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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总部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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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总部费用管理制度(总13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控制,简化审批程序,适应管理需要。

2.职责

2.1费用经办人:

应在费用发生过程中自觉控制、压缩费用,提供记载费用真实发生的合法、有效单据,按本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供审批记录,对单据的真实性、审批程序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2.2各部门总经理:

在部门工作安排中主动控制、压缩费用,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对本部门总体费用水平的合理性负责;

2.3财务管理部费用会计:

负责审核所有报销凭证合法性、金额数字的准确性、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2.4财务管理部出纳会计:

负责审查付款手续的完备,负责正确付款,对审批手续不全、对金额和收款人不明确的单据不予以付款;

2.5财务部总经理:

维护本规定的正常执行,审批付款,组织好费用报销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2.6财务总监:

对重大开支发表意见,审批较大金额付款。

2.7分管部门副总:

审批分管部门的非例常性费用和重大开支,确认这些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

2.8集团总经理:

审定高额非例常性费用和资产购置开支,具有立项权与否决权。

2.9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此文的解释。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

各一线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的费用报销标准,拟定本单位的费用报销制度,并报总部财务管理部存查。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总部费用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从严控制原则。

从工作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在合理前提下争取费用最低;

◆责任明确原则。

总部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部门费用的决策者和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总体费用水平负责,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报告时应将本部门年度费用水平作为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受益者承担费用原则。

如果费用申请人同时是费用的受益者,但经办人并非受益人,则此项费用归属于受益人名下。

此项原则适用于总部职能部门之间。

4.2总部费用管理方式

4.2.1分项核算、总体考核。

4.2.1.1总部按年度考核每个部门的职能运行总费用。

职能运行总费用包括:

直接行政费用、职能分管费用两部分。

4.2.1.2各部门的直接行政费用包括:

工资及补贴、社会保险金、交际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费、折旧费、办公费、培训费、报刊资料费、会议费、其他。

总部财务部在该等费用发生时,即直接归属在受益部门名下。

4.2.1.3总部每项费用均有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当某项费用发生时,如不能直接确定到受益单位,则归属在该分管部门的职能分管费用内。

4.2.2年度预算计划

年初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直接行政费用、职能分管费用支出计划,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部门职能总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费用之内,如果突破年度预算,部门应报专题费用报告经总经理审批确定。

部门预算总费用中的非例常项目,于预算报批时应附专项说明,于实际发生时仍应事前具专题报告,按程序报批。

4.2.3费用控制方法:

◆限额控制:

确定明确的单项费用报销标准,如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单项费用的发生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程序控制:

根据费用项目和费用发生额,确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非例常控制:

非例常费用应具专题报告,按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台帐制度:

各部门费用报销人员应对经常发生的大额费用支出建立台帐制度,使其直观反映付款进度和年度支出情况,如上市公司费等。

4.2.4及时通报制度。

财务管理部每月将各部门职能运行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进行通报。

4.3费用报销标准和程序

4.3.1交际应酬费

4.3.1.1交际应酬费严格实行预算计划额度控制,各部门突破预算指标后的支出应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交际费用包括对外接待费用、部门活动费用、部门加班餐费等(不含食堂就餐费)。

4.3.1.2一次报销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总经理审批;一次报销5000元以上的(含)由部门总经理签字、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报销20,000元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公司重大接待活动主办部门应专项申请费用额度,在额度内开支。

总监及部门负责人发生的交际费经部门第二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分管副总审批;集团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交际费用由集团总经理授权签批;上述人员一次报销超出20,000元的,均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4.3.1.3分别设置各部门、集团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交际应酬费台账,各项交际应酬费报销之前,须按真实原则逐笔记录交际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报销单据时一并送交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无误后签字。

各部门交际费台账根据需要提交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审阅。

4.3.2差旅费

4.3.2.1部门职员的差旅费由部门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据实报销。

但一次报销20,000元以上的(含)差旅费用另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总监及部门负责人发生的差旅费经部门第二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分管副总审批;集团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交际费用由集团总经理授权签批。

4.3.2.2国内报销标准

A.往返交通费:

公司职员公务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按标准凭票报销,具体标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B.住宿费在下列规定的金额标准内或星级酒店标准内报销,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住宿时可报销洗衣费。

职别

国内最高住宿标准

国内最高乘机标准

集团管理层成员

五星级酒店

按实报销

专业总监及部门总经理

五星级酒店标准房

商务舱

部门副总经理、经理助理

600元/晚/人或四星级酒店标准房

经济舱

业务经理

500元/晚/人或四星级酒店标准房

经济舱

其他职员

400元/晚/人或三星级酒店标准房

经济舱

出差住宿费超出规定金额或标准的,应提供酒店星级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入住同一酒店,但限于标准间。

