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三高速公路GSTJ03石方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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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三高速公路GSTJ03石方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Word格式.docx

先测量出路堑的边线、中线,在路堑顶两侧每5米设一固定桩。

施工一段、成型一段,并在施工中随时检查开挖坡度,严防超、欠挖。

2、石方爆破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平整工作面孔位放线钻孔孔位检查装药

填塞 网络连接安全警戒发令起爆

爆破后检查解除警戒。

(1)平整工作面

施工前首先放出路堑边坡开挖线,并进行清理场地浮土、植被等。

平整工作面采用风钻打眼,浅孔爆破推土机整平,台阶宽度以满足钻机安全作业、移动自如,并能按设计方向钻凿炮孔。

(2)孔位放线

根据设计图测量放出孔位,从台阶边缘开始布孔,为确保钻机安全作业,边孔与台阶边缘要保留一定的距离。

炮孔要避免布置在松散岩层、节理发育或岩性变化大的岩石上。

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时候,可以调整孔位。

调整孔位时,要注意抵抗线、排距和孔距之间的相互关系。

(3)钻孔

钻孔要严格掌握“孔深、方向和倾斜角度”三大要素,根据“先难后易,先边后中,先前后后”的原则。

钻机移位时,要保证好成孔和孔位标记,钻孔结束后应及时将岩粉吹除干净,保证炮孔设计深度。

(4)孔位检查

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

孔深用测绳系上重锤测量,孔壁检查用长炮棍插入孔内检查堵塞是否,检查测量时候一定要做记录。

孔深的实测最小抵抗线数值与设计数值不符或发现有新的地质构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药量或调整装药结构。

对装药量必须进行检查。

检验误差标准:

孔深为±

0.5m,露天孔距和排距为±

0.3m。

如发现孔深不够,孔数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须进行补贴、补孔、清孔和堵塞孔。

(5)装药

装药为手工操作,可采用连续柱状装药、间隔装药结构。

且装药量、药包位置按设计要求。

炸药可采用大直径包装硝铵类炸药。

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水排出干净,否则应改用防水炸药。

孔中装的药要定量定位,防止卡孔。

用人力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超过一箱,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

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连接好的起爆雷管,只准爆破员携带运送。

装药时严禁将起爆药包或敏感度较高的炸药包向下抛掷,起爆药包装入后,不准向下投掷炸药卷。

装药若发生卡塞时,在雷管和起爆药品放入以前,可用铜质或金属长杆处理,严禁强烈冲击炸药。

照明线必须绝缘良好,灯泡应安装保护罩,从运入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时开始,必须停电,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

(6)堵塞

必须保证堵塞的密实度和堵塞的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

良好的堵塞既可以提高爆破效果又可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

堵塞材料选用石屑粉末、细砂土或粘质土。

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电爆线路,应设专人检查电路及量测电阻值,做到随堵塞、随量测、随保护。

堵塞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将雷管的脚线、导火线或导爆管拉得过紧和被堵塞损坏,堵塞时对紧贴起爆药卷的堵塞物不要捣压以防振动雷管引起爆炸,其余的堵塞物要轻轻捣实,但要防止捣坏导火线或雷管脚线。

(7)网路连接

当堵塞完成后连线网路连接。

连线时要注意孔外串联雷管,切忌脚踩磕碰。

保障网络准爆。

起爆体加工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周围50m以外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加工完的起爆体,应在其表面标明药包的编号、雷管的段别。

起爆雷管应放在起爆体的中央。

炸药、雷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敷设起爆网络路时,应按药包编号重新检测导爆雷管,同一爆破网络的全部雷管必须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

网路连接必须按从工作面到起爆方向顺序进行,并有专人负责检查。

在起爆命令下达之前,起爆电源不得与主线连接。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8)安全警戒

放炮之前,人员及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区,要设置安全警戒哨,使周边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

