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 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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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 答案Word格式.docx

3、答: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4、答: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

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5、答:

(1)3.68$CIFCHONGKONG。

CIFC没有佣金的比率,$3.68

(2)£300PerCaseCFRUSA。

CFRUSA地点太笼统不具体

(3)USDPerTonFOBLondon。

没有金额

(4)Fr98.50PerDoz.FOBD2%。

贸易术语后面没有地点装运港

(5)DM28.85CIFC2%Shanghai。

CIF地点应该是目的港,上海为装运港

6、答:

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费用少

7、答:

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8、答:

交单的时间不同,承兑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更大

9、答:

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汇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的,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10、答:

PayToABCCo.Only不可以转让;

PayToTheOrderOfABCCo.可以转让,需要背书PayToBearer可以转让,不需要背书;

11、答: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

托收包括光票托收、跟单托收。

12、答:

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

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3、答:

、D/Pat60DaysAfterSight远期付款交单;

D/AAt60DaysAfterSight承兑交单,后者对卖方的风险更大。

14、答:

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保兑银行、付款银行、偿付银行、受让人

15、答:

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并在交单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

16、答:

可以接受,按即期L/C和即期D/P各50%方式支付是分散风险的得好方法。

17、答:

不能接受,因为在L/C特别条款中规定AllInterestAndAcceptanceCommissionAreForBuyer'

sAccount,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远期汇票的期限。

在信用证的条款中必须说明汇票的期限问题。

18、答:

保函(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19、答:

货款清偿程度不同、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支付利息费用不同

20、答:

进出口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决定使用保理业务,有进口国保利公司提供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出口商根据其资信做出信用额度,在额度内进行贸易,并将缮制好的所有单据无追索全的卖断给保利公司,提前获得货款的大部分,获得资金融通。

21、答:

顺汇即付款方将款项交付当地银行,由当地银行通知国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

逆汇即收款方主动开具汇票通过银行向付款方收款。

顺汇,资金与凭证的流向相同;

逆汇,资金与凭证的流向相反。

22、答:

即期汇票采用付款提示,远期汇票采用承兑提示,票到期再作付款提示。

23、答:

因电汇收取外汇的时间较短,出口商可尽快收回贷款,加速资金周转,节约利息支出,同时由于收汇时间短,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

24、答;

应首先贯彻“安全即使收汇”的原则。

其含义是指:

出外汇收入不致受到汇佳波动的损失,不致遭到拒付;

出口收汇应拖延。

25、计价货币是指双方当事人用来计算债权债务的货币。

例如合同定价时采用的货币。

支付货币是指双方当事人用来清偿债务的货币,。

例如合同规定美元计价,等值的英镑付款,该英镑就是支付货币。

26、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在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票人的行为。

或是指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27、答:

(1)开证人名称、受益人名称、开证行的保付文句及承诺付款范围,包括最大金额、有效期、数量及合同号码;

(2)对单据的要求,包括单据名称、分数及单据内容;

(3)对运输条件的规定,包括运输方式、启运港(地)、目的港(地)、可否运转、可否分批及如何分批;

(4)对通知行/议付行的指示,宝库要不要加保兑、议付后如何索偿及如何寄单。

28、答:

不对。

信用证必须规定到期,大可以不规定装运期,如不规定装运期,受益人应提交不迟于到期日签发的运输单据。

29、答:

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履行进口合同应注意以下主要问题。

(1)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申请开证,对方要求改证时,对其合理要求应及时到银行

办理改证手续;

对不合理要求应拒绝接受;

(2)如按FOB条件进口应及时租船订舱和催装;

(3)在FOB或CFR条件下,接到卖方装船同志后应及时办理投保;

(4)货运单据到达后,应认真、仔细审单,只有在单证相符,才能付款赎单;

(5)货到后及时报关报验,如货物与合同不符和残短,即使取得证明并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30、答:

在进口业务中,开证应注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申请开证。

对方要求改证时,对其合理要求,应及时到开证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岁不合理的要求,要及时拒绝。

31、答:

信用证的交单期通常是规定装运日或运输单据出单日后若干天交银行议付、承兑或付款的期限,若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最迟应于运输单据出单期后第21天交单。

作出此规定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出口人延误交单,使提暗到达进口地过迟,给进口人造成提货与转销的困难。

32、答:

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自己或第三家银行,他必须审核单据相符后才能偿付货款;

偿付行是开证代理人,他不负责审单,也不接受单据,不和授意人发生关系,是凭开证行的授权书或信用证副本偿付货款。

33、答:

信用证允许装运期限的追后一天与信用证的到期日为同一天的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的称为“双到期”。

34、答: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银行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承诺当申请人未能履行该项义务时,银行负责为其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