入住酒店应选择一线公司签约酒店。

员工报销住宿费时,应提供入住酒店的住宿费清单。

C.对于自行安排住宿而不报销住宿费者,每晚补贴150元;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集团所属公司招待所、父母及家庭所在地的,不发补贴。

夜间乘坐火车没有开支住宿费的,每晚补助200元。

D.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按150元/天的标准补助;同一地超出10天时按100元标准补助;超出30天的按交流补助标准。

集团及部门异地会议、各种培训食宿费用全包的,不发补助。

E.广东省内出差的,按100元/天补助。

专职司机驾车往返香港每天补助人民币150元。

F.出差交通费:

可报销市内至机场的士费或机场大巴费。

出差地市内交通车费包干到出差补助费中,不再报销,如特殊情况确需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请列专项说明,并经部门总经理签批、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出差地至机场往返交通费按实报销。

实行机打票据的城市只认可机打票据。

G.因公行李费、票务费等实报实销。

事前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出差期间就近返家探亲的,个人承担其绕道交通费,不发绕道及在家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H.总部人员应邀请出差到分公司,由各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应将机票、房费发票直接交由承担单位,总部不再划转出差费用。

4.3.2.3临时赴港澳及出国考察

A.临时赴港澳地区各项费用不分职级,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

往返交通费HKD100元

市内交通费HKD50元/天

伙食费、公杂费HKD180元/天

乘坐公司两地车进出香港,不再报销往返交通费。

临时赴港澳人员不支出住宿费者,每晚补贴HKD300元。

B.因公出国事项:

按集团因公出国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交通费用

1.因公商务出国交通费用按以下办法执行:

1.1集团董事长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1.2集团办公会成员可乘坐飞机商务舱;

1.3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乘坐飞机经济舱。

2.专业考察出国、奖励及福利出国除集团董事长据实报销交通费用以外,其他人员均应乘坐飞机经济舱。

3.因公商务出国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飞行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折扣机票。

4.因公商务出国人员在外期间,根据出访任务需乘坐陆上、水上交通工具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在费用开支预算中体现,凭有效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住宿费用及住房标准

1.因公商务出国按以下办法执行:

1.1集团董事长据实报销住宿费用;

1.2集团办公会成员可住宿相当于国内五星级标准的酒店;

1.3其他人员可住宿相当于国内四星级标准的酒店,住宿费用依据以下标准实报实销:

出访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住宿费用不高于150美元/间/天;出访其它国家住宿费用不高于90美元/间/天;

1.4总部部门、区域本部、各一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入住单人间;其他人员均应入住标准双人间。

1.5专业考察出国、奖励及福利出国住宿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组团单位参照因公商务出国标准予以安排,并包含于总体组团费用,不再另行单项报销。

◆伙食费用

1.集团董事长、集团办公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按实报销。

2.因公商务出国按以下办法执行:

2.1出访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伙食费用不得高于50美元/人/天;出访其它国家不得高于30美元/人/天。

3.专业考察出国、奖励及福利出国伙食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组团单位参照因公商务出国标准予以安排,并包含于总体组团费用,不再另行单项报销。

◆出国补助

1.因公商务出国天数在10天以内的,补助50美元/人;出行天数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补助5美元/人/天。

2.委托旅行社包团安排全部食宿、交通的出国,不予发放出国补助。

◆其它事项

1.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出国补助可于出国前由团组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专人从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借款,并统一掌握,统一使用,回国后凭有效发票报销,特殊情况可包干使用。

2.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各种有效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费用报销单须经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按相关财务管理流程报批。

4.3.3交通补贴

4.3.3.1员工交通补助及报销办法按《万科集团总部交通补贴制度(2006年版)》执行。

4.3.3.2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职务级别

自购车

未购车

交通补贴标准

(元/月)

交通补贴标准

(元/月)

市内公务交通费用

集团副总层

7000

2800

已含在补贴额度中

集团总监层

6000

2400

已含在补贴额度中

部门总经理

4500

1800

已含在补贴额度中

部门副总经理

3500

1400

已含在补贴额度中

部门总经理助理

3000

1200

已含在补贴额度中

业务经理

2500

1000

已含在补贴额度中

资深专业经理

1500

600

另计

高级专业经理

1200

600

另计

其他职员

1000

600

另计

 

4.3.3.3职员每季度凭车辆或交通有关的、财务认可合法入账的原始单据,如出租车票、公交车票(限未购车职员)、车辆保险费、车辆使用税、年检费、养路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汽油费、汽车用品费用等,按相应标准向财务管理部报销交通费用。

员工交通费票据含探亲、旅游考察交通票据。

4.3.3.4根据人事管理部规定享受公休假期的职员,公司一次性发放300元交通费补贴,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4.3.3.5职员调动、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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