在爆破区周边需准备必要的抢修设备与人员,并且在危险区边界上,要设置明显的标志。

警戒标志采用警示牌、警示灯、路障、警报器等视觉、音响和视觉信号。

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者看到。

(9)爆破安全检查

爆破之后,至少要经过15min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是否有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征兆,爆堆是否稳定,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标,是否有哑炮等。

发现危险、瞎炮现象后要及时处理。

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准放行。

3哑(盲)炮的处理

(1)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有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

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处理浅眼哑炮的办法

1)对于不防水的炸药可以用水冲洗炮眼,使炸药失效。

2)对于防水炸药可以用掏勺细心掏出填塞物,再装入起爆药品将其引爆。

3)如果哑炮周围的岩石未发生松动,可以在距离哑炮30cm以外处,补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装药爆破,该炮眼要比哑炮炮眼深。

4)对于哑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残余器材必须回收、销毁。

4爆破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员和班组长要严格安全管理,不戴安全帽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2)炮眼施工安全措施

人工打眼,打眼前应对周围松动的土石进行清理,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入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

随时检查锤头与柄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的木柄,铁柄和锤平整,不得有毛边。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加以检查,确认定好并严禁在残眼上打孔,用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3)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订缜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等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5)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

(6)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7)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

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8)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

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9)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

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

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10)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1)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面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

扩壶时,起爆药柱子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

导火索点燃后,人员应迅速远离。

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15分钟(硝化铵油炸药应经过30分钟)后,待孔壁岩石冷却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2)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3)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柱)和硝化铵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锲填塞。

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6)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7)爆破作业必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8)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相同。

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9)爆破时,应点清爆炸响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炸炮响完并过5分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应控制在±

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特别注意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线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

4)特别注意

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点后进行。

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绝不能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源。

7)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8)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使用电力起爆。

9)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

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和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10)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11)机械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

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

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在机械打眼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

换钎、检查风钻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钻眼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

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撑风钻的转动部分;

经常检查风钻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长套和弹簧有无松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12)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

浅眼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13)炮眼爆破安全措施:

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14)爆破防护覆盖安全措施

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线,再在上面铺放胶管帘(炮衣)或胶垫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篷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牢。

15)每天进行两次爆破,具体放炮时间为:

中午:

11:

30—13:

30

下午:

17:

30—18:

爆破点要采用统一爆破信号:

用手持警报器统一发信号。

预备信号:

第一次警报声(一分钟)

起爆信号:

第二次警报声(一分钟)

解除信号:

第三次警报声(一分钟)

要统一指挥,必须设立一个专人负责统一安排、指挥,以免造成混乱。

5爆破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前,制定通讯联络制度和联络方法,且警或或点、起爆点和指挥之间必须保持畅通和通讯连络。

在爆破前同时发出予响信号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能清楚听到或看到。

(2)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使爆区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3)为了确保边坡的稳定和平整度,除坚持采用光面爆破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大边坡保持层。

(4)从开始装药,即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渐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5)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的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安全证的人员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7)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8)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9)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6、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仓库实行24h专人看管制度。

(2)保管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并由持有公安机关培训合格证的爆破员担任。

(3)爆破器材的收发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4)必须做到物、卡一致。

(6)严禁同室存放除爆破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7)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

(8)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放。

7在装药过程中,作业地点放置爆破器材的规定

(1)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不准超班领取。

(2)不准边打眼边装炮。

(3)药包应按编号放置,并有专人看管。

(4)只允许装药人员领取起爆药包。

(5)起爆药包应远离电源、水源。

8引爆药包加工的有关规定

(1)严禁在炸药库附近加工、制作起爆药包,加工地点应选在作业点附近的宽阔安全地带。

(2)每天加工的药包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3)药包加工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1.5米,无隔离防护时不小于3米。

(4)加工起爆药包时候,雷管和炸药应轻拿轻放,严禁弯折导爆管,不准打死结,不准拉导爆管,药包与雷管必须牢固固定,不能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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