备用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担保。

35、答: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修改其内容。

保税的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36、答:

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以信用证为基础,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开立新证给另一受益人(往往是实际供货人),但金额可以低于原证,有效期和装运期早于原证,对货运单据的要求应与原证相符。

37、答:

可撤消的信用证在受益人已发运货物,并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送银行议付、承兑、付款后,开证行就不能撤消或修改信用证内容。

在延期付款信用证情况下,延期付款的分行或其他银行,在其收到撤消或修改通知之前,已经接受了单据的,也不能撤消或修改信用证内容。

38、答:

包括

(1)可循环的最大金额:

(2)可循环的次数:

(3)循环方式,是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

39、答:

假远期信用证虽然要求信用人开立汇票,但是

(1)国外付款行负责贴现;

(2)贴现息和承兑费等由进口负担;

(3)受益人能按即期收取十足货款等。

40、答:

不可撤消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无权修改或取消,并且允许受益人可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41、答:

凡是没有表示限制XX银行议付的信用证均是可以公开议付的信用证,有银行对公开议付的信用证,有的银行对公开议付信用证特别注明“Freelynegotiate”。

限制议付信用证则必须有英文打字或橡皮印戳表明“限制于某某银行议付”(negotiationrestrictedXXbankonly)字样。

42、答:

(1)与即其信用证相比较:

①均可即期收汇;

②假远期畜力远期汇票,即期信用证开立即期汇票;

(2)与远期信用证相比较:

①均开立远期汇票,出票人承担的被追索的风险相同;

②假远期信用证可即期收汇,远期信用证一般须俟汇票期日才能收汇。

(3)对出票人而言假远期信用证一般无汇率变动的风险,而远期信用证则有汇率变动的风险。

43、答:

信用证有三中传递渠道:

一是开证行通知传递给受益人;

二是开证行交开证申请人航寄或面交受益人;

三是开证行直接寄交受益人。

后两种方式受益人容易上当受骗,因受益人无力辨认信用证的真伪。

只有经过通知行的信用证才比较保险,因为他与开证行有代理关系,交换了控制文件,熟悉信用证中所使用的密押和签印,有能力辨认信用证的真伪,同时同时也有辨认信用证真伪的义务。

44、答: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请求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在出口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时,按期在指定地点交付货款的方式下,开证银行处于首先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卖方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交单据,银行就不得拒付。

托收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商业信用。

承办托收的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托收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45、答:

(1)进口商倒闭或无力支付,货款将落空;

(2)发货后市价下跌,进口商借故拒付,造成损失;

(3)进口商挑剔单据,要求降价;

(4)进口商未领到许可证或未批得外汇,造成损失。

46、答:

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商自己办理投保。

若在托收情况下,进口商拒绝赎单,货物遭到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出口商可凭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

如争取不的到CIF或CIP,在按FOB或CFR成交时出口商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卖放利益险。

47、答:

信用证项下结汇有三钟做法:

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出汇(或买单结汇或议付)。

收妥结汇指银行受单,待从国外受到货款后,再与出口人结汇。

定期结汇指银行受单后约定期限,带期不论是否受到货款,均主动与出口人结汇。

出口押汇银行受单后,预先按邮程扣除利息,将余额与出口人结汇。

48、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两个以上情况存在,我国议付行不做押汇。

信用证有允许电汇索偿条款的;

(2)开证行资信较差的;

(3)开证行所在国外汇短缺;

(4)付款行或偿付行所在地政治局势紧张的;

(5)使用货币疲软的或不可兑换的;

(6)党证不符的;

(7)受益人经济拮据的。

49、答:

押汇指银行议付时垫付货款,但要扣除垫付日至收款日的利息,然后向开证哈功能索偿。

收妥结汇是议付哈功能不垫款、先将单据开证行,待开证审核单证相符给议付给议付行后再与出口人结算记帐,叫收妥结汇。

五、判断题:

1、错2、错3、错4、对5、错6、错7、错8、错9、对10、对11、对12、错13、错14、对15、错16、错17、对19、错20、错21、错22、对23、错24对25、对26、对27、对28、对29、对

六、计算题

(1)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450X500X20%=4500美元

所需人民币=4500X8.3015=37356.75人民币

(2)CFR净价=CFRC2%X(1-2%)

=450X0.98=441美元

外汇净收入FOB=(CFR-运费)X500=(441-29)X500=206000美元

该商品的运费=1.2X120X(1+15%)=165.5美元/公吨

每公吨的保险费=CIFX110%X保费率=2000X1.1X1%=22美元

FOB=CIF-F-I=2000-165.5-22=1812.4美元

FOBC5%=FOB/(1-C)=1812.4/95%=1907.79美元

FOB=成本+费用+利润

=(50+5000/1000)X110%=60.5元/只合60.5/8=7.56美元

运费=20美元/箱=20/20=1美元/只

CFR=FOB+F

=7.56+1=8.56

CIF=CFR/(1-110%X保险费率)

