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第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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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第二版
电气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2014年10月15日【第二版】
1建筑设计统一技术措施(详见建筑部分内容)
2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详见结构部分内容)
3给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详见给排水部分内容)
4电气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4.1设计内容
电气专业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4.1.1小区规划红线内总体10KV供电系统及10/0.4KV变电所、备用电源系统(采用柴油发电机组)、0.4KV供配电系统。
4.1.2小区规划红线内园林景观、道路等照明、低压配电与控制系统。
(该部分由景观、园林、道路专业设计公司设计)。
4.1.3小区规划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等公共照明、低压配电与控制系统。
4.1.4住宅套内照明。
(该部分由二次装修专业设计公司设计)。
4.1.5小区规划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等防雷接地系统。
4.1.6小区规划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2设计范围与界面
电气专业设计范围界面如下:
4.2.1小区规划红线内总体10KV供电系统及10/0.4KV变电所,以市政变电站10KV配电柜出线点为外界,以小区变电站10/0.4KV变压器(含变压器)为内界;备用电源系统(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发电机组出线柜(含出线柜)为内界;0.4KV供配电系统,以变压器出线点及发电机组出线柜出线点为外界,以二级配箱(含二级配电箱)为内界;0.4KV低压配电系统,以二级配箱出线点为外界,以末端配电箱(控制箱)为内界。
4.2.2小区规划红线内园林景观、道路等照明、低压配电与控制系统,以园林景观、道路等电源总箱(二级配电箱)的出线点为外界,包含该区域的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的配电与控制。
(该部分由景观、园林、道路专业设计公司设计)。
4.2.3小区规划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等公共照明、低压配电与控制系统,以各部位电源总箱(二级配电箱)的出线点为外界,以住宅户内配电箱(含户内配电箱)为内界,包含公共区域的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的配电与控制。
4.2.4住宅套内照明,以户内配电箱出线点为外界,包含户内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的配电与控制。
4.2.5小区规划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等防雷接地系统,包含从天面避雷带(网格)、接闪器、引下线、均压环、户外各部位防雷联接装置、电气接地装置、接地检测装置、接地体与接地网格等全系统的防雷接地内容。
4.2.6小区规划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自动报警、手动报警的全系统内容;包含联动系统到信号输出模块(含输出模块至联动设备执行机构的连接信号线)的全系统内容。
4.3设计依据
4.3.1设计依据:
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或法规)、地方标准(规范或法规)、委托方设计要求、技术措施或设计任务书。
4.3.2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3.3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或法规)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3)
4.4设计原则
4.4.1设计依据的执行顺序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委托方设计要求、技术措施或设计任务书,当各种标准或要求(措施)有矛盾时,按排列顺序在前的标注为依据。
4.4.2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4.4.3与工程特点、规摸和发展规划相适应,积极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4.4.4与项目定位相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产品。
4.5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4.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照明(指示)系统等要与其它电气分开设计,独立出图,以便消防报建。
设计院必须提供单位及设计人员的消防设计资格证复印件,并填写消防报审表,以供消防报建。
4.5.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地方法规,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标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设计说明及单体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主要材料设备表、设计计算书,及其电子文件等内容。
4.5.3施工图设计完毕,在各专业协调会签之后、正式出图之前,提供1套图纸及其电子文件给我司审查,确认无误无修改后,方可正式出图。
4.6设计总说明
4.6.1小区规划红线内总体10KV供配电系统及10/0.4KV变电所、备用电源系统(采用柴油发电机组)、0.4KV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需配置《电气设计总说明》,其内容应与对应的总体供配电状况相一致,不得涉及与本总体供配电状况无关的内容。
4.6.2描述设计所依据的国家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地方法规、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设计任务书及补充文件等版本名称及版次。
4.6.3描述项目概况。
