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云南XX学院 教学楼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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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1

教学楼

18596

二类

山地建筑,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主体五层,局部六层,基础为独立柱基、局部为墩基基础;

含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室内装饰等工程。

3.投标方可以在业主处获得招标文件或更多的资料。

业主:

地址: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704号

邮编:

650203

电话:

86-871-6077519

传真:

86-871-6077520

联系人: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可以在北京时间200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及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下午5:

00之间购买整套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纳1200元人民币(不退)。

施工图纸押金2000.00元人民币,图纸交回后退还。

5.所有投标单位须按下表所列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且必须在北京时间2009年月日上午之前交至以下地址。

合同编号

保证金(人民币)

C1(合同1)

投标价x5%

业主:

地址:

开户银行:

富滇银行昆明中山支行

帐号:

933011010000397158

6.开标会议将于北京时间2009年12月日上午10:

00在以下地点举行。

所有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下举行。

开标地点:

云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条款

内容

1.1

采购代理:

合同名称:

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贷款云南高等职业教育项目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

工程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

1.2

施工工期:

210日历天

3

3.1

资格预审:

按资格预审要求

4

10.1

招标文件说明:

如投标单位需要澄清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必须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日前14日内提出。

业主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和说明,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复意见传达到所有的投标单位。

5

14.4

合同价格调整:

见专用条款第70条

6

16.1

投标有效期:

从第25条所载明的开标日期之后180日内有效

7

17.1

投标保证金数额:

8

17.2

银行担保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之后28日内(包括在第16.1中所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如采用银行担保,其格式按银行机构提供的格式为准。

9

18.1

由投标方提出的替代方案:

不适用

10

19.1

现场考察:

标前会议:

日期:

2009年12月日

地点: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704号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1

20.1

投标文件:

投标方需提供中英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3份副本,以中文为准,并提供投标文件中、英文电子版。

12

21.2(a)

提交投标书的办公地址:

云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13

21.2(b)

信封标识:

·

投标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贷款云南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教学楼

(插入招标编号):

0703-0950CIC2J169

注明:

请勿在前附表第25.1款中所载明的时间和日期前启封。

14

22.1

投标书提交截止日: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10:

00前

15

25.1

开标:

时间: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日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

16

34.2

合同签字:

收到中标通知书14日内

17

35.1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日期: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18

中国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4室

邮编:

100055

电话:

86-10-63348969

电传:

86-10-63373647

联系人:

梁炜先生

投标须知条款一览表

一.总则

1.投标范围

2.资金来源

3.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4.合格的材料、设施及服务

5.投标方资格

6.一个投标方一份标书

7.投标费用

8.实地考察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10.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准备

12.投标文件语言

13.投标文件

14.投标价格

15.投标及付款使用币种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书

18.由投标方提出的替代方案

19.标前会议

20.标书格式及签字

四.投标书递交

21.投标书密封和标记

22.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23.迟到的投标文件

2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6.保密

27.投标书说明及与业主联系

28.投标书符合性的预审

29.错误更正及投标书的澄清

30.投标书评价和比较

六.授予合同

31.宣布中标

32.接受和拒绝投标书的权利

33.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5.履约担保

36.腐败及欺诈行为

一、总则

1.1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业主)与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诚邀购买了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贷款云南高等职业教育项目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以下称工程)招标书的投标单位,参加招标文件所列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投标,承担缺陷责任,并对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说明:

a.地点

昆明市位于云南省中部,项目处在昆明市盘龙区,建设项目按照昆明市规划局批准的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总平面图和各单体规划图建设,建设手续齐全、合法。

b.地理特点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昆明市盘龙区位于昆明市北部,其地理位置处在东经1020,北纬250。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长虫山系,距主城区约10公里。

c.建设条件

昆明有充足的沙石材料,工程所需要的沙石都可以在当地沙厂购买并由其通过卡车运至施工现场。

工程所需的混凝土可以使用昆明当地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水泥可用云南省名优企业水泥厂生产的产品。

由于运输距离不长,可使用卡车运送。

工程中所需用水可通过学校给水管道使用城市自来水。

施工用水管道已经接至施工现场。

工程所需用电力可通过学校供电电网供电。

施工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

1.2中标单位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2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发展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已经签订了《云南教育项目贷款协议书》(贷款协议编号6/489),贷款部分资金将用于云南高等职业教育项目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项目。

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付款申请》后才会支付贷款资金,资金支付必须符合中国财政部与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签订的贷款协议书要求,且经沙特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按照《贷款协议书》的规定审核同意。

除非沙特发展基金会、欧佩克基金会同意,否则除中国以外的任何组织都不得从贷款协议书中获取任何权利和贷款。

3.有资格的投标方

3.1、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方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a.投标方(包括合资企业的所有成员以及投标方的分包商)须来自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国家;

b.下列投标单位(包括合资企业、联营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投标

1)在本工程的可研论证、设计、审查等准备阶段曾经提供过咨询和服务;

