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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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标准1%加1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1)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

(2)巷道段面小于设计断面2/3的,一处扣2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1)一年未进行反风演习,该小项不得分;

(2)季度一个风井未检查反风设施,扣2分;

(3)反风效果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合符《规程》规定

查阅记录或实测。

(1)外部漏风率每超过规定1%扣1分/处。

(2)外部漏风率测定无原始资料和记录,该小项不得分。

小计

100

二、局

1、矿井建立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撤除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检查方法: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数量不少于60%,所检查各台局部通风机的平均得分为局部通风大项实得(此检查方法适用于本大项1-8款)

(1)按《规程》第128条检查,不符合规定一项扣10分。

(2)发生循环风,该小项不得分。

(3)无局扇安装审批单,扣2分/台。

2、低瓦斯矿井实行“三专两闭锁”。

高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双开关、双线路、“三专两闭锁”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并每月有专人检查。

15

(1)每缺一“闭锁”扣10分。

(2)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每月检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无牌板扣5分。

(2)有计划停风无安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

5、矿井主巷和采准巷掘进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小于5.5kw;

局部通风机风筒直径不小于500mm;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1)局扇和风筒使用不合要求该小项不得分;

(2)出风口风量低于50m3/分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

(3)局扇和风筒的安设距离不合规定,扣5分。

6、风筒接头严密牢固,无破口(末端10m除外),无反接头。

(1)破口大于5cm扣3分/处,

(2)接头不严不牢扣3分/处,

(3)反接头扣3分/处。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1)平巷段每20cm风筒高差大于30cm,扣1分/处。

(2)缺环,未吊环扣1分/处

8、风筒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小计

三、瓦

1、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及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

(1)井下检查发现瓦斯积聚扣10分/处。

(2)瓦斯积聚必须在8小时内实施处理,并有记录可查,未按规定处理扣10分。

(3)瓦斯超限作业,每处(次)扣20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检查次数、检查地点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

(2)通风调度建立瓦斯汇报登记簿,无瓦斯汇报记录扣5分。

(3)发生假检,一次扣10分。

(4)检查地点无瓦斯牌一处扣2分。

(5)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扣2分/次。

(6)瓦检仪不合规定扣5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废弃巷道、盲巷、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永久密闭。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栅栏、警标必须正规设置(栅栏网络尺寸不大于20cm,全断面)瓦斯检查员只准在栅栏处检查瓦斯,否则扣5分/次。

(2)通风调度建立停风停电和瓦斯处理登记簿,无登记簿扣10分。

(3)长期停风未在24小时内未封闭完毕扣5分/处。

(4)一处未密闭扣10分。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措施:

(1)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扣10分。

(2)排放瓦斯不合规程一处扣5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未审阅扣5分/次(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2)瓦斯超限领导无处理意见扣3分/处。

(3)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日报未“三对口”扣1分/处。

四、井

1、井下爆破材料库设置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扣5分。

(2)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火工产品管理规定一人(次)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发现一次未执行爆破制度,扣10分,未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或无汇报记录扣5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母线敷设不与金属等导电体接触,无明接头。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

选用种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无爆破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未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处扣5分。

(2)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

(3)雷管炸药种类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查现场和记录,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对照《规程》查现场和措施。

(1)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2)未严格按措施执行,一次扣5分。

小计

五、通

1、矿井应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分站,甲烷传感器数量不低于30个分站、各类传感器备用量数量不少于20%。

检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及有关图纸,设备台帐及现场。

(1)未装备监控系统或传感器数量低于15个该小项不得分。

(2)备用量每少10%扣1分。

(3)传感器数量低于30个扣10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按规定检查:

(1)种类、数量、安设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2)无装置安装审批表扣5分/处。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

检查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运行记录及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4、井下人员按AQ1048-2007要求装备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安装系统的扣5分;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每发现一人未携带仪器扣1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瓦斯传感器、便携式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必须测试一次。

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安装系统的扣5分。

查记录和现场。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监控计算机应不少于2台,有1台完好备用,按时打印报审报表;

监控系统应是双回路供电,备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防雷装置、录音电话。

检查记录和现场。

(1)无完好的备用机,扣10分。

未实现24小时连续监控,扣2分/次。

(2)未打印监测日报表,或监测日报表未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扣5分。

(3)功能不全扣1分/项。

(4)装备不全扣5分

7、监测数据能远程联网。

瓦斯监测数据不能远程联网,扣5分/次

8、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

检查现场。

(1)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

(2)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六、防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防突措施计划;

新水平、新采区编制防突设计,采掘等作业编制专项措施。

查阅各种技术、设计、措施,缺一项扣5分。

2、开采保护层、瓦斯抽放。

突出煤层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基本参数。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未开采保护层,也未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措施,在突出危险区内直接进行采掘作业,该小项不得分。

(2)预抽效果未达到《规程》的要求,未进行效果评估,领导审批就进行采掘作业的扣10分。

(3)开采保护层后抽卸压瓦斯的不得分。

(4)缺基本参数扣10分。

3、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规定进行预测。

(1)未作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扣5分。

(2)未作工作面预测,扣5分/处。

4、根据预测预报结果,按《防突细则》要求,对采掘工作面采取经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现场抽查。

