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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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主抓招标三科工作
【科室设置】
目前招标办设5个科,分别是:
综合科、管理科、招标一科、招标二科、招标三科。
【科室职责】
l、综合科:
①负责文秘行政事务管理;
②负责财务管理;
③负责房屋管理;
④负责汽车管理;
⑤负责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管理;
⑥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⑦负责招标工作档案管理;
⑧负责投标备案书的管理;
⑨负责法制建设、党务工作、人事管理;
⑩负责评委的抽取。
2、管理科:
①、负责公开报名的监督;
②负责招标前现场勘察;
3、招标一科:
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商品混泥土、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①负责招标文件备案:
②负责发标、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③负责监督抽取评委;
④负责评标报告备案;
⑤负责招投标工程档案的资料审查,监督招标人对招投标工程档案的装订及管理;
⑥负责对评委的考核;
⑦负责中标通知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4、招标二科:
负责土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①负责招标文件备案;
⑦负责中标通知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⑧负责工程担保的办理监督。
5、招标三科职能:
负责监理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④负责评标报告备案:
⑥负责对评委的考核:
【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
马秀银
副组长:
周分清、刘建敏、毛清平
成员:
杨建伟、尹振江、李振兰、李惠峰、李俊亭
二、执法范围和依据
(一)执法范围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管理。
3、负责对建设项目招标前应具备条件的登记。
4、负责对招标公告、公开报名、资格预审、队伍选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
6、负责建设工程发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
7、负责对招标投标工程实施跟踪管理,落实招标投标实质性条款。
8、负责对违章工程及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纠纷,并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对我市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10、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的初审、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各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12、负责全市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的培训。
13、承办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中事项。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7、《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8、《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ll、《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2、《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3、《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14、《河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5、《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三、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工作程序
1、确定投标队伍
建设工程的招标形式核准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石家庄市建筑交易中心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确定投标队伍。
(负责科室为管理科,电话:
86988396--8680)。
2、审查发标单位的招标文件。
(市政、勘察、设计、商品混凝土招标工程由招标一科负责,电话:
86988396—8000;
土建、装饰工程招标由招标二科负责,电话:
86988396—8683:
监理招标由招标三科负责,电话:
86988396—8000)。
3、监督发标、评标、定标
投标队伍确定后,建设单位在招标办的监督下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发标后建设单位组织答疑,、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审定的评标原则、办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
中标队伍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标办有关监督科备案。
发放中标通知书。
(二)行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指出相对人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相对人陈述和辩解→制作现场笔录→做出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报所属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根据举报、投诉、移送、交办、检查一案件受理→确定承办人(不少于两人)→立案→调查取证→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法规处预审→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报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将拟确定的处理意见告知相对人,并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听政权力,不告知的,处罚决定无效→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进行听证→建设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法人签发处罚决定书→送达(七日内)→处罚由承办人执行;
罚款按罚缴规定执行→结案→报所属机关备案。
【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一、建设项目招标登记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
(四)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五)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招标办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
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市招标办在收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代理合同登记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情况;
(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
(三)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四、发布(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到市招标办登记。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五、资格预审登记
(一)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
1、工程概况及标段简介: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和内容;
4、资格预审的评审内容和条件;
5、投标队伍的确定原则和数量。
(二)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报告包括:
1、工程项目概述;
2、资格预审基本情况;
3、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4、资格预审评审表等。
六、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招标文件报送市招标办备案。
市招标办5日内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书面成招标人改正。
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
(六)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
(七)争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八)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核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八、开标、评标、定标监督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评标、定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必须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建筑交易中心进行公示三天。
九、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登记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书面的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以上资料已办理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
市招标办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十、跟踪管理招标办通过现场检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对招标投标工程实行跟踪管理,主要检查招标工程是否落实了招标投标实质性条款,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等。
十一、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对招标投标过程监督、接受举报和市场检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规避招标、假招标、歧视、排斥投标人等违法活动;
负责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厉害人的投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