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工程部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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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采购大型贵重仪器时,在医院纪委、监察审计参与监督下,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五条协助设备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计量人员对购进的医疗仪器及医疗用品,按制度严格验收入库。

第六条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

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管理组织,由专人按三级甲等医院管理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二条对属于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要登账、编号、设置固定资产标记,进行统一科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如期抄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三条大型精密医疗仪器到货后要及时组织有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建立仪器技术档案、发放医疗仪器使用登记本,整理包括招标资料、订货合同、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在内的仪器文件档案。

第四条严格执行医疗设备的报废审核报批程序,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做到修旧利废,防止浪费。

设备报废应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医学工程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应及时销账。

第五条协助计量管理人员做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

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遵守、执行《计量法》并熟悉和掌握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及单位人员的计量教育、培训、考核。

第三条掌握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和合格状况。

第四条在用计量器具建帐设卡,建立档案,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

第五条按期进行计量器具送检,配合计量人员对计量器具的检定。

第六条遵守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有关计量规定。

第七条督促使用计量器具的工作人员了解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操作计量器具;

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库房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在医学工程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用品等物资的保管工作。

第二条库房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

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第三条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编制计划送医学工程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置,按计划供应。

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第四条医院的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

重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医学工程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对购进的物品验收入库,把好质量关,各种证照齐全、合格。

维修人员值备班制度

第一条每一个工作日有一名维修人员作为值班人员,一名维修人员作为预备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二条值备班人员必须按照医疗设备维修流程完成维修工作。

维修人员临时请假,原则上应避开自己的值备班时间,公休假除外。

第三条非值备班人员在岗作为维修预备人员储备。

有维修任务时应按医疗设备维修流程完成任务。

第四条维修人员维修设备时要认真填写维修单,并有科室人员签字或由设备维修人员两人签字。

第五条维修人员按工程人员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第一线服务。

第六条节假日备班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七条此规定解释权在医学工程部。

医疗设备维修人员职责

第一条负责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鉴定、报废。

第二条维修人员应定期到现场,主动上门检查维修,事毕应填写登记卡,由被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

各科的临时维修工作需要填写修理通知单,送维修组,由检修人员办理.如属抢修、抢救急需,维修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检修。

第三条修理时,应对修理的设备注明用料数量、金额、工时等,并填写维修单据,待修复后,由使用部门签字验收。

第四条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

医疗医学工程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医疗医学工程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第二条根据各科医疗设备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年度计划,经院务会议和设备会议批准后成文,由医学工程部负责执行。

第三条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具体采购见工作流程图。

第四条凡购入的设备、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第六条医学工程部库房的管理人员要按照物资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

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第七条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专用,定期维护保养。

第八条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损坏、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要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医学工程部,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维修人员应按维修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工作。

第九条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严格按《计量法》规定进行检定。

医疗设备和物资采购招标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规范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东南大学的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组建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小组。

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医疗设备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监察、审计、医疗设备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工作小组的工作。

按本办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招标项目:

1、在我院范围内使用国家拨款、医院自筹经费、特色项目等引进的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

2、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的单件(套)价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3、年用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医疗消耗用品的采购项目。

4、与医疗设备配套使用的或相关的,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等。

5、医院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中,单台(套)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设备,必须在医院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按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五条医院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医疗设备招标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授权有关人员制定相关的技术参数,准备招标文书,并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3、对发标、开标、评标、授标的过程进行监督。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委专家库,并在开标前成立评标小组,小组成员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5、对项目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对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管理小组对申请投标(招标响应)单位的资质、资金实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查,从中择优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3个单位参加,并将审查结果向招标管理小组汇报。

2、组成评标小组。

原则上由招标管理工作小组确定评标小组成员,该成员的组成应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设备管理以及使用科室人员和专家组成。

组长应由院长或分管设备的院领导担任。

3、评标小组共同研究并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中的技术参数,检查标书密封的完整性,开封标书并宣读标书中的内容,同时开封标底并宣读标底主要内容。

4、评委各自独立地按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按积分的高低推荐2家作为评标侯选单位。

5、由招标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对中标侯选单位做进一步考察并进行商务洽谈,在此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协议书或合同书。

