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170186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X〕44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12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现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能够激发社会办医活力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规范行业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并在有序、高效的监督管理下平稳、安全运行,有效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到202X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5张,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明显提升,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差异化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

加快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在满足我市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并强化政策支撑

1.优化审批服务。

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进一步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鼓励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连锁经营医疗服务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环评、消防审验、备案等工作,优化简化环评、消防等涉及医疗机构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类审查制度规定,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由医疗机构在环境保护部门网上及时备案;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类项目,指导医疗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及时报批。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行政审批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医保政策。

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准入、退出、费用审核、结算与支付标准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医保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

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并提出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的,经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评审,符合签约条件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针对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不核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医保结算与支付标准。

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对于涉嫌医保欺诈的医保定点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3.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

4.落实各项税费优惠。

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简化程序、规范流程、优化服务,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提供“绿色通道”。

按照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有关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对经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医疗机构,其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对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

(牵头部门:

市地税局;配合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5.合理加强用地保障。

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社会办医用地。

包括私人诊所在内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鼓励盘活自有存量土地用于医疗设施建设,可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土地手续。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医疗服务设施,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可暂不作变更。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获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

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1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依法按照协议方式供应;医疗服务机构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的,采取招标挂牌的方式供应土地。

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使用方式。

(牵头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6.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

加大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医疗领域的金融服务。

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

对达到一定条件和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可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帮助其购买医疗设备。

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挂牌的宣传培训,加大对拟上市、挂牌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调,为上市、挂牌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鼓励其利用私募债、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增强自身实力,丰富融资渠道。

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撑作用。

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

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奖励政策,对新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二级甲等医院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配合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市卫生计生委)

7.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政策。

加快推进医师、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全面推行医师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医疗机构备案执业。

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

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医师可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

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不受多点执业的影响。

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职称评价予以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与公立医院人员同等政策。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

8.鼓励开展全科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力量提供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9.引导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设置专科医疗机构,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

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儿科、精神、口腔、眼科、骨科、妇产、肿瘤、医疗美容等专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实行连锁式、集团化或医联体经营。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10.促进中医药服务全面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机构,提供流程优化、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

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

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

积极发展中医、佤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具有XX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佤医等民族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旅游发展委)

11.积极探索开展个性化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

鼓励社会力量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信息、基因、干细胞等先进技术为基础,发展“新业态”,构建一批现代体检中心、特色诊疗中心,开展个性化健康体检、特色诊疗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需要。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科技局)

12.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加强与省内外的交流合作,引进和研发先进诊疗技术,研发推广使用医院制剂、体外诊断技术产品。

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

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

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

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旅游健康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

结合休闲旅游、民族文化,构建一批优质的亚健康调理中心、高端保健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