2)曾被(或者将被建议)雇佣为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师。

c.任何投标方发现有36.1条款注明的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投标方须提供业主满意的资质证明;

有关确认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3投标方不得有任何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

任何投标方一旦被发现有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方有下列情况者将被视为违背了公众利益:

a.共为控股股东;

b.收到或已经收到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的补助金;

c.为了本次投标而使用相同的法人代表;

d.相互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建立起关系,使其能够获得其他投标方的有关信息资料或影响其他投标方的投标,或者影响本次招标过程中业主的决定;

e.在本次招标中除了按照ITB条款6提交的供选择方案以外,提交了一份以上标书。

但是,这不会限制分包商参与一个以上的招标,也不会限制既为投标方又是分包商的参加;

f.作为顾问参与了本次招标中商品及相关服务的设计准备和技术规范筹划。

4.1合同中所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服务须出自上述条款3.1(a)限定的有资格的国家中,所有合同规定支出只能用于这些材料、设备及服务。

按照业主要求,投标方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些材料、设备及服务出处的证明。

4.2上述条款4.1的“出处”是指这些材料及设备、生产或制造的产地,制造企业以及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有效证书。

4.3投标方须保护业主的专利、商标。

5.1为了获得投标资格,投标方须:

a.提交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b.资格预审的资料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投标书中数据信息,不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投标方需及时更新以下信息:

1)获得信贷额度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2)当年以及随后两年财务预测报告(包括投标方开户银行、现有财务状况证明书)。

3)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投标方对所需的工作做出对业主的承诺;

4)当前的诉讼信息;

以及

5)主要设备的效率。

5.2由2家或3家公司组成合作伙伴的合资企业投标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a.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书及合同协议书中(若竞标成功)签名,各合作企业均受法律约束;

b.合作企业中承担合同主要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授权作为主要负责的法人,但必须提交由所有合法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c.主要负责法人须得到授权,代表该合资企业的法人或所有合作企业法人承担相应责任,在项目实施执行过程中,包括工程款的支付只能由主要法人负责;

该主要负责法人承担的工程不得低于工程总价的50%。

d.该合资企业的所有合作企业须对合同条款中通用和专用条款的执行负责任,包括上述(b)款中提到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书格式和合同协议书(若竞标成功)中由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达成的协议书副本须随同投标书一同提交;

e.与主要负责法人相似,该合资企业的所有合作企业须在标书中提供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副本在内的所有要求的有关资质证明的材料;

f.所有合作企业应按照5.1款中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材料。

5.3投标方须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阐明投标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2款规定的期限内使工程能够完工,并且达到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工程建设规模

c.施工现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

d.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与仪器(附所使用机械设备及仪器名称、规格等)

e.主要材料数量

f.施工工序划分、施工技术措施、劳动人员安排计划、物资材料的供应计划

g.建设进度安排

h.质量保证措施

i.安全保障、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6.每个投标方只能递交一份标书

6.1每个投标方只能提交一份标书,可以自己亲自提交,也可以一个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身份提交。

如果投标方提交或参与一项以上投标而不符合条款18.1所载明的替代方案,将被取消资格。

7.1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不论中标与否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负,业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

8.现场考察

8.1业主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9.1款写明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单位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订合同所需资料。

实地考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8.2投标方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业主可以允许投标方及其人员进入工程实施现场考察,但投标方在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员死亡、受伤、财产遗失或损坏以及其他遗失、损坏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业主不承担责任。

8.3业主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9.1款所注明的标前会议时间,同时组织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

二、招标文件

9.1以下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第11款所注明的附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书

1:

2:

合同通用条款

3:

合同专用条款

4:

技术规范

5:

投标书格式、投标书附件、投标担保书和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合同协议书

8:

工程预付款、银行担保书和银行履约保函

9:

附加信息一览表

10:

图纸

9.2投标方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

按照本须知第28款的要求,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书将会被拒绝,后果由投标方自己负责。

10.1投标方如需要业主对招标文件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可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需要说明的问题(以下所说的传真包括电报和电传这样的电子传输)传至招标文件中注明的业主地址。

业主将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14日,将收到的所有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予以说明,业主统一答复。

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传达至所有投标方。

11.1投标书提交截止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业主都可以因任何原因(业主自己的原因或因对投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答复)以附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因以上原因对招标文件修改(包括有关问题说明),并按照本须知第9.1款其修改内容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业主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传达到所有投标方。

投标方收到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包括有关问题的说明)须以书面式传真的方式告知业主确认。

11.3为了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有关问题的说明)的修改进行分析,业主可视具体情况根据本须知第22款将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后延。

三、投标准备

12.1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投标方和业主之间来往的所有信件和文件,都须以中文书写,由投标方提供准确的英文译本,以中文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性文件和纸质文本可能为其它语言书写,在这种情况下,以英文的翻译稿为准。

