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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

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

测定以及 x 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

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

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

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奉的可能性。

 GB 7908-

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抽样

3.1 目的 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

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

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

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

样品。

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

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

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

同样, 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

只有这样

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3.2 定义

3.2.1 种批 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

a)在个县范围内采集的;

b)采种期相同;

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

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

e)不超过规定数量。

特大粒种子如核桃、板栗、麻栎、油桐等为 10

000 kg;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 5 000kg;中粒种子如红

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 3 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

杉木、刺槐等为 1 000kg 特小粒种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 2

50kg。

重量超过规定 5%时需另划种批。

3.2.2 初次样品 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3. 2. 3 混合样品 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人体等量的初次样品合并

混合而成的样品。

3.2.4 送检样品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也可

以是从中随机分取的一部分,但数量不得少于附录 A 表 A1 规定的

最低量(见 3.3.3)。

3.2.5 测定样品 从进检样品巾分取,供作某项品质测定用的样品。

3.3 种批的抽样程序

3.3.1 原则

3.3.1.1 抽样要受过抽样训练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按本章规定的程

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3.3.1.2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查看采种登记表和有关堆装和混合的情

况。

所有容器都必须具备标签并标记种批号。

种批各容器或各部分

的排列应便于抽样。

3.3.1.3 抽样时.应当确有证据证明该种批已经充分混拌均匀。

如果

种批很不均匀,抽样人员能看出袋间或初次样品间的差异时,应拒

绝抽样,直至重新混合均匀后再行抽样。

3.3.1.4 初次样品混合前,须检查每个初次样品的种子真实性,检验

在混杂程度、含水量、颜色、光泽、气味以及其他品质表现方面是

否一致。

如初次样品间最有很太差别,可以认为该批种子是均匀一

致的,可混合成混合样品。

3.3.1.5 混合样品的大小取决于批量大小。

批量愈大.混台样品也愈

大。

3.3.1.6 送检样品可按 3.4.2 的方法击将混合样品缩减到适当的大小而

得;如混合样品的大小已适当,则不必缩减.直接作为送检样品。

3.3.1.7 一个种批抽取一个送检样品,并按附录 c(标准的附录)中表 c1

壤写检验申请表。

3.3.2 抽样强度

3.3.2.1 袋装(或大小一致、容量相近的其他容器盛装)的种批,下列

抽样强度应视为最低要求:

5 袋以下每袋都抽,且至少取 5 个初

次样品6~30 袋抽 5 袋,或者每 3 袋抽取 1 袋,这两种抽样强度

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3l~400 袋 抽 10 袋,或者每 5 袋抽取 l 袋,

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401 袋或以上 抽 80 袋,或

者每 7 袋抽取 1 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3.3.2.2 从其他类型的容器,或者从倾卸装入容器时的流动种子中抽

取样品时.下列抽样强度应视为最低要求:

 种批量 应当抽取的初

次样品数 500kg 以下至少 5 个初次样品 50L~3 OOO kg 每 300 kg

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 5 个初次样品 3 00l~20 000 kg 每 500 kg

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 10 个初次样品 20 000kg 以上 每 700 kg

一十初次样品,但不少于 40 个初次样品

3.3.3 送检样品的重量

3.3.3.1 净度测定样品一般至少应含 2 500 粒纯净种子。

进检样品的

重量至少应为净度测定样品的 2~3 倍,大粒种子重量至少应为 1

000g,特大粒种子至少要有 500 粒,详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未

列入表 Al 中的树种.可对 比千粒重等情况参照表中相应树种确定。

 

3.3.3.2 种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重量至少为

3.3.3.l 规定的送检样品的一半。

含水量测定的送检样品,最低重量为

50 g,需要切片的种类为 100 g。

3.3.3.3 检验机构收到的送检样品少于规定数量时,应通知送检单位

补送。

确因种子价格昂贵,进检样品少于规定数量时.检验机构也

可以尽可能完成检验.但应在质量检验证书上注明“送检样品重量

仪××克,不符台规程要求”。

3.3.3.4 送检样品要按种批做好标志,防止混杂。

3.3.4 初次样品的抽取初次样品的抽取方法关系着样品的代表性。

遵从随机原则,采用正确的抽样技术,可以减少误差.提高样品的

代表性。

 从每个取样的容器中,或从容器的各个部位,或从散装大

堆的各个部位扦取重量大体上相等的初次样品。

装在容器(包括袋

装)中的种批,应在整个种批中随机选定取样的容器。

从选定的容器

的上、中、下各部位扦取初次样品,但不一定要求每袋都抽取一个

以上部位。

种子是散装或在大型容器里的,应随机从各个部位及深

度扦取初次样品。

 对于不易流动的粘滞性种子.可徒手取得初次样

品。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湿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如有可

能,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或装入容器时扦样。

如没有这样做,则应

把足够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

然后将扦样后的容器

封闭或将种子装入新的容器。

3.3.5 混合样品的取得如果初次样品外观一致,可将其合并混合成

混合样品。

3.3.6 送检样品的取得 用 3.4.2 中的方法之一,将混合样品缩减至适

当样品大小而取得。

3.3.7 送检样品的发送送检样品用木箱、布袋等容器密封包装。

工时种翅不易脱落的种子,需用木箱等硬质容器盛装,以免因种翅

脱落增加夹杂物的比倒。

供古水量测定的和经过干燥含水量很低的

进检样品要装在可以密封的防潮容器内,并尽量排出其中空气。

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应装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