(说明各单项建筑的建筑类别、功能种类、防火类别、消防保护对象等级、建筑高度、层数、总面积、总户数、首层与天面的绝对标高、首层覆土厚度、地下室层高)。
4.6.4描述设计内容、范围、界面。
4.6.5描述市政供电电源情况。
(供电回路数量、电源电压等级、市政供电变电站位置、供电线路走向、需新设电缆沟的路段、电源引入小区位置)。
4.6.6描述小区变配电房位置与房间布置情况,通风、消防、防水、防鼠的要求。
4.6.7列表描述设计技术指标(负荷种类、等级、大小、使用系数、各种类安装负荷与计算负荷、配电方式、导体类型、总计算负荷)。
4.6.8描述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系统接线应注意:
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中性线为蓝色,接地线为黄绿双色。
4.7设计说明
4.7.1单体建筑或地下室、园林景观、道路等照明、动力配电与控制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的设计需配置《电气设计说明》,并应与对应的单项设计状况相一致,不得涉及与本单项设计状况无关的内容。
4.7.2描述设计所依据的国家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地方法规、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设计任务书及补充文件等版本名称及版次。
4.7.3描述建筑概况。
(说明单项建筑的建筑类别、功能种类、防火类别、消防保护对象等级、建筑高度、层数、总面积、总户数、首层与天面的绝对标高、首层覆土厚度、地下室层高)。
4.7.4描述设计内容、范围、界面。
4.7.5列表描述各类用电负荷情况:
1)各套型住宅的用电标准、功率因数、计算电流、电表规格、进线开关规格、导线类型及规格、同类住宅户数与总负荷。
2)各公共照明部位(地下室、楼梯、走廊、电梯厅)的负荷等级、导线类型、照明控制方法、是否双电源供电、照度标准、用电标准、面积与总负荷。
3)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导线类型、是否双电源供电、负荷大小、设备数量与总负荷。
4.7.6列表描述配电设计情况(负荷种类、等级、大小、使用系数、各种类安装负荷与计算负荷、配电方式、导体类型、水平与竖向布线方式、总计算负荷)。
4.7.7描述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系统接线应注意:
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中性线为蓝色,接地线为黄绿双色。
4.7.8描述配电系统方式,电气重复接地的部位(设备房、楼层配电间、变配电房等)。
4.7.9描述配电系统防雷、防漏电、防电气火灾的设置情况。
4.8供配电系统
4.8.1负荷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厅、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建筑高度为50~100m且19~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厅、排污泵、生活水泵。
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厅、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4.8.2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电能表选择
套型
建筑面积S(㎡)
用电负荷标准
电能表(A)
A
S≤60
3(kW)
5(20)(单相)
B
60﹤S≤90
4(kW)
10(40)(单相)
C
90﹤S≤150
6(kW)
10(40)(单相)
D
150﹤S≤240
50W/㎡
10(40)(单相)
E
S﹥240
50W/㎡
10(40)(三相按相序计量)
4.8.3明确供电电源的进线方位;
4.8.4变配电所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并考虑散热通风、进出线、设备运输、日常管理的方便。
供电半径应在250m以内。
4.8.5设置在地面的变配电所离住宅应不小于20m,以满足防火、防噪音、防电磁辐射的要求。
4.8.6当建筑物有一层以上地下室时,变配电所不得设置在地下最底层;当建筑物只有一层地下室时,变配电所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要考虑抬高变配电所地面标高(0.5m)。
(当地供电部门有要求时,按供电部门要求执行)。
4.8.7变配电所的净空高度3m,地面应有0.5m深电缆沟空间,但变配电所的地面应比地下室地面抬高不小于0.2m。
(当地供电部门有要求时,按供电部门要求执行)。
4.8.8变配电所地面楼板可设计为沉箱模式,再用轻质填充料回填,以便于电缆沟设置。
4.8.9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85%。
4.8.10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混合供电方式,对大型的用电负荷采用放射式直接供电、对分散的小型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
4.8.11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4.8.12供配电系统图各配电回路应清晰如下内容:
1)安装总负荷(包括各相总负荷、三相总负荷、等效三相总负荷)。
2)计算总负荷(包括各相计算总负荷、三相计算总负荷、等效三相计算总负荷)。
3)计算电流。
4)断路器及其附件的型号与性能参数(包括断路器极数、额定电压电流、整定电流、分断能力电流、短路保护电流与动作时间、漏电保护电流与动作时间、过压保护电压与动作时间、过电流保护电流与动作时间)。
整定电流取计算电流1.5倍数。
漏电保护电流取300mA。
5)电流互感器型号与额定电流(取计算电流1.5倍数)。
6)智能电能表型号与性能(显示实时各相电压、电流、断路器温度,临界温度红灯闪烁报警、临界电压或三相偏离黄灯闪烁报警)。
7)漏电保护装置应在配电柜上配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光信号还应上传到消防控制室。
8)电负荷用途。
9)导线型号规格。
(铜、铝或合金材质的封闭母线或电缆)。
4.8.1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其他住宅建筑消防负荷采用阻燃耐火型(NH)线缆;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
除他情况的用电负荷采用阻燃(ZR)线缆。
4.9低压配电系统
4.9.1配电箱总进线开关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4.9.2配电箱系统图应标注如下内容:
1)各出线回路的相别、开关型号与性能参数(包括开关极数、额定与整定电流、分断能力)、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用途。
2)安装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