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785799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3.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八条对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将符合标准编制格式的企业标准文本和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见附件一)报市地公安机关。

市地公安机关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纪要,办理相关手续,由企业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九条企业申请《生产登记批准书》前应持下列材料向市地公安机关申请产品型式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

(一)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三)产品原理图、总装图;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产品彩色照片2套;

(六)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见附件三);

(七)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购买、检定证明;

(八)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明;

(九)设计、工艺文件;

(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市地公安机关收到产品型式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收到初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封样,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体系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四),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市地公安机关。

申请产品检验的企业须在3日内将封好的样品连同产品检验抽样单、执行标准、原理图、说明书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质量体系审查依照《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见附表五)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产品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持下列材料到市地公安机关申办《生产登记批准书》:

(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产品执行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五)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市地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将全套资料报省公安厅复审,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接到初审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的准予生产登记,核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将全部资料退回。

第十三条《生产登记批准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每年1至4月份进行。

获准生产登记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检。

第十四条获得《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企业应持下列材料到市地公安机关申请年检:

(一)按要求填写的《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企业变更情况报告及变更证明;

(五)售后服务情况;

(六)《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

第十五条市地公安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认真进行审查,写出初审报告,连同全套材料一并于每年的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收到年检初审材料后进行复审,符合规定的,在《生产登记批准书》副本上加盖年审章,正本上加贴年检标志,复审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生产登记资格,收回《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六条《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4年,持证单位应在《生产登记批准书》期满前3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证。

换证条件和程序同申领新证一致。

《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换发新证的,取消生产资格,收回《生产登记批准书》,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实行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

型式检验或鉴定检验合格后即可生产的技防产品,其检验程序按第九、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技防产品须获得《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或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减少和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对违法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实施处罚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规范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整改、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等程序。

行政处罚统一使用公安部《关于印发<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的通知》规定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共有五个附件。

附件一:

《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附件二:

《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

附件三: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

附件四: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附件五: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单位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编

产的

品种

执类

行及

标名

准称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申报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受理时间

上报时间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组织标准审查时间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省、市公安机关各一份;

(2)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一份送省公安厅。

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产品名称

型号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产品数量

存放地点

签收时间

省公安厅受理时间

抽样承办单位

委托检验机构名称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省公安厅、企业各1份;

(2)申请产品送检时应提供:

①产品说明书②产品企业标准③产品设计图样④安装图⑤产品彩色照片。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

企业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管理文件名

称及编号

工艺文件名

设计文件名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数量

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公安厅审查意见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企业名称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型号规格

审查得分情况

一、质量管理(165分)

二、技术管理(115分)

三、设备管理(80分)

四、人员素质(40分)

总计得分(400分)

改进意见及审查结论:

审查组长(签字):

备注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一、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和程序)(165)

项目

审查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一)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权限

20分

1、质量管理机构(10分)。

企业应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有质量科(部)、车间负责人和班组工人参加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并实施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

无机构不得分,无质量方针和目标不得分,质量方针和目标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2、责任、权限(10分)。

企业厂长(经理)要全面支持质量部门的工作,并有明确授权。

质量部门应有质量否决权,责、权、利落实。

授权不明确扣5分,责、权、利不落实,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二)质量管理制度20分

企业应建立下列质量管理制度:

1、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2、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3、原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4、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5、工序检验制度

6、质量信息制度

7、质量奖惩制度

8、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三)质

90分

1、原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入库记录(20分)。

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有无批检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检查员签字、日期。

每缺一项扣5分,纪录不全扣15分。

2、工序检验记录(10分)。

根据产品合同号,随机抽检工序检验记录,缺一合同号工序检验记录扣5分,记录工序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产品入库批检记录(20)分。

抽查2~3个合同号,检查产品有无产品合格标识,有无处理分析。

无批检纪录不得分,无合格标识及处理分析不得分,记录不全,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4、关键工序工艺质量控制点(20)分。

无质量控制点和废品隔离措施扣全分,控制点选择不对扣10分,控制点指标与企业内控标准不符,发现一处扣2分。

无控制方法扣15分,无检测手段扣10分,扣完为止。

5、产品质量信息、质量奖惩、售后服务制度(20分)。

不执行有关制度,扣全分。

抽查2~3年产品质量月、季、年报表,缺一处扣2分,至10分为止。

(四)质量文件和质量教育审查15分

1、企业应建立从产品设计至产品出厂的全套质量文件,包括标记方法、收集、编目、归档、保存、收回、处理和修改等管理规定,并切实执行。

缺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企业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审查。

