不起鼓、不泄漏、不泄气、不起火、不爆炸,测量电池开路电压与振动前相比降低应≤0.05V,测量电池内阻与振动前相比增大应≤6mΩ,以0.5C5A/1C5A放电至3.0V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4.3.6.3自由跌落(软包装电池不适用)
电池跌落前用交流法内阻测试仪在频率为AC1KHz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内阻。
用已振动试验后的电池,将电池样品由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000mm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或18mm~20mm厚的硬木板上,从X,Y,Z正负方向(方形电池六个方向,圆柱电池三个方向)每个方向自由跌落1次。
每次跌落的开路电压变化≤0.04V,内阻变化≤4mΩ,电池应不漏液、不冒烟、不爆炸。
自由跌落试验结束后,将电池0.5C5A/1C5A以电流放电至3.0V。
以0.5C5A/1C5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50min。
充电后搁置10~30min,再以0.5C5A/或1C5A电流放电至3.0V,1C5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8min,0.5C5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16min;
同时记录0.5C5A/1C5A放电3.6V时间。
4.3.7安全性能
本项要求是模拟电池在误用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性问题。
下述试验应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
4.3.7.1短路测试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分别在20±
5℃或55±
5℃的环境中放置2h,将每个用于测试电池的样品,用阻值不大于0.1Ω的铜线将正、负极短接,直至电池到达完全放电态,电压低于0.1V,壳体温度重新降至室温的±
10℃停止。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壳体温度不超过150℃。
4.3.7.2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置于70℃±
2℃恒温箱中,放置7h后取出置于室温环境中,试验后的电池应不起鼓、不起火、不爆炸。
4.3.7.3热滥用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
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
2℃并保持30分钟,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3.7.4针刺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置到针刺装置上,在垂直于电池纵轴方向中心位置以直径3mm的钢钉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刺穿。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允许电池漏液、冒烟。
4.3.7.5重物冲击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置于一个扁平表面上,将一个半径为15.8mm,重量为9.1kg的棒垂直置于样品中心的正上方,从610mm高度处落下作用到样品上。
圆柱型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扁平表面,垂直于棒的纵轴。
方形电池要沿其纵轴旋转90°
,以便电池的宽边和窄边都能受到冲击作用。
外壳为铝塑复合膜的锂离子电池只做宽面的冲击试验。
每只样品只能接受一次冲击试验,每次试验只能使用一只样品。
试验后的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3.7.6耐挤压试验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置于两平行电池放置于两个平行平板间,施加挤压力为
13kN,挤压力已直持续到液力压头上的液压显示为17.2Mpa,一旦达到最大压力或压力突然下降1/3即
释放压力。
对圆柱或方型的电池进行挤压试验时,要使电芯的纵轴与挤压设备扁平表面保持平行,方形电池要沿其纵轴旋转90°
,以便电池的宽边和窄边都能受到挤压作用。
外壳为铝塑复合膜的锂离子电池只做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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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挤压试验。
宽的一侧和窄的一侧都将承受压力。
每个电池只在一个方向上承受压力。
每次测试用单独的电池。
4.3.7.7过充电
a)将电池在20℃±
5℃的条件下以0.2C5A放电至3.0V,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于一电源,对电池以3C5A、4.8V恒流恒压充电,持续充电7h或直到充电电流降到0A,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环境温度10℃以内时,结束试验。
b)3C5A、4.8V恒流恒压充电不起火、不爆炸的电池,继续以3C5A、10V恒流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降到0A,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环境温度10℃以内时。
结束试验。
(此条不做要求,数据积累。
)
c)将电池在20℃±
5℃的条件下以0.2C5A放电至3.0V,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于一电源,对电池以4.8V、0.2C5A充12.5h,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注1:
将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表面的中心部位。
