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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加。

1.3环境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

环境意识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正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高低,对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九五”期间和201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1.470年代以来,我国开展了普遍的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是,环境意识调查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环境意识存在着明显差异。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仍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5编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简称《行动纲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战略任务、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二)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6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等。

1.7编制《行动纲要》的基本原则是:

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滚动发展。

1.8《行动纲要》是对全国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文件。

《行动纲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

1.9国家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全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地方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

要充分依靠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

1.10到2000年,在全国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

逐步建立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

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

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一)背景

2.1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

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

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

环境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其对象和形式包括:

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训环保专门人材为目的的成人教育4个方面。

2.2我国的环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

“八五”期间,环境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社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所发展,基础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专业教育输送了数万名科技和管理人材,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干部的素质。

2.3我国环境教育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

主要表现为:

社会教育尚未形成机制,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师资和教材缺乏,专业教育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职教育的发展比较缓慢。

2.4环境教育是各级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目标

2.5到2000年,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掌握保护环境的基本知识;

培养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

使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代表中的多数人都受到一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

对各级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在职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

到2010年,全国环境教育体系趋于合理和完善,环境教育制度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行动

2.6面向21世纪,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

2.6.1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

加强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的内容,同时,中、小学要利用活动课教学时间,组织好环境保护活动。

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竞赛和征文等课外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2.6.2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环保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2.6.3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

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

2.6.4高等院校环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把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人口、资源、发展同环境的关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

2.6.5环保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合作,继续搞好高等院校环境专业的教育与科研工作。

2.7“九五”期间,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各省、市环保培训基地,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2.8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培训。

2.8.1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要求,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时,要对就业或上岗人员进行环境培训。

2.8.2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举办各类切合实际的讲座和学习班,对干部、职工进行环境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2.8.3对产生污染的企业的职工,要经常地进行环境教育,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9环保部门要认真规划,吸收安排高等院校环境专业毕业生,并对在职干部加强岗位培训。

2.9.1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执行中共中央《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遵照“理论联系实际”、“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重点”、“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

2.9.2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地把在职干部培训纳入计划,加强领导。

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并重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保证在职干部培训的经费,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在职干部培训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在职干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

2.9.3到2000年,国家要对县级以上环保局局长分批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部门环境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排一次岗位培训和考核。

2.10在国家环保部门和有关出版部门组织并支持下,编辑、出版一整套分别适用于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大学、师范院校、中等专科、职业高中的非环境专业教材以及可供中、小学开设环保选修课和活动课的科普教材。

2.11到2000年,在全国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是:

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

师生环境意识较高;

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

校园清洁优美。

3.1环境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的公众。

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是环境宣传的基本任务。

在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动员公众参与方面,环境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2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拥有相当人数的环境宣传队伍,大体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宣传网络。

“八五”期间,环境宣传取得较大的进展,特别是围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连续开展4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把环境宣传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3.3由于对环境宣传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参差不齐,各地环境宣传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公众的环境意识差异甚大。

3.4到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使各级决策者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有较大提高。

到2010年,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有明显提高。

3.5向各级决策层进行环境宣传。

3.5.1通过环境状况公报(简报)、内参录像片、内参资料等,定期向各级决策层通报全国及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信息。

3.5.2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请各级决策层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公共场合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

3.5.3定期邀请各级决策层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的研讨会。

3.6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

3.6.1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环境宣传纳入工作计划。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要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

3.6.2创造条件在中央及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或预报。

3.6.3要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6.4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一些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教育群众,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和自觉性。

3.6.5要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6.6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意义。

3.6.7继续做好提高《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杂志和地方环境报刊质量的工作,扩大宣传影响。

3.7进一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3.7.1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环境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3.7.2结合普法宣传,制作环境法律知识宣传系列片,作为环境法律宣传的直观教材,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3.7.3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活动,逐步规范公众的行为,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规范,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和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

3.7.4利用“6·

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众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

3.7.5指导公众实行可持续的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

3.7.6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

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机会和场所。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3.7.7要围绕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居民进行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要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条件之一。

3.7.8要重视广大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九五”期间,各地要利用挂图、幻灯片、广播、电视以及各种文艺活动形式对农民普遍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3.7.9引导青少年和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环境宣传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3.7.10要定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及时了解公众的环境意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3.8促进环境公益广告的发展。

组织指导各行业在包装及印刷品上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

3.9鼓励、支持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活动。

3.10编辑、摄制、出版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出版物。

3.10.1编选出版一套由经典著作成的《环境保护思想文库》、50种优秀专著、50种优秀译著、50种优秀科普丛书;

分批出版《环境理论文集》、《环境科普系列丛书》和《环境与生活丛书》、《环境法律知识丛书》、《绿色文学丛书》等读物。

3.10.2每年向中央和各省、市电视台推荐3—5部环保专题片。

3.10.32000年前,组织拍摄15部有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海洋保护等科技影视片。

3.10.4组织文艺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创作环保科幻片、卡通片和环保歌曲等。

力争每年有1—2部高质量的作品问世。

3.11根据有关规定,继续搞好各类环保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的表彰、评选活动。

4.1环境宣传教育是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开拓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在国际上树立我国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这是环境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4.2“八五”期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的发展,在宣传教育方面加强了与国外的联系,开展了多项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4.3加强政府间的合作,拓宽环境宣传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

开展国际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我国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4加强与国外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科研单位和友好人士联系,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影响。

建立相对稳定的互访渠道,安排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互相学习与交流。

不定期地举办国际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

4.5利用国家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先进设施,组织亚太及其他地区的人员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4.6“九五”期间,组织实施好《中美关于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合作协议(GLOBE计划)》项目,完成该项目在中国的布点、培训和国际联网工作。

5.12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立起一支热爱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

围绕中心工作,依靠各部门、各行业、有关的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对宣传教育在环保工作和整个宣传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机构不健全、关系没理顺、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程序上影响着队伍的稳定,制约着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2到2000年,初步建成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有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

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形成一支和环境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

5.3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

5.3.1“九五”期间,县及县以上环保部门要设立行使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宣教处、科或股);

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同时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部门(宣教中心)。

5.3.2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等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机制。

5.3.3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作用,筹备成立环境教育工作者协会。

5.3.4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教委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5.4环境宣传教育手段建设。

5.4.1提高国家和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到2000年,争取配备与当地同级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辑设备,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

5.4.2各级环境宣教中心的计算机要并入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网络。

5.4.3为确保环境新闻及时、准确的报道,“九五”期间,各地环保部门要相应提高通讯与交通工具的配备水平。

5.4.4到2000年,各级环保培训基地要实现电化教育。

5.5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5.1建立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

“九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

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建立要充分考虑其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

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在全国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的博物馆、科技馆和动植物园等。

5.5.2建立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九五”期间,各省、市都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宣传画廊。

有条件的省、市要建立1—2处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基地。

5.6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自身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

5.6.1“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直属的新闻、出版、宣传和教育单位的建设,加大其作用和影响力,使之成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之一。

5.6.2到2000年,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和环境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5.6.3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干部要树立起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为环境宣传教育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

5.6.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搞好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5.6.5研究并解决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职称序列问题。

5.7落实环境宣传教育经费。

5.7.1环境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其经费应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

5.7.2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污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从排污收费中的业务活动补助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切实用于环境宣传教育。

5.7.3列入各级计划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

5.7.4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和省、市级环境宣传教育基金。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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