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602504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处罚条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00至12:

00,下午2:

30至6:

4、有事外出向矿办公室请假,归矿及时销假。

请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无故旷工一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外,罚款二十元,连续旷工三天,累计矿工15天者作除名处理,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矿处理。

5、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矿办公室将对各个岗位进行不定时抽查,如发现擅自高岗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除当天工资,三次以上调换岗位或开除。

因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而造成的重大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黑桃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控制各项费用开支,降低成本,尽可能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财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部门及任何人。

2、审批:

各项费用发生前,首先要有书面申请和物资请购单,经有关领导认可,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取借款手续。

各项费用发生后,经办人持费用单据到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粘贴、填单,并在每张单据上签上经办人的名字,经办人员持填制完奋的"

费用报销单"

经总经理最终审核签批后方可报销。

3、报销:

报销的各种单据,要符合财务制度要求。

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手续齐全完备,否则财务部门拒绝受理;

对于普通收据、白条等不符合国家财经政策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所有费用支出,没有总经理的签批,财务部门不予受理,没有执行董事的签章不得完帐。

经济业务发生并取得购货发票入库单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各种借款一律遵循"

前帐不清、后款不借"

原则,对于未及时核销、偿还借款的人员,财务部门给予提醒、督促与批评。

任何虚报、假报现象,一经财务部门核查证实,将上报董事会严肃处理。

4、现金:

本企业实行"

收支两条线"

制度。

所有收款业务,均有收款人员一人负责,及时将收入存入老板专用帐户,并经常与出纳保持联系;

所有支出均有支出人员负责,凭总经理签批的取款单到收款人员处提取现金,原则上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

按时上报资金流向月报表。

5、差旅费补助:

外出公务人员,借款单上要注意出差借款事由,借款超过1000元,要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

补助标准:

(1)股东报销凭硬座火车票、普通汽车票、市内公共汽车车票、出租车票无特殊原因不报销。

(2)生活费、住宿费各人自理,上班时间6个月至1年者,方可报销单程一趟差旅费,报销时间为6个月后。

(3)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外。

因工出差期间,合理的相关开支,如订票手续与工作无关的邮寄费、传真费、打印费可据实报销。

参与招待者,须扣除生活补助费。

出差时间,不得超过预定时间,超出部分生活、住宿自理。

6、借款:

工资按时发放(后勤每月十号,生产每月十号),平时不借款,特殊情况,无论款额多少,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生产班组须经矿长签字同意,否则予以拒绝。

7、事假或正常假期,无论是何人、何地方,途中往返均不报销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及生活费,矿上统一组织行动者除外。

8、矿上所有人员因事假或个人因素离矿者,不享受工资和各种补贴,按在矿上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工资。

9、矿上所有人员一律不报销医药费,特殊情况由矿管会酌情处理。

三、物资管理制度

1、物资的采购

采购人员要掌握市场行情,熟知进货渠道,控制进货成本,货比三家,严把质量关。

做到发票与货物相符,并于陶货当日坤、好入库手续,采购物资原则上要有两人以上同行。

2、物资的保管

物资验收入库后,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入库单,做好物资登记,分类堆放,做到整齐美观,便于收发盘点,勤检查、防虫咬、防霉烂。

对于不便入库存放的大件物资,如机电器、坑木,要防雨淋、防丢失。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每日汇总票据,做到帐物相符。

3、物资的发放

物资保管人员要凭领材料所持的经有关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如数发放,并填好出库单,谁领谁签字。

四、爆炸物品管、领、退制度

炸药、雷管是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物品,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宁的大问题。

为保障本矿炸材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购买;

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持“爆炸物品审批表”到乡派出所办理购买手续,专车到指定地点拉运,药、管不得混装。

2、保管:

药库保管员要24小时值班,确保物品万无一失,炸药、雷管分屋存放,认真做好“收、发、退”记录。

3、使用:

当班班组长是领取炸材的唯一认可人,班组长持由矿长签批的领料单到药库领取炸材物品,分箱装存,两人运送。

4、退回:

