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710751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3.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九条技术培训。

企业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

第十条标准化管理。

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严于行业标准的企业质量控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做到工艺流程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本单位质量负责制和相应奖惩制度,做到质量奖罚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积极创建各级优质工程、组织“QC”小组活动,优质工程和优秀“QC”小组评选结果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强化企业自控能力。

完善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凡国家有规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条强化过程控制。

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纠正违规作业现象。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层层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党政主管领导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责任。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围承揽工程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密组织、科学施工。

二、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建立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度,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

项目部部组织机构和人员能力,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的要求。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核批准本单位质量工作计划,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工程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等活动。

四、制定本单位质量考核标准并对质量工作业绩实施奖惩。

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惩,对创优质工程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者实行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五、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学习、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大检查及重大质量问题分析讨论会,并做出决策。

六、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负责确定、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实施重大的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二、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三、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实施工程质量奖惩;

四、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本级优质工程的评审验收,协调做好集团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评审验收;

五、组织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履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二、组织对重难点工程和两亿元以上项目进行设计审核和施工方案研讨,审批一亿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对重大工程技术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三、参加质量工作会议,提出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以及改进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四、组织推广和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保证工程质量;

五、参加质量大检查和对重大工程的质量评定;

六、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最高管理者,保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指挥长)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三、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审批一亿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持重难点工程的质量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组织落实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六、组织本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有关质量评定;

七、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最高管理者,保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项目部经理质量职责

一、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项目创优目标;

二、落实各项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实施;

四、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质量奖惩规定,保证相关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实施;

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管理经验;

六、组织对质量问题、严重质量缺陷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七、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

八、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九、认真落实《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其他各项规定,保证项目综合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十、项目书记与项目经理承担同等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在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

三、组织技术交底,主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协助项目经理处理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组织拟定或审批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五、组织工程施工技术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六、组织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七、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最高管理者保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队长(含劳务队伍)质量职责

施工队长是施工操作直接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一、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二、组织并领导职工按设计图纸、施工规、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三、配备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四、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五、落实各项技术保证措施,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参与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六、对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行为负责,实行经济处罚;

七、严格按《程序文件》办事,切实抓好隐蔽工程等关键、特殊工程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负责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工程质量等情况;

三、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组织开展创优和“QC”小组活动,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五、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经验,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对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七、及时做好各种报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督促指导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收集优质工程申报所需资料;

八、组织做好铁道部质量信誉评价和其他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确保达到本单位既定目标;

九、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管理部门日常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检人员职业培训;

十、履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一、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有关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指导所属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

(四)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组织优质工程的评审、上报工作;

(五)总结施工质量管理的经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六)指导“QC”小组活动,参与组织召开“QC”小组成果发表会。

二、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职责

(一)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技术规、验收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指示精神;

(二)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按照部审核的要求定期检查《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质量保证措施,严格过程控制,评定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表;

(四)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收集、建立和归档质量责任档案。

根据创优规划,收集优质工程申报所需资料;

(五)加强与监理、当地质检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群众性的质量检查制度,积极参与和指导“QC”小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其它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单位,履行《程序文件》规定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发现损害工程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二、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三、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四、进行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部审核(以下简称审)制度。

审是质量管理的手段,也是保持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质量管理工作要与贯彻实施综合管理体系工作有机结合。

集团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覆盖在建项目现场和机关各有关部门。

项目部按审要求组织对《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运用过程方法和“PDCA”循环模式实施质量控制,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九条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检查、施工中检查和竣工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及有关协议)和各类工程《施工规》、《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等。

工程质量检查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

集团公司采取大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原则上每半年(可结合部审核进行)、项目部每月、施工队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定期质量检查。

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一、开工前检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以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一)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有关许可证照的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复;

(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正确并满足开工需要;

(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工地调查、中线、控制桩复测、地表复测是否完成;

(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符合性;

(五)材料、机具、劳动力等的配备及水、电、路等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六)施工用地征租、建筑物拆迁及地表附着物清理、临时设施等完成情况;

(七)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是否制定;

(八)试验准备工作是否完毕;

(九)建设部十项新技术中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能否掌握运用;

(十)《程序文件》中规定开工准备的其他要否得到了落实。

二、施工中质量检查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签订情况。

考察全员质量意识、质量教育制度的落实;

