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标准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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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满分
实得分
1
30
7
45
2
60
8
3
100
9
4
10
5
70
11
6
80
12
总得分检查团秘书长日期年月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卫生检查组名单
组内职务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打分标准
检查项目及指标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数据记录
满分:
500
1.爱卫组织管理
1.1爱卫会组织
1.2爱卫会办事
机构
1.3爱国卫生
工作任务
1.4经费落实
市长或副市长任爱卫会主任(1分)
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主持召开1-2次委员会议,研究部署爱卫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1分)
深入实际检查督导(1分)
定期研究解决爱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1分)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有相应数量的委员部门(1分)
各级爱卫会建立健全委员部门工作责任制和重大工作通报、协商制度(1分)
委员部门根据分工,完成所承担的爱卫和创建工作(1分)
市、区爱卫办独立设置或半独立设置(1分)
办公室有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1分)
办公室人员和编制(含市、区两级)与工作任务相适应(2分)
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及其它办公设施能满足工作需要(2分)[其中市级(1分)、区级(1分)]
街道办事处配备有爱国卫生专职干部(1分)
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1分)
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或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1分)
市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1分)
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1分)
制定爱国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1分)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1分)
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分工、有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1分)
有健全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包括卫生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改厕和爱卫月制度(1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1分)
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1分)
设立市民投诉电话,有处理记录,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1分)
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2分)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1分)
市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1分)
市爱卫办每年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1分)
总分:
7分
8分
12分
3分
2.健康教育
2.1健康教育
组织管理
2.2学校健康
教育
2.3医院健康
2.4社区健康
2.5行业健康
2.6大众媒体
健康教育
2.7公共场所
2.8控烟健康
市健康教育机构健全,能够独立承担全市业务技术指导(2分)
开展调研、培训、专业考核、信息交流等工作(1分)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专职人员(1分)
基层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1分)
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2分)
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1分)
各级健康教育所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1分)
能够制作多种针对性的宣传资料(1分)
开展各种卫生法规、健康教育等宣传服务活动(1分)
健康教育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室、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1分)
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1分)
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1分)
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1分)
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1分)
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开展学校健康教育综合评价(4分)
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90%(2分)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2分)
各级医院有健康教育组织,形成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1分)
有工作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1分)
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培训,使医护人员掌握相关健康教育理论知识,能够针对性的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康复指导(1分)
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备,如(培训室、咨询室、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1分)
候诊场所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有宣传橱窗,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1分)
能为就诊者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通俗易懂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1分)
住院病人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2分)
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网络(2分)
健康教育工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2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1分)
建有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1分)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及举办社区健康活动等(1分)
有卫生宣传栏,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2分)
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1分)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60%(2分)
各行业单位设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1分)
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1分)
各行业能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2分)
各单位有工作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1分)
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1分)
行业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1分)
市日报社、晚报社、电台、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每周1次,并有专人负责(1分)
机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1分)
各场所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网络(1分)
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1分)
开展控烟工作并有控烟制度(1分)
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1分)
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1分)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1分)
大众媒体要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1分)
14分
10分
1分
5分
3.市容环境卫生
3.1组织领导
3.2市容环境
卫生
3.3环卫基础
设施
3.4建筑工地
3.5农副产品
市场
3.6绿化美化
亮化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1分)
有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1分)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1分)
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1分)
合理制定市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1分)
依据国务院及建设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1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1分)
创建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1分)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3分)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1分)
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1分)
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1分)
城市架空管线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1分)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1分)
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行为和现象(1分)
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1分)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1分)
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1分)
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1分)
市区繁华地段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板现象(1分)
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1分)
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1分)
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违法建筑(1分)
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1分)
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1分)
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1分)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1分)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1分)
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1分)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1分)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1分)
对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1分)
有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1分)
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定期检验(1分)
粪便密闭处理,不裸露,臭气不扩散(1分)
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1分)
浓缩脱出的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1分)
经处理的粪污水,排放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2分)
医院污水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2分)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3分)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场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3分)
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旅游景点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卫生标准不低于二类标准(1分)
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1分)
生活垃圾中转站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垃圾中转质量标准(3分)
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推行压缩化(1分)
