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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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必须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五、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
我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已开展并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已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在今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四、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
加强领导,责任落实,为认真抓好落实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成立金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成员之间必须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确保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组长:
黄清贵(矿长)
副组长:
吉永海(总工程师)、周金田(煤矿投资人)
成员:
刘勇(安全矿长)、孙家云(生产矿长)、付平(机电矿长)、文长青(办公室主任)、矿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各采掘班组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矿生产技术科,由矿总工程师吉永海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金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黄清贵):
负责矿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全面工作,参与职业卫生专业拟定医疗、救护等措施,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落实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对职业病危害岗位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同时对上级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向上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2、副组长(周金田):
协助组长开展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筹措资金,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必要的资金投入,负责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现场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对组长负责。
3、副组长(吉永海):
负责建立和健全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方法和改进工艺并贯彻落实,对组长负责。
4、组员:
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按相应功能的部门、岗位,互相协作,对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作现场指挥,同时经常对全体职工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细则
我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在监督管理上严格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认真查找危害因素根源,制定相关防治措施。
积极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增强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意识观念,强化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从业人员稳定和煤矿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一)、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年防治规划:
1、建立健全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我矿职业卫生状况,要求建档合格率为100%;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矿井生产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对矿井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经鉴定查出有职业病例时,必须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情况;
3、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及入职后半年,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职业卫生档案;
4、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作业场所、劳动过程情况进行监测,严格各项指标超出规定范围,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工艺和防治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证从业人员不受伤害;
5、经常性开展、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能力;
6、确立分区责任制度对作业场所监测;
7、建立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队伍,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8、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建立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9、选派5人参加职业卫生管理培训。
2019年防治规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我矿职业卫生状况,要求建档合格率为100%;
7、完善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队伍,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9、购买粉尘检测仪2台。
2020年防治规划:
2021年防治规划:
10、改进完善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灵敏可靠。
(二)、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单位负责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三)、实施细则
1、建立健全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
组织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人员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完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制定重点危害因素场所及岗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3、对存在劳动场所的危害因素认真辨识,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4、对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应改善作业环境,切实贯彻相关操作规程,改进设备工艺,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特种保护用品;
5、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和所有运输装卸点安装防尘喷雾,对井下各巷道进行扫尘除尘工作,减少作业场所的生产性粉尘。
6、加强井下主要巷道、采掘作业点及进、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维护好井下通风设施和安全设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有效地稀释和排除矿井井下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改善从业人员劳动作业环境。
8、对作业场所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如矿帽、矿灯、工作服、自救器、防尘口罩、防护面(焊)罩和耳塞等;
9、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有关职业卫生工作。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健康监护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1、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矿级领导监督,各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2、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办公室在矿井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助组长,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3、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
4、矿井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职业卫生工作,按其分工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矿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5、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每月一次)。
会议主要议题为: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
职业病危害调查及治理等情况。
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7、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8、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我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
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其目的为了维护我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也是为了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早期得到治疗。
3、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为完善我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份,由专职人员负责。
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七、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我矿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病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
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
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
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
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
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矿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
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
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
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臵,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
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
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
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
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
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
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
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
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
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
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需要进入闲臵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9、高温防护措施。
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0、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
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臵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金利煤矿职业病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煤矿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煤矿每年要根据井上下作业点及职业病危害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
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臵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
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前期预防
煤矿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有配套的生活卫生设施。
4、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设备、工具和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煤矿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防护管理措施
1、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
2、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3、矿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4、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矿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矿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筒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矿职业卫生档案;
9、矿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作业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1、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