(二)《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创优规划》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施工,重要工序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施工作业与施工规、技术规程、验收标准、技术交底以及施工方案的符合程度,按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施工情况;

(五)施工测量放线的精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已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设备产品合格证,地材料源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七)混凝土、砂浆试件及土方压实度等技术指标的真实可靠性;

(八)施工原始记录、工程日志填写,记载是否完备真实,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签认;

(九)对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运行情况;

(十)“QC”小组活动及创优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对劳务队伍的质量控制及技术管理情况;

(十二)信誉(信用)评价工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十三)《程序文件》中对过程控制的其它要求的实施情况。

三、竣工质量检查

竣工质量检查分外业检查和业检查:

外业对照设计(变更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业查技术资料,核定单位(分部)工程合格率。

(一)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外观是否美观、部是否密实;

(二)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检查记录等;

(三)复查质量评定记录,察看现场实物质量,评定或核定质量等级,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四)工程质量档案整理情况;

(五)缺陷质量责任确定。

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根据保修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并履行保修义务;

(六)申报优质工程所需资料的准备情况;

(七)根据工程属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要求,做好竣工验交。

第三十条施工队(劳务队伍)质量“三检”制度。

施工队质量“三检”制,是指班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活动,是班组工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有效形式。

自检:

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

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好的做法,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

指同一工程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程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队、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第三十一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

一、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部标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二、凡施工的隐蔽工程,均须质量检查工程师签证后(队质量检查员无此责任),再由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凡未经检查而自行隐蔽者,应揭开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四、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并做好记录,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五、隐蔽工程检查证,用蓝黑、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描述详细。

第三十二条质量评定与报告制度。

质量评定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等级的鉴定。

通过质量评定,衡量工程质量好坏,反馈质量信息,加强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各单位必须按照建总工程质量报表

(一)的要求按月统计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汇总上报建总;

二、项目部、队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

三、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业主要求填写的检验批资料或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工程质量和验工计价的凭证;

检验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进行检验评定直至合格;

四、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由项目部负责;

五、质量评定结果实行每月报表报告制度,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于每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次月5日前传真报建总;

六、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向集团公司上报质量报表时,应将各工程项目分别报告,并予以汇总,报表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签字,以示对质量指标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验工签证制度。

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不予计价拨款。

专职质检员必须有职有权,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技术、资源配置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令其暂停施工。

质检员在履行职责时,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阻挠。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二、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三、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四、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者;

五、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六、质量证明资料不齐全者。

第三*******条工程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项目部以上单位须将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按规定容及时上报。

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向集团公司上报的容及时间:

一、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一),于每月20日前上报,质量工作总结和年度工程质量情况报表(一、二)于12月20日前上报;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统计表,于竣工验收后一月上报;

三、工程验收纪要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于竣工验收后二月上报;

四、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上报;

五、QC小组课题登记汇总表,于每年三月十日前上报;

六、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于事故发生后12小时上报;

一般质量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上报;

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3天上报;

八、工程质量事故结案报告,于事故处理结束后一月上报;

九、铁路质量信誉评价和行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结果后七日上报。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绩效考核制度。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把工程的合格率、创优目标、QC小组活动目标、质量信誉和行业信用体系评价目标等作为考核目标,并把目标的实现情况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考评以及工资奖金发放挂钩。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度。

工程质量实行“谁承包、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按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要求,层层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卡(见附表1、2)并报本单位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责任档案卡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

一、建立工程质量档案。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注意积累各种质量管理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建档。

工程质量档案应具有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朔性。

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职责对其承担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仍然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使用后,施工单位应主动对交付使用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回访一般采用三种形式:

一、季节性回访。

在冬雨季回访,了解使用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二、技术性回访。

主要了解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的性能和使用后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为改进、完善和推广创造条件。

三、保修期满前回访。

对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工程项目,一般是在保修期即将结束之前进行回访。

在保修期,属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对所有回访和保修都必须予以记录,提出书面报告,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验试验制度。

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永久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和规程规要求进行检验试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转序或投入使用,未经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序或投入使用。

项目部要按照要求做好施工质量检验试验记录,保证记录及时、完整、真实和准确。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或危害的事件。

第四十条质量事故分类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3】48号文件《铁路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