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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一防、二逃、三救”等预防事故的方法。

(5)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在教育过程中,管理人员向工人们讲解一些因违反操作规程,思想麻痹、安全管理不妥等造成的一些事故事例,来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施工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小于4学时。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0.新进场工人(含民工、临时工)变换工种工人,进场第一天不得上岗作业,必须先由项目部安全部进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每次不得小于8小时,并组织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操作规程等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实际工种情况安排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组织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12.施工班组的工前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并教育,次数时间不限。

13.对病休6个月以上的待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用工单位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14.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考卷存档。

16.根据施工现场进度制定学习内容,确保在施工期间参施人员及新进场人员,了解项目部现场安全情况,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位、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随时抽查,专职安全员每月要对工地进行巡检,各类检查也可结合劳动竞赛和月评比进行,遇停工复工时要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检查的内容是查法律法规、制度的完整性,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

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整改落实。

四、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五、对每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可以开具隐患通知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也可开会批评,甚至处罚,直至开具停工令。

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讲清,提出整改措施,参施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要定人、定时、定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安全部。

六、安全教育要做到:

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项目部对参施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处理及罚款,要当场宣布,签字。

八、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

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九、安全部在检查过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归档,进入台帐。

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XXX任组长。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规定如下:

1.自有大型设备需要启用或转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专人负责启用前的检查,转场的机械设备运行车辆的固定路线,上下运输车辆的方法进行组织指挥,转场后的检查、保养。

确保大型设备安全使用。

2.在自有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经单位经理批准后向外单位租赁。

3.向外单位租赁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审验出租单位资质,签定租赁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管理人员对租用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设备安装资质、环境影响等进行审验,合格后报单位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应统一编号,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范围。

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更好的完成启用施工生产任务,具体规定是: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和司索信号等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北京市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的期限进行验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6.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识、挂牌。

7.经大修的设备,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在交班时,机械设备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1.所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2.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核对基础处理,按照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设备启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

40KN•m以上的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

各种混凝土搅拌机、暗挖提升设备、井架等。

3.中小型设备验收,均由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机械管理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检查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大型设备启用验收,公司施工管理部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检查验收。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顶冲限位。

(2)检查机械各转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运输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轮滑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以及路轨端头应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设备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应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6.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启用设备,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守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

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做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固件、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各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

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

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性、修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期限。

(3)中修:

大型设备在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修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

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维修。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发生事故,规定如下: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将纳入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对分包方机械设备负责监督和管理,没有机械管理员的项目部,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5.施工机械设备不论是租赁、借用、自备的,拆装应该由持证、有资质、有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拆装,严禁无证、无资质人员拆装。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项目部安全部职责职责

1.负责职能部门危险作业的审批;

2.对各职能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内容与要求

1.危险作业分类:

危险作业分为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明火作业、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

2.危险作业管理

(1)实施危险作业时应编制严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3)因工作需要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时,应按前两款规定实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

3.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1)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技能好,懂得简易急救知识,如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3)危险作业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和急救措施齐备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设置防护栏和标识,并派专人监护。

4.危险作业的具体要求

(1)高空作业

a作业人员衣着灵便、穿软底鞋,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围栏等,经监护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b保证工作场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摆动,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钢瓦的架空处行走,在屋面作业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业使用的平台、吊篮门应锁紧、栏杆应牢固可靠。

c不准在雨天、六级以上的强风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人员应配置专用工具带(箱),禁止在高处抛扔工具和其他物体,必要时应搭设安全防护网。

(2)带电作业

a在电压为380V以上的设备及线路上带电作业前,须报请设备部门审批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b作业时要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平台和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c遵守电气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a在项目禁止动火的场所(如涂装作业场所、气瓶充装场所、危险品仓库及存储点等)作业,事先应向安全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清理易燃品和易爆品,对空气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动火。

b在公司禁火设施上(如密闭容器、压力管道、输油管道等)作业,首先应切断油、气等可燃物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c在禁火区或禁火设施上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通风良好,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应进行卸压。

(4)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a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振动措施,距明火10米以上。

b在易燃易爆场所施焊先办危险作业审批表,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5)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a进入不明安全状况的有限空间(如:

长期封闭的深坑、洞、井、容器)作业前,事先应确认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或不明气体,必要时进行空气成份检测,如检测超出安全标准,应进行通风或空气置换,直至合格为止。

b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绳(带)等保护用具。

c禁止单独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确定好联络方式,以便随时了解作业人员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d进行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6)大型吊装作业:

a起重吊装作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合格,保证安全装置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强度合格,听从指挥相互配合,起吊过程力求平稳。

b作业前应进行场地清理保证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对起重设备、吊装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c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员进行监护、警戒。

d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并带安全帽。

e吊装作业如存在高处作业的情况,还应按高空作业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保护政策,加强安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参施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选定采购厂家或采购并负责收集相关的安全证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厂家的选定必须由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选定。

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符合安监部门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

3.施工单位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安监人员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安全防护用品,所配备的安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正确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6.安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项目部要对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参施人员合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8.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9.参施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10.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11.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安全防护用品。

12.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13.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和处罚违法、违章、违纪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2.安全部对违章的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扣款转到各单位。

3.项目部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也可参照项目部的奖罚标准。

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

4.安全生产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管理问题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的处罚。

5.安全生产处罚。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的,加倍处罚。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艺流程、技术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施工队长每项1000元的处罚。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

3)对上级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整改,没有按规定书面反馈整改结果的,罚主管经理2000元。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罚责任人5000元。

5)按项目部规定,应该执行安全、技术、旁站的施工部位,没有执行旁站的,罚指挥人员2000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逾期不改的,加倍处罚。

6)起重作业没有专职信号工指挥的,罚指挥人员500元,并立即整改。

7)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罚1000元;

伪造证件的,罚2000元,并立即改正。

8)施工人员私自动用电器、机械设备、防火设施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罚200元。

9)用工企业、施工企业违反用人规定,私招乱雇,每发现一人,责令用工企业、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再次发现,各罚款500元。

10)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机械设备,检查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管理单位罚款200元,使用单位500元,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

11)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保护用品的,应立即要求整改,再次发现的,对企业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20元。

12)在施工现场吸烟的,每发现一次,对企业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3)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章施工,经教育不改或再次发现的,对施工企业罚款5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15)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中,无用火证,无看护人员,无防火设施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施工企业罚款2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6)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无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对施工企业罚款5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17)施工现场开挖沟槽、没按技术规范放坡、没按规定搭设施工围挡防护的,应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现场架子(2.5米以上)没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没按规定搭设上下人坡道或运料坡道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处以500元的罚款。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5)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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