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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工程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全面提升特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坚持全纳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做好残疾学生医疗、康复和教育结合工作。

开发建设具有山东特色、符合学生特

  点、兼顾文化和职业技能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组织编写适合我省的特殊教育教材。

  5.提升特殊教育管理和服务创新水平。

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为本地区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咨询。

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学检测制度,依据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评估,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各界代表,根据检测结果对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接受义务教育形式的建议。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和资料库,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做好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实行“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每一个孩子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订具体解决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到20XX年,建立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随着听力残疾儿

  童的减少,由以聋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

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特教班。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制定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2.加快“两头延伸”,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工作,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积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

加强市级统筹,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残疾人的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招收残疾考生的法律和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在省属应用技术类和技能类高校中各选择5所,探索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滨州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招收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的规模,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支持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三年内建设成为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需求。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度,全面免除残疾学生的教科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一至六年级每生每年不低于2500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交通费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

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免费范畴,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从残疾学生人均教育成本高的实际出发,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篇二:

20XX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年)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

  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XX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

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2.加强条件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XX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

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

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

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

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

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

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

  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

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

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

  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

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

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

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

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课程教材体系。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

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

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

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

  篇三:

沅陵县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1)

  沅陵县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XX—20XX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湘政办发〔20XX〕7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年)》,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贯彻特殊教育民生保障县建设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以听障教育和智障教育为主,该校现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约2500㎡,教职工11人,(其中专业教师3人,兼任教师5人,护理教师2人。

)在校学生52人。

截至20XX年秋,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特殊

  教育适龄儿童480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52人、随班就读267人,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从整体现状及特殊教育发展趋势看,我县特殊教育总体办学规模不足、水平不高,办学条件仍有待完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与效益,促进全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全县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XX—20XX年分别达到83%、86%和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准确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比例。

  2、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能力。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到20XX年,完成我县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主要承担全县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

到20XX年,全县每个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成1个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3、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捐资助学。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省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专业教师,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综合素质

  和专业化水平。

  5、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聋哑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开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有较大发展。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适时根据学校条件增加招生类别。

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每周1—2次每学年不少于100学时的送教上门服务。

  4、加强随班就读教学指导工作。

建立健全机构,以县

  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对县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学校定期进行巡回指导。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参照规范幼儿园和康复训练机构标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

  大力发展初中后阶段初级职业教育。

创造条件开展九年后残疾学生初级职业教育。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设置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适应主流社会打下基础。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

县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

县教育部门应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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