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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还不符合要求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00元,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如果发现上述人员经常不在现场,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人。

(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

(8)分包单位出现管理混乱,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或不服从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的现象,对分包单位进行警告,再次发生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总包单位有权向分包单位提出更换其项目经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或继续发生混乱现象,则总包单位有权让分包单位停工甚至清退出场,一起责任和后果有分包单位承担。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 

50 

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10)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部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部所发的任何文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500元/次。

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12)总包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项目所发罚款单即为扣款依据,罚款单将发给分包单位。

(13)分包单位应按照罚款单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上交罚款,否则加倍在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总包单位的承诺。

否则项目部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每周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违章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单位需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协调的事情应首先同项目部联系处理,由项目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单位处以100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情况如何,必须在4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视为分包单位认可指令,再有反复由分包单位负全责。

(20)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2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3000元以上的经济变更,必须与之同步(变更发生后2日内),不同步者视为无经济索赔,永不可再索赔。

(23)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项目部只针对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四、施工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者经过交底对工程要求、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500元,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罚款1000元。

(3)所有施工、质量、技术等问题不经项目部批准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接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次。

(4)分包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得随意向业主、监理等人员透露有关施工管理的情况、信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并将责任人驱出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计量工作,编制月、周报表工作,每月及周计划必须按项目部要求报出,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否则必须更换。

(6)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7)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项目部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8)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9)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项目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项目部部,项目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否则罚款1000元/次。

(10)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材料责任师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11)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 

100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2)对于项目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 

1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出现此类事情项目均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证认可在7日之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13)项目部安全员直接向分包单位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五、文件管理规定

(1)项目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文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项目部所发的正式文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造成后果自负。

(3)项目部所发指令性文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文件4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项目部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单位自负。

(4)分包队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文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5)项目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文件,索赔额确认的文件,如不在规定时内答复,视为分包单位确认接受,项目部不再另发函要求确认。

(6)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部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7)分包单位对公司的文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项目部拒收。

六、安全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安全规定,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处理。

(2)各分包单位应控制:

轻伤在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否则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3)以下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具体范围如下:

1)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五线制、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4)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项目经理部应与各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项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准。

(5)日常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由工程管理部转交安全员。

各分包单位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500元/次。

(6)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7)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8)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1人,处罚100元。

发生3人以上,追加罚款1000 

元。

(9)分包单位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规定进行处罚。

(10)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给予50~100元/次处罚: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

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而未系好安全带。

3)没有防护设备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禁火区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安全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5)未按期配置消防器材

16)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7)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18)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9)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不落实者。

20)指挥无证人员施工。

(1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1000 

~5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强行安排到危险岗位施工。

(12)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A、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项目安全员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通知项目安全员进行验收,同时参加人员是项目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

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h上报项目安全员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B、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C、结构施工中楼梯、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

(土建施工队伍自行做好防护)

D、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m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91)。

3)安全网:

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m×

6m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h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

4)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m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处罚规定:

A、应搭设脚步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且未按期整改,处罚500元。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且未按期整改,处罚500元。

C、不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且未按期整改,处罚1000元。

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发现1处处罚1000元。

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且未按期整改,处罚500元。

(1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协调现场总配电箱、一级配电箱。

B、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变压器下口至总配电箱)。

C、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单位责任:

A、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配电箱接用电源。

B、分包单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单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月)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F、分包单位必须有自己的维修电工并持证上岗。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且未按期整改,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且未按期整改,发生1个罚款100元。

(14)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亲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h分包单位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

C、项目机务员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且未按期整改,处罚1000元。

B、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且未按期整改,处罚200元。

15.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七、消防、保卫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先交安全保证金,若分包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的原金额退还,若分包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扣除罚款部分,其余退还。

1.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当地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施工现场不允许任何人住宿,发现违规,罚款200元/人,并清除出场。

(4)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保卫部门开据的出门证,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6)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里,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包单位应在承包工程完成并得到项目部退场通知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书记,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电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6)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燃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暴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电炉子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

(10)易燃、易暴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内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保卫负责人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自备),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八、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项目部的要求。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根据总包单位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公司检查:

公司每季由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考评,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评比。

(2)分公司检查:

分公司每月由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考评,并在分公司内部进行评比。

(3)项目经理部自查

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六上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检查,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的检查,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编制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文明施工处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进出厂证,否则对违者处以20~5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对分包单位加罚1000元/10人。

(服装、安全帽由项目有偿提供)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公司企业标准的规定,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3)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施工前必须得到项目部的批准。

否则勒令拆除,违者罚款1000元。

(4)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子。

违者罚款500元/次。

(6)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8)爱护现场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否则每次罚款50元/辆。

(11)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

所堆放物料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所有封围挡完整,否则每起罚款200元。

(12)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3)检查之后分包单位作业区仍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对该分包单位罚款 

500 

元;

存在三项以上(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对该分包单位罚款1000 

(14)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

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 

200~1000 

(15)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次。

九、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

质量总目标为:

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5%以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8%以上,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报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

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考试。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4)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5)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均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

(6)任何工程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7)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8)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培训,不断出现问题的要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9)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10)未经项目部检查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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