坚持“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退回”原则。

不得图省事在宿舍存放一两药一发管。

发现违规一次,罚该班100元,屡教不改者,交派出所处理。

5、代管:

对于本矿代为他人管理的炸材,保管员要同样负责,物主领取时,要有派出所签字手续,否则拒绝发放。

五、黑桃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反三违,三违是发生事故的主要根源,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风气,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全矿职工严格执行,杜绝"

三违"

发生,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一)奖励制度:

1、模范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作业,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可奖励100-500元。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级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可奖励100-1000元。

3、抢救及有功的可奖励100一1000元。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的卓越成绩的可重奖。

5、班组、队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600-1500元。

(二)罚款制度:

1、失职造成隐患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2、违如指挥争有意违章操作者,罚款100-500元。

3、发现隐患不处理和又不回报者,罚款50-200元。

4、违反隐患整改规定,未按期整改者,罚款100-300元。

5、整改不合格者:

罚款50-100元。

5、冒险指挥生产和冒险作业者,罚款300-500元。

6、故意影响或干扰隐患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7、拒绝隐患整改指令者,罚款100-300元。

8、管理人员和全矿职工喝酒闹事者,罚款100元。

9严格检身制度,发现带烟、火、手机、电筒、喝酒下井者,一次罚款200元。

10、井下推车不发信号,放飞车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严禁井下人员蹬车、扒车,发现蹬车、扒车者一次罚款100元。

12、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和放明炮,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

13、严禁破坏栅栏或进入栅栏内,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14、严禁过风门不关风门,违反者,一次罚款200元。

15、无故破坏风门和通风设施者,一次罚款200元。

16、特殊工种严禁脱岗,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纹车工、推车工、脱岗者一次罚款100元。

17、严禁在井下或岗位睡觉,查到睡觉者,一次罚款100

18、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失爆一台罚责任者50元。

电缆悬挂不合格者,每米罚款5元。

19、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无三大保护缺一者,罚责任者50元。

20、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责任者50元。

21、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检查有一明接头者,罚款10元。

22、炮眼填炮泥不合格,放炮母线不够长,罚责任者50元。

23、在井上、下打架闹事者,各罚款200元,打架的责任者赔偿医疗费或自付。

24、矿管人员有事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请假,若不请假按矿工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离矿时不提前一个月申请的,每人罚款1000元。

25、按时召开班前会,不按时参加班前会者,一次罚款10元。

26、井口附近20米范围严禁烟火,违者罚款20元。

27、井下炸药、雷管乱放的,每节每个罚款10元,私自带炸药、雷管上井的,每节炸药雷管罚款100元,送司法部门处理。

28、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胶鞋,不戴安全帽下井或穿化纤衣服下井的,罚款50元。

29、放炮不设专人站岗,罚班长50元。

30、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罚班长、放炮员各50元。

31、放炮器的钥匙插在放炮器上,不随身携带母线不撤下纽结,罚放炮员50元。

32、瓦斯超过规定放炮,罚责任者200元。

33、主井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

34、机电工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谧的,罚款50元。

35、外来人员,不经矿上同意私自领他人下井的,罚款100元。

36、绞车工不按规定信号提升的,罚款50元。

37、采掘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的,罚责任者100元。

38、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和检查不作好记录的,罚款50

39、矿灯失爆入井者,罚责任者50元。

40、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违者罚责任者200元。

41、瓦斯日报,每天必须按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违者罚责任者100元。

42、严格劳动纪律,无故旷工者罚款100元。

43、完不成当班生产任务时,生产矿长必须组织全班组人员分析原因,无故完不成生产任务的,罚班组200元。

44、班组空头罚款400元,空面采面罚款1000元。

并由生产矿长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5、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的,根据情节重罚款50-200元。

46、绞车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运行记录,违者罚款50元。

47、严格纲丝绳检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记录,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安监审间,违者罚款50元。

48、防跑车设施不使用者,罚责任者50元。

49、非机电人员不准乱动井下电气设备,违者罚款200元,故意破坏者,除按价赔偿外,罚款300-500元,构成犯罪送公安机关处理。

50、不同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和领导同意,不准代岗违者罚款200元。

51、矿管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领导,精诚团结,不准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拉帮结派,损害矿上的利益,一旦发现,罚款300-1000元。