(1)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每处扣5分。

(2)防突员按规定内容填绘防突措施报告单,大样图,并及时报送防突负责人和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否则扣2分/次。

5、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该小项不得分。

6、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有合符规程规定的防护措施

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2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合符规程和渝府发[2005]52号文规定的防突措施

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5分

8、建立四图两牌板:

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图、保护关系图、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

四台帐、突出煤层考察基本参数台帐、一卡片、突出卡片、一个案例;

突出案例分析。

每缺一种图、台帐或一处卡片、案例扣2分

七、瓦

1、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编制年、月度瓦斯抽采计划。

实现抽采平衡,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过抽采达标煤量,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进行。

地面和井下检查,缺一项扣5分。

2、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房每小时测定一次。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未每旬测定扣2分,无测定不得分。

(2)测试数据缺失,一处扣1分,

(3)泵房测定不合要求扣2分,

(4)无测定不得分。

3、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1)通风部门抽放人员对抽放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扣5分/次。

(2)抽放管路漏气、积水一处扣1分。

(3)抽放管路敷设不合要求,一处扣1分。

4、矿井瓦斯抽放地点,必须有观测记录牌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无观测记录牌板,一处扣2分。

5、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查计划、设计图纸,并现场抽查:

(1)无计划或无设计,该小项不得分。

(2)未按设计或计划施工,发现一处扣5分。

6、抽放瓦斯及抽放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泵站抽放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1)一处不合格扣5分。

(2)未定期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扣3分。

7、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不符合规定,扣5分/台、处

8、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查抽放计划、报表:

(1)抽放量每小于计划指标扣1分。

(2)矿井抽放率小于指标,扣1分。

八、防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掘工人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井下抽查:

(1)无专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2)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要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密闭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每旬至少观测预报1次。

检查报告单、监测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1)未预报,该小项不得分。

(2)未安设一氧化碳探头,扣5分。

3、消除超过35º

c的高温点一氧化碳超限(火区密闭除外),超限作业和自燃发火。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一处高温或CO超限扣5分。

(2)CO超限作业扣5分,自燃发火扣10分。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突出和冒落孔洞、漏风孔洞即时封堵。

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

(1)发现拖欠,每个密闭扣5分。

(2)突出孔洞或进入采空区的通道、孔洞即时封堵,否则每处扣2分。

5、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未按规程规定管理火区,发现一处扣2分。

(2)缺一样卡片、图纸和资料扣2分。

(3)启封火区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6、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未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扣2分。

九、通

(一)永久密闭

30

全矿井任选点抽查,通风设计大项得分,等于所检查各单个设施的平均得分。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1)永久性通风设施,系指:

服务年限一年以上的。

(2)现场说明牌板上无数据可查,按厚度不合格处理,扣1分。

(3)漏风扣1分。

(4)可燃材料建筑扣1分。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

浓度达到2%,不得分。

3、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

有一项扣1分。

4、墙体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与煤岩体接实。

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未掏槽不得分,未接实扣1分。

5、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装置,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的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缺一项扣1分。

6、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1)岩巷中的密闭,距巷口不超过3m且无瓦斯超限时,可以不设栅栏和警标。

(2)栅栏应全断面设置,栅栏网格不大于0.2×

0.2m2。

(3)警标必须用专门警标牌。

(4)缺一项扣1分。

7、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要定期‘清风’。

一项不合格扣1分。

(二)永久风门

以每组风门为单位进行检查,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人力推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0米。

2

不合符不得分

2、主要进回巷间风门必须实行闭锁。

未闭锁不得分

3、门扇为木质,与门框接触严密。

(1)门扇无破损、无变形,否则扣1分。

(2)非木质门不得分。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一项不合格扣1分

5、调节风量窗的位置设在门墙上方或两侧。

不合格不得分。

6、墙垛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与煤岩体接实。

未掏槽不得分,未接实扣1分。

7、墙垛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8、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装置;

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9、风门附近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

(三)临时密闭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与煤岩体接实。

4

2、密闭前5m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

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四)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

2、门扇为木质,与门框接触严密。

非木质不得分,接触严扣1分。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与煤岩体接实。

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5、风门附近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

十、综

1、矿井建设有完善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与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处、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井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区巷道管路每隔100m,运输大巷每2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井防尘管路长度的20%。

(1)发现一处无防尘管路扣5分。

(2)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

2、井下运煤转载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采煤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上、下出口不超过50m,掘进工作面的距迎头不超过50m,使用正常。

井下抽查:

(1)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

(2)设施使用不正常,一处扣2分。

(3)无喷嘴扣0.5分。

3、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设备无内喷雾的除外),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并正常使用。

(1)一处装置不全,扣2分。

(2)一处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下井检查,发现一处积尘扣3分。

5、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下井检查:

(1)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

(2)安装质量不合格,一处扣2分。

6、矿井必须测定粉尘,并有粉尘测定仪。

查阅记录:

(1)未按规定进行测定的,扣5分。

(2)测尘仪器使用不合格扣5分。

十一

1、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设有通风副总工程师。

不合要求的扣5分。

2、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查现场、制度。

无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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