=8.56/(1-110%X0.8%)=8.64美元/只

CIFC3%=CIF净价/(1-3%)

=8.64/0.97=8.91美元/只

出口外汇净收入

FOB=CIF-F-I=100000-40000-(100000X110%X1%)=94900美元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72万/94900=7.589元/美元

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94900X8.3-72000=67670元

运费F:

1.2*1120*(1+15%)=165.5

I:

CIF*110%*保险费率=2000*110%*1%=22

FOB=CIF-I-F=2000-165.5=1812.4

6、答:

F运费=20$/箱20/20=1$/只

FOB=成本+费用+利润=60.5元/只合7.56$

CFR=FOB+F=7.56+1=8.56$/只

CIF=CFR+(1+10%)*CIF*保险费率=8.64

CIFC3%=8.64/97%=8.91$/只

7、答:

出口外汇净收入:

FOB=CIF-F-I=10万-4000-(10万*110%*1%)=94900$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收入=723/94900=7.589¥/$

盈亏额=94900*8.3-72000=67670¥

8、

.

..

...

.....

七、案例分析

1、答:

买方.托收为商业信用

2、答;

不能,已议付不可撤消

3、答:

买方同意无效。

如L/C中未规定装运期,则可怕延长,开证行是否允许。

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

5、

(1)答:

可以,因为CIF合同因L/C转为10%为到货合同。

(2)答;

不能

(3)答;

考虑L/C,考虑,目的港。

6、答:

推定全损,卖方办理运输,可向船方追责。

7、答:

银行拒绝有理,因为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B/L,与信用证不符,信用证为单据交易,

开证行的责任,买方不支付银行贷款

(1)卖方。

(2)卖方向船方

(3)保险公司

有权拒付,提单与L/C不符,不可抗力理由不充分,通知不利,否则银行应在4月25日得到该消息。

11、答:

我方做法合理,信用证为独立自足文件,只要单证相符,开征行就要履行付款责任,但是尽量与合同相符。

开证行要求;

要有转运通知,出口单据不够,拒付有理。

我方应按照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因为VCP500,L/C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求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为不可撤消,只要受益人按时、按质交货就可以获得货款。

日本想推迟付款,指定A银行,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

在一般运期付款交单托收下,代收行在XX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

日商用A行,有批即定融资关系借单便利,利用我方资金。

15、答:

交单日期在提单签发后21天内交单,同时满足信用证的有效期。

16、答;

原因:

合同中未规定佣金的支付方法及时间。

审单要仔细。

18、

19、答:

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

在出口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欠周;

(1)装运期为8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7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8月5日收到简电通告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2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

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

(5)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20、答:

我方的失误及开证行拒付的论据是:

倒签提单的做法不当;

商检证中测温日期与其它单据不一致;

信用证中规定期限定量公批装运时,如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千失效;

同船装支不作分批装运,所以开证行有权拒付。

汇票做两套,一套50%货款在信用豆腐皮项下开证行凭汇票即期支付;

另外50%货款做一套汇票以A公司为付款人随同货运单据在托收项下付款交单,款不付清单据不能放行。

22、答:

本案例因对信用证中加列的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可能有二种不同的后果:

其一:

开证行不能拒付。

理由:

(1)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只是说明付款的时间;

(2)货到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好坏,开证行均应付款。

其二:

开证行有要拒付。

(1)信用证加列的条款是开证行提出的前提条件;

(2)货物途中受损,未能满足信用豆腐皮中规定的条件。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宴请,以免造成被动和损失。

23、答:

(1)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付款;

(2)理由:

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借单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负责。

24、答:

(1)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纯属无理。

因为根据《跟单信用统一惯例》,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廉政规定表面相符的吓,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地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全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公司提出索赔。

甲公司无要指令开证行拒付。

25、答:

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

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

具体做法可采取①港商将运费汇交给我公司;

②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

③由港商将运费迳付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26、答:

我方处理不恰当。

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到日期不妥;

(2)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到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

(3)对于外商以我放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

27、答:

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理由是:

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付款交单的方式付款。

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买方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28、答:

(1)合同规定的装期过早;

(2)要求改证过迟;

(3)修改书未到,先行发货不妥;

(4)进口人电告信用证已修改,但修改书迟迟未到,说明进口人有欺诈可能,在其情况下再同意按D/P,T/R由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是不应该的。

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

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经向A商索取货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30、答: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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