52、凡来黑桃煤矿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矿部登记,同时签定劳动合同,并服从工作和住宿安排。

53、新录用人员矿组织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任何部门、班组和个人不准私招乱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辞退私招人员。

54、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制度,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55、生产中的安全事故,矿管人员组织在场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

56、井上下无故不上班者或矿上正在协商各种事宜,必须先上班,协商不妥的,用书面提出申请,必须提前7天时间,否则按空班连续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以上罚款,违章以查获一次为准。

四、解释权属黑桃煤矿。

五、本违章罚款制度从二00六年四月二日起执行。

六、黑桃煤矿劳动纪律及违章处罚补充条例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全矿员工的自觉性,组织性和安全意识,使我矿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全矿员工上班前必须参加班前会议,不参加者罚款10元/次,迟到者罚款5元/次。

特作人员迟到罚10元/次,不参加罚20元/次。

2、值班矿长不按时组织班前会或不认真组织班前会罚款50元/次。

迟到罚款30元/次,不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的罚款50元/次。

3、管理人员空工一次罚50元,脱岗一次罚30元,提前下班的罚5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

4、管理人员有事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请假超期未补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5、生产管理人员不参加每天晚上7:

00召开调度会议的人员罚款50元/次。

迟到者罚10元/次。

6、绞车房、充电房、微机房、机电修理车间等工作重地严禁接待闲杂人员,违者罚款20元/次,不保持清洁卫生罚款10元/次。

7、严禁在井下大便,违者罚款20元/次。

8、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罚款100元/次。

9、井下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填写责任范围内各种牌板记录的罚50元/次。

10、严禁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作业人员在井下串岗串位,违者罚款20元/次。

提前下班或中途出井的扣除当班工资并罚款50元/次。

11、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的罚款30元/次。

12、井下严禁携带烟火即其它易燃物品(如手机、手电筒等)违者罚款100元/次,在井下吸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并作辞退处理,同时罚入井检身员200元/次。

1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30元/次,酒后下井者罚款50元/次,同时罚检身人员20元/次。

14、盗窃矿上财物,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作辞退处理。

15、在矿上无理取闹或借酒发疯者罚50元/次,在矿区内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上下班不走人行道而走主井道的罚款50元/次(除机电工和巷道维修工和检查工作者)。

17、损坏井下设备设施的,按修理价格赔偿,不能修复的按购买价赔偿。

18、提升运输时连环插销未插好的罚款100元/次,不使用保险绳的罚款50元/次。

19、绞车司机未按信号操作的一次罚款20元,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罚500元/次。

20、绞车司机不认真填写每次提升记录,出现记错一次罚20元,弄虚作假或虚报车数的罚100元/次。

21、未经矿长和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者罚款500元/次,停止局扇运转者罚200元/次:

如因停电造成局扇风机停止运转或其它设备跳闸不立即启动者,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

22、风筒吊挂不规范罚现场管理人员10元/次,风筒距迎头超过5米罚现场管理人员20元/次。

23、井下停风后,不立即撤出人员罚现场管理人员30元/次。

24、瓦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填写牌板、手册者罚30元/次。

25、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现场管理人员和生产班长应果断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罚款100元/次。

26、进入栅栏内或密闭前或无风巷道内大小便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27、出现挤压、断裂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杂小等现象,罚责任者100元/次,若追查不出责任者,罚现场作业班组50元。

28、瓦斯Tl探头,安装位置不符规定罚当班组10元/次,罚现场管理人员10元/次。

29、炸药、雷管混装或炸药雷管箱未上锁,同时放在一起或放在顶板破碎有电缆的地方,罚现场管理人员10元/次9分管矿长5元/次,使用班组50元/次。

30、放炮时不派人警戒,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分管矿长10元/次,生产班组100元/次。

