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论证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论证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论证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勘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上年度项目主要实物工作量是否基本完成;
(四)是否已完成项目年度野外验收;
(五)上年度工作成果显示的找矿潜力、矿床开发利用条件等是否具备续作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要件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六)项或者第六条第(三)、(四)、(五)项的,不予立项,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要件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三)、(四)、(五)项或者第六条第
(一)、
(二)项的,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评审;
要件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要件审查的处室汇总形成拟评审项目建议清单后提交中心审定。
第八条中心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基金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的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审的方式进行,根据评审项目的数量、矿种和区域分布等情况成立若干技术专家组和经济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人组成,专家组组长一般由地勘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担任,其它专家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筛选。
专家的选取实行项目回避制度,专家对项目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重点项目的评审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的确定按照基金中心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执行。
重点项目评审的主审专家由该项目的首席专家担任。
评审项目数量较多、需由多个专家组同步开展评审工作的,应成立由各专家组组长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结果的审定和争议的裁定。
第十条新开项目评审,原则上不要求申报单位及项目勘查单位到会汇报;
续作项目评审,应当通知项目勘查单位及原探矿权人到会汇报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条件
.勘查矿种:
符合立项指南支持的矿种范围,重点支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确定的重点矿种,兼顾新能源、新材料矿种及金刚石、铬铁矿等难突破矿种;
.勘查区域:
符合立项指南支持的区域范围,优先支持列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内的项目;
.找矿潜力:
非煤项目应具有中型以上找矿潜力;
缺煤省(区)煤炭项目应具有万吨以上找矿潜力,其它地区的煤炭项目应具有大型以上找矿潜力;
.工作程度:
以普查为主,预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化显示,煤炭项目根据需要可安排必要的详查;
.勘查开发条件:
矿体埋深浅、矿石质量好,符合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开发利用。
(二)勘查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任务明确,技术路线正确,方法手段选择有效、组合恰当,阶段划分合理,预期成果可行;
.年度工作安排恰当,工程布置依据充分,施工顺序合理,技术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实物工作量适当,能满足目标任务需求;
.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程度和施工周期等因素合理核定槽探、钻探、浅井、坑探和大比例尺物化探等主要实物工作量,新开项目应严格控制钻探工作量;
4.存在共伴生矿产的项目,应当明确综合评价工作;
存在异体共生矿产的项目,应当同时部署多矿种兼探工作。
(三)申报材料编写质量
.申报材料章节、内容齐全,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文、图、表齐全并相互吻合;
.区域及矿区以往工作成果资料收集齐全、评述准确,判断找矿前景的关键性资料充分、可靠,预期成果有充分的成矿地质条件和已有工作基础支撑,续作项目还应当充分说明上年度执行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勘查工作应严格部署在已设或拟设探矿权范围内,工作部署图需标明勘查区块范围及拐点坐标;
.经费概算应严格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土基金〔〕号,以下简称预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立项概算编制合理,相关要件齐全。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程序
(一)评审专家认真审阅项目申报材料,主审专家草拟项目初步评审意见;
(二)主审专家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初步评审意见,副审专家做补充说明,物化探专家对所有方案进行评阅后做补充说明,其它评审专家发言提问;
(三)专家组集体讨论,以票决方式形成本组项目专家投票结果统计表(附件),同意立项的票数达到总票数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未达到以上的视为评审未通过,主审专家意见与投票结果不一致的,以投票结果为准;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主审专家会同副审专家编写项目评审意见(附件、附件)并草拟项目任务书初稿(附件);
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应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五)项目评审期间成立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还应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组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对有争议的进行裁定;
(六)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经济专家组根据核定的工作量、预算标准和预结算办法进行经费概算审查,并形成项目经费概算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的处室应及时汇总评审结果和编写评审工作总结,按照基金中心立项决策规则提交中心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通过立项的项目,由负责项目受理的处室及时向申报单位下达设计编写通知;
未通过立项的项目,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五条评审会期间,除评审专家、会务工作人员和必要的项目汇报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评审项目分组和专家安排应当严格保密,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项目评审相关信息;
基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对项目评审标准、程序作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发表影响专家正常评审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项目数量较多的评审会议,以及大规模整装勘查项目或经基金中心研究提出的重点项目的评审会议,基金中心纪检工作机构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有关人员在项目论证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申报单位、勘查单位存在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承担地勘基金项目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置。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基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新开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要件审意见(样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续作项目评估材料要件审查意见(样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统计表(样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新开项目评审专家意见书(样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续作项目评审专家意见书(样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样式)
附件
中央地勘基金新开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要件审查意见
项目名称
勘查单位
探矿权人
.勘查矿种
.工作区域
.工作程度
.勘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探矿权是否合法有效(或附探矿权预留文件)
.已登记探矿权的项目,探矿权评估资料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要件审查意见
填写“同意评审”、“要件不全”或“不予评审”。
要件审查处(室):
要件审查人员:
年月日
中央地勘基金续作项目评估材料要件审查意见
.上年度项目主要实物工作量是否基本完成
.是否已完成项目年度野外验收
.上年度工作成果显示的找矿潜力、矿床开发利用条件等是否具备续作的基本条件
.勘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续作项目评估材料是否齐全,格式、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统计表(第组)
项目编号
投票统计
通过比例
评审结论
同意
反对
弃权
专家组长(签名):
工作人员(签名):
注:
通过票数达总票数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结论填写“通过”或“未通过”。
年月日
中央地勘基金新开项目评审专家意见书(卷技术部分)
年月日~月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在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
经专家认真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和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申请书编制情况
二、立项依据
三、目标任务与勘查工作方案
.总体工作部署:
总体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方法手段组合、阶段划分、预期成果等是否合理可行。
(总体目标任务内容应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个字)
.第一年度工作方案:
年度工作安排、工程布置依据、施工顺序等是否合理可行,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预算工作量应部署在已有探矿权(或预留探矿权)范围内。
(年度工作任务内容应分条写,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个字)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五、核定的年度主要实物工作量(应按工作手段分开写)。
六、评审认定的预期成果(应实事求是,不超过个字)。
主审专家(签名):
副审专家(签名):
物化探专家(签名):
年月日
结论
填写“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及该项目的投票通过率,不同意立项的需说明原因。
中央地勘基金续作项目评审专家意见书(卷技术部分)
年月日~月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在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
一、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上年度实物工作量完成和质量情况
.已取得的主要成果
二、项目续作条件
三、本年度工作方案
.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部署、方法手段选择、工程布置和施工顺序等是否合理可行
(年度工作任务应分条写,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个字)
五、核定年度主要实物工作量(应按工作手段分开写)。
六、评审认定预期成果(应实事求是,不超过个字)。
填写“同意续作”或“不同意续作”及该项目的投票通过率,不同意续作的需说明原因。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项目任务书
编号:
[年度]×
×
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工作性质:
探矿权人:
勘查单位:
起止年限:
勘查范围:
总体目标任务:
年度工作任务:
年度主要实物工作量:
预期成果:
经费预算:
附:
已登记或拟设的探矿权区块拐点坐标范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