注2:
容量>3000mAh的电池按c)进行试验。
4.3.7.8强制放电
a)在20℃±
2℃的条件下电池先以0.2C5A电流放电至3.0V,再以1C5A电流对电池反向充电,要求充电时间不低于90min。
b)一个完全放电的电池被强制串联同类型的满电电池。
串联的满电电池数量等于串联应用最大数量减1,在室温下串联电池都被强制放电。
将电池在20℃±
5℃的条件下以0.2C5A放电至3.0V,与一定数量的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进行串联组合。
用最大阻值0.1Ω的铜线短路连接测试样品的正负极,直到电压低于n×
0.2V,电池壳体温度回落到环境温度的±
10℃。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3.7.9温度循环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电池放置在测试室内做以下循环:
a)30分钟内升温至70±
3℃,保持此温度4小时;
b)30分钟内降温至20±
3℃,保持此温度2小时;
c)30分钟内降温至-40±
d)30分钟内升温至20±
3℃。
e)重复上述循环9次。
f)10次循环之后,20±
3℃下储存至少7d。
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4.3.7.10机械冲击
电池放置在试验台上,每一面都应用刚性支架固定。
每个电池都承受三个同等大小的加速度。
加速度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施加,除非电池只有轴向。
每次振动加速方向都应垂直于电池的表面。
对电池每次的加速度按照以下方式:
初始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达到75g。
峰值加速度介于125g~175g之间。
测试在室温下进行。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3.7.11低气压
电池按4.3.5.1.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置于20℃±
5℃的真空干燥箱中,抽真空使气压<11.6kPa后保持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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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评定程序
本规范的认证检验一般在瑞鼎公司生产的产品选择电池供应商时进行,但在电池的主要设计、工艺
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认证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认证检验。
5.1检验项目
认证检验项目、顺序及分组按表1规定。
表1认证检验
组号
检验项目
要求、测试方法
章节号
样品数量
AQL
AcRe
1
外观
4.3.1
6
01
结构
4.3.2
※※
外形尺寸
4.3.3
开路电压、内阻
4.3.4
0.2C5A放电性能
4.3.5.2
0.5C5A/1C5A放电性能
4.3.5.3
高倍率电池放电性能
4.3.5.4
2~3
荷电保持能力
4.3.5.5
1~2
※
2
循环寿命
4.3.5.6
3
振动
4.3.6.2
自由跌落
4.3.6.3
高温性能
4.3.5.7
恒定湿热性能
4.3.6.1
4
短路测试
4.3.7.1
5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4.3.7.2
热滥用
4.3.7.3
7
针刺
4.3.7.4
8
重物冲击
4.3.7.5
9
耐挤压试验
4.3.7.6
10
过充电
4.3.7.7
11
强制放电
4.3.7.8
12
温度循环
4.3.7.9
13
机械冲击
4.3.7.10
14
低气压
4.3.7.11
注1:
有“※”“※※”的电池是重点检测项目;
高倍率电池针刺、重物冲击项目供方达不到要求的,不检测。
注2:
供应商认证的检测项目首批样品重点检测项目必需检测,其它检测项目和样品数由样品主管决定随机抽测;
注3:
有“※※”的电池是在订单急需情况下重点检测项目;
注4:
同一供应商,生产工艺相同,同系列电池可抽代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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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判定规则
当所检测项目满足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认证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技术部经理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检验,技术部将部不合格情况信息反馈给总工程师审批后,不合格信息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后,可重新送样进行认证检验,但认证送样检验最多不超过3次.
5.3批量订货及后续检测方案
送样认证合格的电池,瑞鼎公司采购部可暂时进行批量订货。
(特殊的急单,有“※※”重点检测项目在检测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一批订货。
),采购部视供应商厂址等情况决定是否需组织现场考核,待纳入瑞鼎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可进行正常批量订货。
以后的每一批供货,瑞鼎公司品质部将随机对认证检验项目特别是重点检测项目进行抽检。
以控制进货质量。
如供应商对产品有较大设计和工艺的变更,必须先通知技术部,并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执行。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记录
6.1样品送检单
6.2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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