 送检样品

必须填写两份标签.注明树种、检验申请表(见附录 c 表 c1)编号和

种批号,一份放人袋内,另一份挂在袋外。

送检样品要尽快连同检

验申请表寄送种子检验机构。

3.4 实验室的抽样方法

3.4.1 测定样品的最低重量各个检验项目测定样品的最低重量在本

规程有关章节中做出规定。

3.4.2 测定样品的取得测定样品应对送检样品有最大的代表性,测

定样品的数量应略多于规定数量。

取得测定样品的方法是将送检样

品充分混合并反复对半分取。

以下两个方法可以选用:

a)四分法 将种子均匀地倒在光滑清洁的桌面上,略成正方形。

两手

各拿一块分样板,从两侧略微提高地把种子拨到中间,使种子堆成

长方形,再将长方形两端的种子拨到中央,这样重复 3~4 次,使种

子混拌均匀。

将混拌均匀的种子铺成正方形,大粒种子厚度不超过

10 cm,中粒种子厚度不超过 5 cm,小粒种子厚度不超过 3 cm。

分样板沿对角线把种子分成四个三角形,将对顶的两个三角形的种

子装入容器中备用.取余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种子再次混合,按

前法继续分取,直至取得咯多于测定样品所需数量为止。

b)分样器法 适用于种粒小的,流动性大的种子。

分样前先将送检样

品通过分样器,使种子分成重量大约相等的两份。

两份种子重量相

差不超过两份种子平均重的 5%时,可以认为分样器是正确的,可以

使用;如超过 5%,应调整分样器。

分样时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

器三次,使种子充分混合后再分取样品.取其中的一份继续用分样

器分取.直到种子缩减至略多于测定样品的需要量为止。

3.5 样品保存

3.5.1 种子检验机构收到送检样品后,要按跗录 E 表 El 登记,并即

进行检验。

一时不能检验的样品应存放在凉爽、通风良好的室内或

冰箱中,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

检验机构对保存的样品

发生的劣变不承担责任。

高含水量的种子难以妥善贮藏,应尽快检

验。

3.5.2 为了便于复验,送检样品自发证之日起要放在适宜条件下保存

四个月,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至最低限度。

低含水量的种子样品放

入密封的塑料袋中,在 3~5‘c 下可以保存很长时间不会变化。

测定含水量和测定种子健康状况的进检样品,检验后不必保存。

 4

净度分析 4.1 目的 测定供检验样品中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

夹杂物的重量百分率,据此推断种批的组成。

4.2 定义

4.2.1 净度测定样品中纯净种子重量占测定后样品各成分重量总和

的百分数。

4.2.2 纯净种子

a)送检者陈述的种或分析中发现的主要种(包括该种的变种和栽培品

种)的种子,是完整的、没有受伤害的,发育正常的种子;发育不完

全的种子和不能识别出的空粒;虽已破口或发芽.但仍具发芽能力

的种子。

b)带翅的种于中,凡加工时种翅容易脱落的.其纯净种子是指除去

种翅的种子;凡加工时种趣不易脱落的,则不必除去,其纯净种子

包括留在种子上的种翅。

附录 F 表 Fl 乔灌木种子不意图可以帮助检

验人员作出判断。

c)壳斗科的纯净种子是否包括壳斗,取决于各个种的具体情况;壳

斗容易脱落的不包括壳斗;难于脱落的包括壳斗。

 d)复粒种子中至

少含有一粒种子的。

4.2.3 其他植物种子 分类学上与纯净种子不同的其他植物种子。

4.2.4 夹杂物

a)能明显识别的空粒、腐坏粒、已萌芽因而显然丧失发芽能力

的种子;

b)严重损伤(超过原大小一半)的种于和无种皮的裸粒种子;

c)叶片、鳞片、苞片、果皮、种翅、壳斗、种子碎片、土块和

其他杂质{

d)昆虫的卵块、成虫、幼虫和蛹。

4.2.5 粘滞性种子

由于结构或质地上的特点这类种子可分为:

a)容易相互粘附或容易粘附在其他物体(如包装袋、分样器等)

上 I

b)容易被其他植物种子牯附.或容易粘附其他植物种子}

c)不易被清选、混合或扦样。

如果全部粘滞性结构(包括粘滞性杂质)占一个样品的三分之一

或更多,就认为该样品是有粘滞性。

例如冷杉属、翠柏属、雪松属、

扁柏属、柏术属-柳杉属、杉木属、落叶松属、云杉属、长叶松、刚

松、黄杉属、红杉属、巨杉属、落羽杉属、铁杉属、槭屈、臭椿属、

桤术属、桦木属、鹅耳枥属、梓属、石竹属、桉属、水青冈

属、银桦属、女贞属、枫香属、鹅掌楸属、悬铃木属、竹类、

扬属、香椿属、丁香属、崖柏属、椴树属、榆属、榉属等都是粘滞

性种子,应用容许差距表 2、表 3 时.应当使用粘特性种子栏的容

许误差。

见附录 F 表 F1 乔灌木种子示意图。

4.3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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