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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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必须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必须确保通风可靠,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瓦斯抽采必须达标,防突措施必须到位,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效,放炮管理必须到位。

  

(二)十个严禁。

严禁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严禁瓦斯治理机构人员不齐组织生产,严禁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禁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严禁掘突出头采突出面,严禁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严禁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

  (三)十个防止。

防止“三超”生产和多头多面,防止图实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十项攻坚。

  1.构建全面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摆位。

要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层层分解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

各煤矿企业(含煤矿、企业集团,下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覆盖;

要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

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

通过攻坚,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

省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的审批要优先考虑瓦斯治理项目。

煤矿企业要严格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并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

瓦斯治理资金需所在企业集团批准的,必须简化程序、及时划拨,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通过攻坚,解决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4.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

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

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违章行为。

通过攻坚,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要同步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要超前实施,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

积极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研究改进封孔技术、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效率。

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消突达标和瓦斯零超限。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层层分解下达瓦斯抽采指标,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必须强制性抽采,没有完成抽采计划的,停产进行抽采;

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必须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通过攻坚,解决矿井瓦斯抽采滞后、抽掘采失调的问题。

  6.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

要加强对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和论证分析,合理选择保护层。

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或在已消除突出危险区域施工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要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建立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终身负责制。

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通过攻坚,解决不开采保护层、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消突评价失真、消突不达标问题。

  7.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

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控系统必须分别实现与所在企业集团和县级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企业集团、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

严厉打击监控系统安装捆绑过滤软件,人为屏蔽、删除、修改、过滤瓦斯超限数据,隐瞒瓦斯超限、遮挡传感器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

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8.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

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

瓦斯超限必须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

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和其他火源;

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配齐专职瓦检员,逐步推行高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检器,实现全员检查瓦斯;

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

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都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

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

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区(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

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履职能力。

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多头多面、“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煤矿井下实际采掘范围进行定期测量并绘制图纸,严防超层越界。

煤矿必须如实填绘图纸并定期交换,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严防多头多面作业。

通过攻坚,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攻坚措施

  

(一)召开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

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选树瓦斯治理典型,总结推广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XX年上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现场观摩、井下参观学习、交流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二)技术支撑措施。

依托科研院所研究解决瓦斯参数测不准、防突指标不敏感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煤层群开采条件下难以布置顶(底)板瓦斯抽采巷的替代措施等。

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市(州)设立瓦斯治理议事机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企业的瓦斯防治工作。

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集团要配置瓦斯参数检测的装备和人员,并建立专门的瓦斯治理职能机构。

  (三)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XX年内,省级统筹组织四次专项检查。

其中:

一季度,开展一矿一组开展瓦斯隐患排查;

二季度,开展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查;

三季度,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四季度,开展瓦斯治理回头看。

市、县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四)开展强化安全培训。

分级分类分批组织开办瓦斯治理攻坚专项培训班:

省级负责对市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瓦斯治理议事机构负责人、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市级负责对各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瓦斯治理议事机构负责人、企业集团总工程师、煤矿五职矿长、煤矿职能机构负责人的培训;

县级负责对从事瓦斯治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实现全员培训。

围绕瓦斯治理攻坚内容,加强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和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一线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和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能力。

  (五)严肃瓦斯治理责任追究。

对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抽采不达标的,防突措施不到位的,监控系统探头不到位、数据不上传、作假造假等行为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制定方案(XX年2月3日至2月28日)。

市、县、煤矿企业要按照攻坚内容和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攻坚的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备案。

  

(二)第二阶段: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煤矿对本矿井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各企业集团对本企业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对所属矿井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组织排查,切实摸清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市、县分别按照10%、20%、100%的比例对煤矿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

帮扶指导工作可结合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等工作一并进行。

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停产排查,并组织工作组驻矿蹲点监督,提出攻坚措施。

  (三)第三阶段:

制定方案,落实整改(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煤矿企业要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排查情况、各级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帮扶指导意见,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提出具体的攻坚目标,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矿井瓦斯治理攻坚工作方案;

经所在企业集团审查后按管理权限报有关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煤矿要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攻坚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企业集团要全程负责跟踪指导;

省、市、县三级要加强督促指导。

对攻坚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煤矿企业,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对存在瓦斯、防突等方面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四)第四阶段:

认真复查,总结评估(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市、县两级联合组织对各煤矿的瓦斯治理攻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要对照攻坚方案对攻坚情况逐项进行核查,认真总结评估,形成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攻坚情况复查评估报告。

对未按期完成攻坚的煤矿企业,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自查、整改、复查、评估等各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和总结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瓦斯治理攻坚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

  组长:

王江平(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冯仕文(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尚宽(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

  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成员:

陈富庆(贵州煤监局副局长)

  陈晓辉(贵州煤监局副局长)

  胡世延(省能源局副局长)

  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赵九利(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尚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产煤县(市、区、特区)和各煤矿企业成立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地区、本企业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

其中,瓦斯灾害严重县区的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必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XX〕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XX〕24号)精神,切实完成好瓦斯治理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通过瓦斯治理攻坚,全面提升瓦斯防范意识、瓦斯治理和管理水平,牢固构建"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严格执行"

先抽后采"

和两个"

四位一体"

的综合防突措施,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

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XX年实现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以上,有效控制较大瓦斯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结合我县近年发生的瓦斯事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瓦斯治理重点难点,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瓦斯治理"

防止"

三超"

生产和多头多面,防止图实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

红线"

意识,严格按照《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及《六盘水市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摆位。

要严格落实"

五个全覆盖"

"

党政同责"

全覆盖,"

一岗双责"

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层层分解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

县级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每季度不少于1次。

各煤矿企业(含煤矿、煤矿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负责"

一通三防"

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

大型矿井(大于或等于120万吨/年)专门从事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的人员不得少于25人、中型矿井(大于或等于120-30万吨/年)不得少于14人、小型矿井(小于30万吨/年)不得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要到县级监管部门备案。

各煤矿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严格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专财核算,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优先考虑瓦斯治理项目,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给予以拔付。

煤矿企业要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

瓦斯治理资金需所在企业集团批准的,必须简化程序、及时划拔,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按照"

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的要求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

对于通风困难,风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阻力超过标准的,必须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否则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要同步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要超前实施,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采掘生产活动始终要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突出矿井所有新投入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量、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参数,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XX)中规定的指标。

积极推广使用大功率钻机,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研究改进封孔技术、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效率。

县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将瓦斯抽采、利用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各煤矿企业。

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必须强制性抽采,没有完成抽采计划的,停产进行抽采;

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

综合防突措施。

要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要根据矿井实测瓦斯基础资料,合理选择保护层;

尚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矿井,现有采面在采取消突措施开采完后,必须调整到保护层或被保护层生产。

煤矿企业要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所有矿井的监控系统必须分别实现与所在企业集团和县级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企业集团、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

要建立煤矿瓦斯超限分级报警及应急处理管理制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超限信息必须传递到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达到1-3%时,必须传递到县级煤矿监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所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达到3%以上必须传递到分管副县长或所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并严格执行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

全县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

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都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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