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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包头市的做法,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通辽、锡林郭勒、兴安、阿拉善等盟市推行盟市级统筹,为2012年实现全覆盖奠定基础。

加快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实现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

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发挥新农合引导和制约医疗服务费用的作用。

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蒙中医药服务倾斜。

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制,每个盟市选择2-3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

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建立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强化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作用,并逐步延伸到对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探索新农合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与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含自治区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同时,积极探索新一轮基本药物增补工作,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兼顾蒙药和中药,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

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在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下,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一是实行量价挂钩。

全区统一组织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

暂时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药品,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是执行“双信封”招标制。

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三是实行招采结合。

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由自治区药械采购中心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协调旗县市区国库收付中心统一支付药款。

同时,采取由供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的办法,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保证蒙药医院制剂的供应和使用。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适应基本药物制度的新机制。

从“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入手,加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与管理,核实机构数量,核定人员编制,核准功能定位。

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服务能力。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调整新农合支付比例。

探索建立稳定长效、多渠道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加快探索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形成综合改革经验。

在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继续以“四个分开”为核心,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通过试点,形成我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同时,总结推广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生资源整合经验,推动区域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的开展。

积极推进县级医院改革与发展,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一是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每个盟市选择1个旗县市区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和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运行机制。

二是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实施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和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推广三级医院帮扶托管等办法,尽快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和京蒙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安排24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

四是继续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

在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

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

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

严格管理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实行全过程追踪管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严厉查处大处方,降低检查费用。

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继续开展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含蒙中医)。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至少开展10个病种,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至少开展5个病种。

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在12所三级综合医院(含2所蒙中医机构)推行电子病历试点,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和多发病。

改革和完善医师执业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制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执业水平。

抓好国家支持的2个临床重点专科和11个国家级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提高专科医师技术水平。

在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抓紧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

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的研究工作,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

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落实多元化办医政策。

四、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全面完成82个县级医院(含8个蒙医中医医院)、186个苏木乡镇卫生院、2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改扩建任务,完成360所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

完成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免费招收275名定向医学生任务,安排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50名,分别培训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人员5296人次、11556人次、1629人次。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蒙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加快转变基层卫生管理模式,实行院长负责制,提高管理效率。

结合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结构,明显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的比例。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今年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提高到25元以上。

精心谋划,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今年,重点建设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显著提高妇幼保健、免疫规划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继续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提高糖尿病、高血压管理率,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开展网络健康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再补种20.6万人,全面完成补种任务。

在前两年的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3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

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牧区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确保完成1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组织开展鼠疫、布病防治等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按计划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任务。

依托县级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牧区院前急救体系,重点支持旗县配置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调动公共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依法履职,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充实和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和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任务。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

继续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监督和评价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费用,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医院巡查和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

进一步加大医师定期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实施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和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继续做好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组织实施盟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和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地方病防治条例,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落实慢病防治任务,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工作,巩固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成果。

贯彻落实《献血法》,加大无偿献血力度,强化街头献血措施,保障血液供应。

在各项任务的推进中,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注重投诉举报的处理,建立12320卫生公益热线服务办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效率,加强卫生政务窗口建设。

继续加大卫生帮扶工作力度,尽快提升贫困地区卫生服务能力。

七、扎实推进蒙中医药和人才培养工作

坚持蒙中西医并重,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蒙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同时,加快蒙中医药科技创新,推进4项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和全国民族医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成第二轮6部蒙医药标准制定工作。

继续开展蒙中医药师承工作,创建名医、名科、名院,在医疗救治、重大疾病防治和农村牧区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继续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

继续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继续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建立适宜技术遴选、开发、推广、评估机制,广泛推广卫生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特别是紧紧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政策研究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的执行力,为落实医改任务提供坚强的保障。

八、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结合医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全面开展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规范建设卫生信息系统。

在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基础上,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五大业务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施嘎查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依靠信息化技术尽快提高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着眼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整合卫生信息化的需求和现有资源,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进卫生信息化的规范化建设。

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性,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各项医改任务。

开展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大力宣传和弘扬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促改革的良好氛围。

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精心组织“三好一满意”活动,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推进卫生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大治理医药乱收费、高收费、拿回扣和索要“红包”的力度,继续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纠正不正之风。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卫生政策的科学性,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大力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的改革发展氛围。

重视干部保健工作,提高保健水平,关心老干部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好老干部的作用。

推进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援外医疗工作的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干部保健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保健任务。

发挥离退休卫生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维护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医改监测与分析评价工作,落实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和民生工程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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