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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2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

 

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

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

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

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内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

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

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

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

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

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

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

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名单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

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1)个人承担费用在2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个人承担费用的2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标准5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3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8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40%。

2)个人承担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

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8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3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40%。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50%。

3)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8万元(含8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4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2.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50%。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60%。

4)个人承担费用超过8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5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4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60%。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70%。

5)员工本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

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2万元。

2.会员的父母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外,按父母的子女数量平均分摊的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5000元—1.2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5000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5000元起,最多不超过1万元。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2万元。

2)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1万元—1.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2万元。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5万元。

3)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额度为1.5万元—2.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5万元;入职时间为2--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万元。

入职6年以上的,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5万元。

4)员工父母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

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1万元。

3.会员的配偶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配偶单位所能提供的补助费用外,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互助补助金的补助标准根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参照第七条2.各条款补助标准执行。

4.会员子女(18岁以下及在读大中专学生)因病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巨大(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住院补助费用外,限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1万元—1.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2万元。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5万元。

2)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1.5万元—2.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5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万元。

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5万元。

3)自负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额度为2.5万元—3.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2.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3万元。

入职时间6年以上的,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3.5万元

4)员工子女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

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1.5万元。

5.会员其它特殊情况,经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经过的。

具体申领互助基金的事宜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

6.工会每年春节前向困难职工发放的困难补助金,计入互助基金。

困难补助标准为500元—5000元(原标准:

500元—4000元),具体金额由工会根据申请补助职工上报及审核确认的困难状况决定。

申请困难补助金的参考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单亲家庭,尚需抚养孩子,现租房或居住自有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无私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300元,生活条件较差的;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现居住租房或居住自有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无私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300元,生活条件较差的;

(4)员工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身患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日常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月需支出超千元),无私车,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元,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5)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元,供养子女上学,无私车,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6)有临时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

以上6条,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500--1000元;符合两项条件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符合3项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3000元;符合四项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3000-4000元;符合五项及以上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4000-5000元。

第十条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互助金

1.未在医保指定医院治疗,导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

2.家属(父母、配偶、子女)住院,个人承担费用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但并未造成家庭实际困难的(指:

家庭可确认资产原值(房产、私车、有价证券等)超过50万元)

3.在公司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当年度不得申领互助金;

4.从事违法活动所致伤残及后遗症,包括械斗、斗殴、盗窃、抢劫等。

5.酗酒、自杀、自伤、自残等所需的治疗费用。

6.整形整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员工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个人负主要责任的;

※第十一条获得了公司互助金补助的员工,需与公司签定承诺书,承诺自接受互助金之日起,在公司的后续服务年限必须达到一定时间,否则,其所接受的互助金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按未完成服务年限对应的互助金补助额偿还(年互助金补偿额=批准的互助金额÷规定的后续服务年限)。

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获得互助金金额

后续服务年限

≤5000元

≥2年

>5000元,≤10000元

≥3年

>10000元,≤30000

≥5年

>50000元

≥8年

即使是因为公司原因离职的,也按照上述标准向公司返回互助金补偿额。

第十二条申请及领用互助基金资助的程序

1.申请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的原因。

2.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表后,派成员开展具体情况调查与核实,调查人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调查意见。

3.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意见,开会讨论决定基金的审批额度,并形成会议纪要。

4.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审批额度后,兼职会计负责向申请人发放互助金。

5.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额度,须经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6.年末困难补助的申请,仍维持原申请程序不变,即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提出补助建议,工会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困难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补助以及补助金额。

7.员工在平时如遇到困难状况,但又不足以申请互助基金时,能够向工会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第6款,申请补助的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金计入员工互助基金。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审批原则

1.互助基金的审批额度参照会员本人捐助的累计金额,按照“多捐多得”的原则,并将适当考虑对申请会员调查的实际情况。

2.员工的家庭状况较差的(月总收入水平低于3000元),审批其互助基金额度时,按照对应标准的上限给予考虑。

3.对于因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不能给予报销的部分费用(指用进口的药品、器具等),在计算其自负额度时,按半价折算。

4.对于慢性重症的员工,一年需要数次住院(如癌症患者的化疗),其每次住院的费用不足以申请互助金补助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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