31、放炮蹦倒柱子支架不扶好的,罚现场管理人员20元/次,分管矿长5元/次,责任班组200元/次。

32、掘进迎头未认真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或梁子吊环不够或未使用木板接顶的,罚现场管理人员10元/次,分管矿长5元/次,现场作业班组50元/次。

33、架棚巷道出现空帮空顶不处理的,罚现场管理人员10元/次,分管矿长5元/次。

34、架棚巷道、架棚必须顶迎头,距离超过3米的,罚分管矿长1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10元/次,现场作业班组50元/次。

35、距迎头20米内的电缆线,监控线吊挂不规范、罚现场管理人员5元/次。

36、采面空顶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分管领导1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20元/次,打柱工50元/次。

37、无特殊支护和密集支护或虽有但不合格的,罚分管领导1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20元/次,打柱工50元/次。

38、超前支护不按规程规定的数量,质量架设者,罚分管领导5元,现场管理人员10元,打柱工30元。

3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出现设备、材料、煤(矸)块等培塞巷道时,不及时处理,罚分管领导1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20元,带班矿长10元。

40、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连续生产的,

罚现场管理人员200元/次。

41、打柱的排距,不符合要求的。

罚分管矿长10元,现场管理人员5元,打柱工50元。

42、工作面支护未完全承载或卸压未重新补好的,罚现场管理人员20元/棵。

43、井下巷道支护拆梁断柱不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罚分管领导20元/次,因此出现冒顶一次,罚分管矿长50。

44、封闭巷道和采空区时,未经矿长批准,把设备及材料封闭在巷道内,根据情况追究班组赔偿,并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元/次。

45、通风设施不齐或损坏,三天内不安排人员处理,罚分管矿长50元。

46、煤尘堆积不及时清理,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极积组织解决的,罚带班矿长50元。

分管矿长30元。

47、在通风巷道堆积物料,堵塞巷道影响通风运输的,罚责任者50-200元/次,测风站前后20米内堆放杂物设备设施等,罚堆放者50元/次,带班矿长20元/次。

48、局扇吸循环风,罚工程师矿长各50元。

49、工程师未按专编设计,监督不严,工作失误,乱指挥,造成浪费的,包括工资费、材料费在内,1-3万,罚责任人月工资金额的10%,3-5万,罚20%,5万元以上的,扣罚工资50%,本矿并做出辞退处理。

50、矿长、副矿长未按照工程师的指挥生产,在施工中乱指挥造成损失的,罚款同工程师同样处罚。

51、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罚款20元,迟到罚5元/次.

52、井下电缆吊挂不规范或绞挂或未吊挂管理牌,罚机电工10元。

53、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处罚责任机电工30元,分管矿长20元。

54、井下电气设备不上架挂牌管理,按一处罚责任机电工10元,分管矿长50元。

55、井下电缆破皮不处理或严重变形,不处理,罚责任机电工50元/次,分管矿长30元/次。

56、电气设备无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分管矿长50元/次。

57、斜井挡车装置损坏不及时修理,罚分管矿长20元/次,地滚损坏不及时处理,罚分管矿长20元/次。

58、不积极组织机电人员编制机电设备和零配件的申报计划,造成影响生产的,罚分管矿长100元/次。

59、不认真作好设备管理台帐的,罚分管矿长100元/次。

60、质量小组不认真执行井下验收工作的,罚组长100元/次。

61、发现小组劣质工程不及时查处的,罚组长50元/次。

62、安全自查自纠小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罚组长50元/次。

63、质量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查出后罚款1000元/次,并作辞退处理。

64、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或违犯本矿制度规定的成员讲人情不处罚或者重过轻罚的,罚组长100元/次,成员50元/次。

65、炸药每班由放炮员专门领用,别人不准领用,用剩下的雷管、炸药必须上井交回炸药库,落实登记,如私自带走炸药罚每100元,雷管每个100元。

66、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即一人拿雷管,其他拿炸药。

67、如未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罚放炮人员50元,罚管理人员20。

68、机电人员不提前维护大型机电设备导致停产,大修资金损失5000元以上的,罚电工队长200元,电工50元,主管矿长100元。

矿务领导制定解释权黑挑煤矿

2012年1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