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1分)
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1分)
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1分)
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1分)
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1分)
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1分)
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1分)
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1分)
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1分)
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1分)
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1分)
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3分)
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1分)
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1分)
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1分)
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1分)
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
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1分)
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措施(1分)
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1分)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1分)
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1分)
洗手盆池整洁、无乱刻画(1分)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1分)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1分)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1分)
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污染城市环境,不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1分)
运输车辆不带泥出场,不抛洒滴漏(1分)
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1分)
无闲置的积水容器,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施工废弃物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1分)
民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1分)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1分)
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1分)
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3分)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1分)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3分)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1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度得到落实(1分)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1分)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1分)
23分
48分
6分
4、环境保护
4.1大气污染
防治
4.2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
4.3烟尘控制
4.4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
4.5环境噪声
污染整治
4.6近两年内未
发生特大环境
污染与生态破
坏事故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3分)
各种监测资料、数据、档案齐全(1分)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设方法、监测项目、频次、采样和监测分析方法、评价方法符合国家要求(2分)
1、监测点位
113个重点城市必须按国家环保局认证监测的点位监测,其他城市按上级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监测点位监测,并统计全市均值
认证点位必须全部纳入全市均值统计,不得无故、擅自缺报点位
非认证点位不得计入全市均值
清洁对照点监测值不得参与全市平均值的计算(点位认定时明确可以参与全市均值统计者除外)
2、监测频次及数据有效性
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
全年不少于252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年均值——最低数据有效性要求
监测结果应按实际监测天数填报,252天为最低有效数据要求
每个点位均需满足上述数据量要求
尚未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的,其它点位必须继续24小时采样—实验室分析最低监测天数12天/月,全年144天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3分)
饮用水监测点布设原则、布设方法、监测项目和采样频次和检验方法、评价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要求(2分)
1、指标定义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饮用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万吨)
2、监测要求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
①被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量占城市自来水总取水量的80%以上。
监测应包括正常供水的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
②以河流为饮用水源者,应在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
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
③以湖泊、水库为饮用水源者,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但各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
④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者,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厂的汇水区布设1点。
不按取水井采样。
3、监测项目、频次和方法
地表水源:
监测28个项目
必测项目10项: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选测项目18项:
硫酸盐、总氮(河流不测)、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铁、锰、硝酸盐(以N计)、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采样方法: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检验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方法执行。
地下水源:
监测23个项目
必测项目8项:
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
选测项目15项:
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
按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执行
检测项目地级市每月监测,县级市每季度监测一次,选测项目每年1月和7月各监测一次,凡超过Ⅱ类标准的项目,地级市每月监测,县级市每季度监测。
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结果均应上报
4、评价方法
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则按多个点位的浓度平均值评价当月达标项次
各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
按达标项次占监测总项次的百分比乘以取水量
总达标水量为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之和。
地下水达标水量为相应水厂达标取水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3分)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系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建成区内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100%
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2.指标解释
烟尘控制区:
对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其烟尘控制区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座、眼)计算,分别有95%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部分,其排放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各种窑炉、≥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分别有9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监测与统计
(1)各城市必须建立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档案台帐,包括型号、生产厂家、燃料各类、容量、烟囱高度、启用时间、安装位置、使用方式、消烟除尘设施、环境管理手续等
(2)新建烟尘控制区,对其区内的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窑炉和≥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的烟尘浓度,由环境监测站进行全部监测;
上一级监测站随机抽测总台(眼、座)数的10%,并分别计算其排放的烟气黑度达标率和烟尘浓度达标率。
燃气锅炉和<0.7MW(1吨/小时)的锅炉只测黑度,不测烟尘浓度
(3)复测:
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每年复测一次,复测以单个烟尘控制区为单元进行,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复测率要求达到100%。
窑炉和≥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的烟尘浓度复测,采暖城市复测率要求达到60%以上,而≥7MW(10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每年必须复测。
上一级监测站随机抽测规定复测总台(眼、座)数的10%,并分别计算烟气黑度、烟尘浓度抽测达标率。
当年投入运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窑炉和≥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必须100%监测;
新建的<0.7MW(1吨/小时)的锅炉只测黑度,并分别纳入该烟控区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标率的计算。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3分)
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监测记录(1分)
有污水处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
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100%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1)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是指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量。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折算。
(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并达到与受纳水体功能相应的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量。
(3)二级处理指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活性污泥或生物膜等生化处理工艺及其由此衍变出的AB法处理工艺及相应的处理设施;
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4)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计算;
独立排放直接进入环境水体,其出水水质满足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要求,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天,并且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占30%以上的,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可计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
(5)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量按零计。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3分)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区各种监测资料、数据、档案齐全(1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式中:
LAeq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
dB(A);
LAeqi为第i网格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单位:
n为网格监测点总数。
布点方案必须经上级环境保护局认定。
监测范围不得大于建成区面积,有效测点数必须大于100个,113个重点城市必须大于200个。
数据有效性:
监测应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