第七条医院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医院的招标活动。

第八条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

第九条凡由医院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单位,以及有关招标工作的决定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

确需修正、补充,应由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为搞好医院的招标工作,医院应鼓励先进,对成绩突出、为医院取得明显经济利益而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招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

第四条中十万美元的设备参加省一级的招标。

医疗设备与物资采购评(议)标工作纪律

第一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

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礼金、礼品、宴请或组织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效益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议)标,不得袒护投标人的任何一方。

评委之间也不得相互交换评标意见。

第三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评(议)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投标文件和其有效补充文件,以及评委对投标人的现场考察材料。

第五条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委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价格等进行实质性调整。

第六条认真分析、研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第七条评(议)标结束后,评标小组负责人综合评委意见,当场向项目招标小组提供书面评(议)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对投标人的澄清、评标和授标建议等有关情况,以及对投标人的现场考察材料,均不得与投标人或与评标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评委所用资料一律不得带离评标会场。

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认真接受纪律委员会等的监督。

医疗医学工程部库房工作制度

第一条医疗医学工程部库房工作人员在医学工程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耗品等物资的库房管理工作。

第二条设备库房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

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第三条各科室所需物资,由库房管理人员按月编制计划送医学工程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置,按计划供应。

第四条库房管理人员经使用科室申请,由医学工程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后,负责作好物资的报损、报废、及物资变价、转让或调拨等项工作。

第五条对购进的物品验收入库,库房管理人员要检查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合格。

第六条按医院有关规定和有关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协助计量人员作好计量检定工作。

医疗设备与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人员必须履行采购人员职责(见采购人员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管理人员职责(见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需采购的医疗设备与物资必须经审批权限批准

第四条采购的医疗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按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采购的医疗物资年用量在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按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采购的医疗设备单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论证表

第七条价值在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经过开箱验收

第八条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有设备使用科室主管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监察人员、设备供应方等人员参加并将验收材料存档

第九条如需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必须有委托招标书、中标通知书、中标文件等并存档

第十条需存档的材料应交由档案室保管

急诊室、手术室专用设备巡检制度

第一条急诊室、手术室专用设备巡检定为每年四次,时间为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两周;

第二条巡检设备为:

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手术显微镜、除颤仪及供氧系统;

第三条微量泵、吸引器、洗胃机等小型设备实行实时检修;

第四条肾透析及血液超滤设备由专人负责确保日安全运行;

第五条巡检中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按照维修程序及时处理;

第六条巡检工作由维修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医疗设备安全使用措施

第一条对所有医疗设备定期实施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条检查仪器的外部绝缘完程度;

第三条检查是否存有漏电隐患;

第四条检查安全接地是否正常;

第五条检查是否存在造成人体伤害的隐患如:

爆裂、刺伤、划破……,检查周期为12个月一次。

第六条定期实施使用环境安全检查外部供电状态是否正常;

第七条检查整机安全地线连接是否正常;

第八条与人体相连接的设备专用地线接地电阻是否达标(4——10欧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检查周期为2年一次。

第十条对使用者实行安全使用设备的交流由专业工程师不定期实施。

医疗设备三级保养制度

第一条医院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设备及用于急救过程中的专用设备如:

呼吸机、血气分析仪等实施以下医疗设备三级保养制度:

第二条定期巡检

1、医疗设备三级保养范围内的设备由医学工程部专业人员定期上门巡检,检查内容为外观、维修记录、运行状态、性价比信息反馈,记录在案,周期为6个月一次。

2、定期实施计量、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测试,记录在案,周期为12个月一次。

3、及时维修

4、纳入医疗设备三级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故障报修及时予以响应,属保修、包修范围者由医学工程部及时联系确定维修事宜,一般故障由医学工程部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上门维修并做维修记录,确系无能力解决者联系厂家有偿维修。

收废换新管理规定

第一条对报废设备的处理,一定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物尽其用。

第二条凡报废的设备,一律执行该规定。

第三条报废设备都应放在固定的房间,便于拆卸配件和集中处理。

第四条报废后,设备尽量做维修配件用。

第五条凡报废的设备,如果再度添置,一律收废换新,以防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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