关键岗位(如焊接)应持相应培训合格证上岗,无合格证扣4分。

抽查关键工序工人,不熟悉产品标准扣2分,扣满6分为止。

(五)保密措施

企业建立技防产品资料保密制度。

产品出厂时资料(如钥匙、密码)应签封,流通过程中不应泄漏。

无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得分。

二、技术管理(115)

(一)

45

1、型材、配件、辅助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15分)。

缺一项标准扣5分,扣完为止。

2、产品设计图样、工艺工装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15分)。

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3、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15分)。

企业应选用取得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量认证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型材、配件和辅助材料。

企业选用无质量保证文件工厂的型

材、配件、辅助材料,除扣除本项分外,还要扣项目1的全部积分。

(二)

产品设计图样管理

25分

1、图样绘制正确、清晰,技术要求明确(12分)。

随即抽取各类图样,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图样目录齐全,绘制和审核批准手续齐备,修改记录及批准手续完整(6分)。

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工厂的技术、生产、质量及车间的产品图样一致(7分)。

有一处不一致扣2分,扣完为止。

(三)

45分

1、工艺管理制度(10分)。

检查工艺管理文件是否齐全,生产现场对工艺要求落实情况。

工艺管理文件不齐全扣5分,生产现场不落实工艺要求扣5分。

2、工艺规程(20分)。

重点检查工艺卡,无工艺卡扣全分。

工艺卡内容应包括:

工艺简图、工艺技术要求、设备工装编号、操作要求、工装定位基准、检测工具及方法,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3、工艺流程和工艺监督(15分)。

重点检查关键工艺流程图与生产现场是否一致,各岗位是否有工艺卡和操作规程。

无工艺流程图扣5分,工艺流程图与生产现场不一致扣5分,岗位无工艺卡和操作规程,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三、设备管理(资源)(80分)

40

主要机械加工设备,关键表面处理设备,关键工序、出厂检验、试验设备。

每缺一项扣3分,扣至15分全项无分。

20

1、企业应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10分)。

无设备管理制度扣10分,管理制度内容不全扣5分。

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10分)。

无设备技术档案扣5分,无设备台帐扣全部分。

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不全,设备运行状况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主要检查设备配置、完好、利用状况,设备台帐与实物是否相符,各岗位是否有操作规程。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

四、人员素质(资源)(40分)

(一)企业领导质量意识

(二)质量部门工作实效

(三)检验人员工作实效

(四)车间工人质量意识

(五)文明生产

以召开质量座谈会形式进行综合评分,其中

(一)项10分,

(二)项10分,(三)、(四)两项合计10分,(五)项10分。

一、审查评价采用400分积分法,各部分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80%,且积分总数达到320分,企业质量体系评定为合格。

二、对质量管理审查,企业已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只重点检查质量控制部分,以确认其实施效果。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建设单位和检测、管理部门,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技防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二)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

(三)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第五条公安机关履行技防工程质量监督、技防工程使用检查、查处违反技防工程管理行为等职责,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从业条件告知证明和自愿确认登记。

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二级工程原则上由省公安厅负责管理;

三级工程原则上由市地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六条技防工程由公安部公布的技防工程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条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

(二)具有6名以上专业技术(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人员。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博士学位等同高级职称,硕士学位等同中级职称);

外聘人员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主要设计人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

技术人员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等),且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四)具有完善的技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技术、质检、人事、技术档案等部门)和完善的涉及工程质量的采购、设计、施工、维护维修及保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将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书面告知市地公安机关。

符合规定的,市地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出具全省统一格式的《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告知证明》(见附件六)。

省外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技防工程时,应将从业条件告知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可自愿申请设计、施工等级确认。

一级设计、施工单位由省公安厅确认登记,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由市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技防工程一级设计施工单位:

(一)具有完成二级以上工程5个(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个)且工程投资额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按照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制订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

(四)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具备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清晰度测试卡、低频频率计、脉冲信号发生器等施工调试设备。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技防工程二级设计施工单位:

(一)具有完成三级以上二级以下工程5个(其中80万元以上工程不少于1个)且投资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建立起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本规范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的施工调试设备。

第十二条市地以上公安机关在收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自愿申请从业等级确认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从业等级进行确认。

符合条件的,确认等级,发给《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见附件七);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不收任何工本费用,此证有效期为一年。

设计、施工单位应于下年度的4月中旬前,持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工程业绩和其他从业条件证明材料,向原确认机关申请重新确认登记。

市地公安机关应将确认等级登记的设计、施工单位名单于本季度内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十四条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第十五条邮政局(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技防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二级工程原则上由省公安厅审批,三级工程由市地公安机关审批。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防工程建设方案须经军工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省公安厅审批。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方案审核手续:

(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工程合同;

(三)设计任务书;

(四)设计方案(包括设备器材清单、系统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中心控制室布置图等);

(五)三级工程提供有关技术专家的评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