13.投标书文件

13.1投标方递交的投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件;

投标担保书;

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资质说明材料以及其他按照投标须知应该完成并提交的材料。

本须知第9.1款中第5、6、7项所列出的文件须全部填写,并且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有关投标担保书可选用本须知第17.2款所指定的备用格式。

13.2竞标一个以上合同标段的投标方,要按合同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书,并须加以说明。

14.1除非在投标书中说明,本合同以投标方递交的单价和总价表为基础,包括本须知第11款所含的内容,单价和总价表必须包含所有工程项目。

14.2投标方须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

投标方未提供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执行时业主将不予认可,并不支付此项费用。

14.3投标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以及投标总报价,须包括自投标方提交投标书截至日前14日起,支付的关税、税金及其他课税,业主将按含税价格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

15.投标使用货币

15.1投标方按人民币报单价和总价,货币单位:

元。

16.1投标书将在本须知第25款注明的开标日之后的180日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过期之前,业主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可以要求投标方延长某一限定的有效期,投标方可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确认,也可以拒绝业主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业主将按投标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退还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是会按照本须知第17款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修改投标书。

17.投标保证

17.1投标方须提供作为投标书一部分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款凭证或银行担保书需编入投标书之内。

17.2投标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备用信用证或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担保的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

银行担保书的格式须与第5部分投标担保书格式一致,其他格式如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也可以。

信用证以及作为投标担保的银行担保书将在投标有效期后的28日内有效。

如投标有效期延长,则投标保证书有效期相应延长。

17.3未能提供业主可接受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将拒绝接收。

17.4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将在2009年3月15日前予以退回。

17.5已中标的投标方,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协议签署,并提供履约保证金之后退回。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标;

或者

b.投标方拒绝接受本须知第29.1款中注明的关于投标报价的改正;

c.对于已中标的投标方,如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者

2)提供履约保证金。

18.1投标方须提出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包括施工图纸中设计说明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技能和施工组织设计。

任何替代方案业主不会被接受。

投标方需按本须知第28款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对于那些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

19.标前会议

19.1按照规定,业主将邀请投标方或其代表参加标前会议,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9.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考察工程施工现场,

19.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要澄清、并回答在现场考察中投标方可能会提出的问题。

19.3投标方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最迟在标前会议召开前一周送达业主。

19.4投标方所提问题的文本、业主的答复和标前会议纪要,业主将在最短时间内送达所有投标方。

标前会议结束后,对本须知第9.1款中提出的问题,业主可能需要对招标文件修改,业主按照本须知第11款以附件形式而不是以标前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修改。

19.5未能参加标前会议的投标方不会失去其投标资格。

但须按标前会议附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20.1投标方须按本须知第13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与投标书一起装订并装入同一封包,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书内容如有出入,以正本内容为准。

20.2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须以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也可以是复印件);

并按本须知第5.1款(a)或5.2款(b)的要求,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代表投标方签字。

标书中所有做过记号和修改处须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证实。

标书中不得含有变更、省略或增加的内容。

20.3除了与业主发布的投标须知一致的部分,或者投标方认为有明显错误因必要对投标书修改的部分(修改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实),投标书中不得含有变更、省略或增加的内容。

20.4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书第7条所说明的在中标情况下与投标和完成合同有关的佣金或杂费的信息。

四、投标书递交

21.1投标方需将标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21.2内信封和外信封须

a.送至或寄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21.2(a)款所在地地址;

并且

b.印有下列标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21.2(b)款。

21.3除了按本须知第21.2(b)款所要求的标识外,内信封须标明投标方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根据本须知第23款而被宣布“过期”时能够原样寄回。

21.4如果外信封没有按上述方式密封和标记,业主将不承担把标书错放或者提前拆封的责任。

22.投标书提交截止日

22.1业主须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22.1款规定的日期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21.2款地址收到投标书。

22.2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本须知第11款以附件的形式延长投标书的递交截止日期;

如果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延长,业主和投标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也将同时变更,与延长后的期限相适应。

23.1投标方的投标书在本须知第22款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后才交与业主,业主将原封退回投标单位。

24.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之前可以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修改或撤消投标书必须将以书面修改或撤消通知书送达业主。

24.2投标方的修改或撤标通知须按本须知第21款要求,密封、标识和寄送,外信封和内信封须标明“修改”或“撤消”标记。

撤消通知也可以以传真方式给业主,但随后必须提交一份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签名的确认通知书。

24.3投标方不得在投标书提交截止日期以后对标书进行修改。

24.4如果投标方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和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的时间内撤消投标书,依据本须知第17款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五、开标及评标

25.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2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业主将在监管部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当场公开拆封所有投标书(包括按本须知第24款要求对投标书修改),与会的投标方代表须签到,证明他们出席了开标会议。

25.2标有“撤消”的将被首先开阅,按本须知第24款已向业主提交了撤消通知书的标书将不会拆封,事后寄回投标方。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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