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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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卫生所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
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卫生所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
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卫生所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
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
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
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
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并有更换记录。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村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
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另做登记。
六、村卫生室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瞒、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七、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
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
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
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一、在所辖村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于病人;
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1、各村卫生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中心卫生院一体化办公室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中心卫生院一体化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一体化办公室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6、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
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 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
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3、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但应为大专及以上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
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
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
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私自做人流、引产,取环、结扎及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
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
10、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四、 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五、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1、以关爱村民的身心健康为宗旨,经常、广泛、多种形式地开展健康咨询教育服务,促使各类人群自觉关注健康,提高村民的健康质量。
2、村卫生室是健康教育宣传的主体和主要阵地,具体负责健康咨询和宣传资料的提供。
3、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村民开展好爱国卫生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帮助村民做好改水、改厕工作,以促进村民的良好卫生习惯。
4、乡村医生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健康教育宣传服务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宣传质量和效率。
5、正确使用好、爱护好健康教育宣传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宣传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服从江洲镇党工委、村委会、农医所及上级卫生部门的领导,积极推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在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登记注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卡(证)的发放,基金筹集等工作;
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好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参谋。
3、严格执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及物价政策,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管理及使用。
4、必须实行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符合合格村卫生室标准,限期达到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5、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套取合作医疗资金,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违规资金十倍的处罚。
合理使用抗生素原则
一、应用抗生素应遵循以下原则:
1、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发热待查(除非病情严重,临床经验高度怀疑细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皮肤及粘膜等局部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
4、青霉素(G):
是第一个发现的抗生素,肺炎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及脆弱类杆菌的厌氧菌感染等仍属首选药物。
5、大环内酯类:
宜用于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体及衣原体感染。
6、氨基糖甙类:
每日一次加10%葡萄糖液100ml,静滴疗效好,毒性小、不易产生耐药菌株,宜用于G-杆菌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疗程约7天。
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肾毒性。
7、喹诺酮类:
多适用于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及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头孢菌素:
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剂外,一般属于非首选药物。
如属于中度及重度医院内感染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属于医院内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虑用泰能。
9、最好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要熟悉选用药物的抗菌活性、药效学及药动学。
10、当一种抗菌药物能控制感染时,尽可能不采取联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药物。
11、单一抗菌药物无效时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药敏试验选用两种抗菌药物联用,一般不联用三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12、静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贵,如病情许可应口服抗生素。
13、严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静滴抗生素,待病情稳定后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重症感染者如用头孢他定及泰能可考虑经验治疗。
在某些临床情况下也可考虑次强广谱抗生素如头孢哌酮,这样可延长前者的抗菌性。
15、要严格掌握万古霉素适应症,①由耐β—内酰胺抗生素的G+球菌引起的严重感染。
②G+球菌感染病人对β—内酰胺抗生素严重过敏;
③抗生素相关肠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疗无效,或病情十分严重,并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该抗生素。
16、如遇两种抗生素对同一种细菌敏感时,则选其中便宜的。
17、一般急性感染。
抗生素在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失后继续用2~3天。
急性感染病程不易迁延者(如急性肠炎),病情基本控制后1~3即可停药。
G+球菌肺炎;
退热后3~5天,金葡菌肺炎疗程需要稍长可停药。
G-杆菌肺炎;
退热后5~7天可停药。
尿路感染;
疗程3~5天,反复发作者稍延长。
败血症;
病情好转,体温正常7~10天后再停药。
18、急性感染,应用抗生素后临床疗效不显著,一般在72小时应考虑改用其他抗菌药物。
19、外科预防性用药:
一般而言可在手术前30分钟预防性给药。
20、对新药、高档药的商品名、化学名与现有的抗生素对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变了商品名。
必须熟悉新药、高档药的抗菌谱、适应症、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
21、抗生素配伍要合理:
两种抗生素同时应用,尤其要考虑有无理化、药理等配伍禁忌。
查对制度
三查:
治疗前查;
治疗中查;
治疗后查;
八对:
床号、姓名(包括性别、年龄)、药名、规格(浓度)、剂量(数量)、用法、时间、有效期(批号)。
一注意:
注意用药后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