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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订单,减少使用定单,避免风险

  定金和订金,押金的区别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

  金”双倍返还;

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消费者违约时,

  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

  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押金是保证金,不一定是买卖

  定金和订金都是买卖的名词

  订金能退

  定金不能退

  押金比较自由,一般都是交的时候双方协议达成的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

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的法律属性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

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

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

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

但必须明确的是:

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篇二:

sAp采购管理模块基本概念

  

  sApR/3系统采购管理模块(mm)的主要功能是进行各种处理,即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采购、库存管理、发票确认和物料估价等。

因为sAp系统的各模块是集成在一起的,所以采购管理模块还需要时刻与财务、项目管理、销售与分销、生产计划控制、仓库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交互。

鉴于采购管理模块的重要性.本章将讲解该模块的结构体系、主数据、后台配置,同时在最后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采购模块在真实业务中的实践。

  7  

.1采购管理模块基本概念

  首先介绍采购管理模块的基本概念。

之前在第2章已经对采购模块的基本组成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本节重点讲解采购管理模块中一些基本的业务概念和操作概念一

  1.什么是采购

  采购是一种功能,也是一种动作,它是从采购申请的生成到打印采购订单和长期采购协议,最后到货物接收及出库的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巾,sAp系统可以根据现有的报价单生成订单或者发出报价单申请。

在多数情况下,采购订单可以根据现有的数据自动生成,例如,行项目可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生成。

此外,sAp系统还可以为选择供应商以及监控订单等有关活动提供相应的信息。

sAp系统为采购人员和物料管理人员提供有库存数据、库存可用量(地康和时间)、供应商、采购订单历史、交货时间和未结订单数量等信息。

  2.什么是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具体是指实际的库存处理过程,包括收货、发货、退货、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库存取消、库存转移、库存调整等动作。

通过这些操作,可以保证库存数据的实时更新,这也是编制准确有效的物料计划和控制的先决条件。

库存可以分为非限制使用货物、质量检验货物、冻结货物3种类型。

  3什么是发票校验

  发票校验是一个采购标准动作,在采购管理流程中,它是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sAp系统

  篇三:

sAp采购订单_参照创建

  采购订单_参照创建

  一.说明

  采购订单除手工直接创建外,还可以参照其它凭证创建的,参照的凭证有采购申请、合同、计划协议等。

  本示例的采购订单是参照采购申请创建的,物料需求部门创建采购申请后转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申请创建采购订单,在创建过程中需要确定供应商、价格等货源相关信息。

采购申请项目的类型为标准型,创建的订单项目类型也为标准型。

  主要技术要点是搜索采购申请,将申请的数据复制到采购订单中。

操作中的细节参考《采购订单_标准型》,本文档只描述不同部分。

  二.参照凭证及操作数据说明

  创建采购订单参照的凭证是一张采购申请,采购申请中只有物料编号、需求数量,而无供应商、价格等信息,也就是货源尚未确定,在创建采购订单中需要将这些信息补充完整。

  三.操作

  在前台输入事物码me21n进入操作界面,如果界面中未见凭证概览子窗口,则点击工具条上“凭证概览打开”按钮(

  览子窗口)。

),子窗口打开后如图1所示(红框部分为凭证概

  图1创建采购订单初始界面(红框部分为凭证概览子窗口)

  图1中的凭证概览子窗口部分集成了方便操作人员的各种工具,本例需要查找采购申请,点击选择变式按钮(),出现下拉菜单如图2所示,点击“采购申请”菜单项,进入图3界面。

(如果采购申请和创建采购订单都是登录用户,可以点击“我的采购申请”菜单项,跳过搜索步骤)。

  图2选择变式下拉菜单

  图3采购申请搜索条件界面

  图3是采购申请搜索条件界面,可根据查找范围填入工厂、采购申请编号等数值,点击运行按钮()或按回车键进行搜索。

如果未搜索到需要的申请订单,则再返回图3界面填写合适的搜索条目继续搜索。

如果搜索到则如图4所示。

  图4搜索到的采购申请

  从图4的凭证概览子窗口可以看到采购申请已找到。

这时有两种方法可以创建采购订单:

选中申请订单条目,点击复制按钮();

或选中申请订单条目后,将其拖至采购订单窗口左上部的的采购车图标内(图中红箭头标示)。

此动作完成后界面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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