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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00号

2

招标机构:

xxxxxxx

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xxxxx元整;

质量保证金:

xxxxx元;

资料费:

xxxxxx元整

4

投标截止时间:

201x年x月x日x点

5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6

开标日期:

201x年x月x日x点

(备注:

投标单位要在竞标前,组织好相关的商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便招标会议现场答疑,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开标地点:

潞新建材公司会议室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热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在国内生产的产品),若系进口产品,国外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合法的经营机构或是委托代理商,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项目,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在收到投标邀请函后,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3本次投标所采购的物资详见附表: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1.4定义

货物:

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资、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卖方:

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买方:

指买货物的单位。

2.投标费用

2.1中标单位要在招标会议结束后15日与招标方签署完毕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方签署合同,或合同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并由招标方选择合适的时间及方式对中标单位提起诉讼。

2.2投标厂商的资质及说明

2.3.1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合法的资质文件,并在竞标前通过资质审核部门的资质审核。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投标除外);

⑤、产品代理授权证书(原件,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产品质量认证书(ISO9001体系认证及行业认证资料等);

⑧、标的物品牌及注册商标(复印件);

9、产品生产技术标准;

10、产品价格目录或配件价格目录等书面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1、推荐证:

国家经贸委或相关行业的推荐证书(复印件)。

1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3.2说明:

以上①—12项对应的资料投标单位应该尽可能提供。

对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项目,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质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投标保证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代理商、经销商没有提供生产企业为其签发有效代理授权证书或超代理权限范围的;

以上未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投标都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4投标人保证措施

2.4.1质量及技术保证措施:

⑴:

投标方必须承诺所供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后,首先要无条件调配合格的产品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替换有质量问题的物资以满足招标方生产、建设的需要,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投标方要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材质单和检验报告,各项至少五份以上;

要有书面承诺在中标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材质单和检验报告能够随货同到。

(3):

投标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满足招标方生产技术要求。

否则,投标方将承担因之而带来的全部责任。

(4):

要尽量提供标的物通过国家级、省市级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的鉴定证书。

(5):

投标方要书面注明标的物所达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技术标准代号。

(6):

投标方要书面承诺,保证所供物资在到达地点、时间、数量等方面确保无误。

(7):

投标方必须书面保证疆内24小时,疆外48小时到达买方现场解决质量问题。

2.4.2价格保证措施:

中标单位在本次招标工作中的中标明细单价,将作为全年供货单价。

⑴中标单位如果书面保证此价格不受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随降。

那么中标的可能性将有所上升。

⑵投标方如果不承诺此价格不受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随降。

那么中标的可能性就会相应降低。

2.4.3合同文本及签定地点的保证措施:

买方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一律采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印刷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签定地点为“哈密三道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投标方不得对合同文本及签定地点做其它解释。

2.4.4中标方必须保证对招标方一律开据“增值税”发票,“增殖税”发票自向中标方供货之日起30天内到达买方。

对于不能履行此条款的供货厂商,招标方有权作出不予进行货款结算的处理。

2.5投标报价

2.5.1招标方在价格方面的评议将可能采取两轮报价的形式,并有可能以第二次报价为主,在这种报价方式下,两次报价的差额不能超过±

25%,否则其投标将可能作为废标处理。

2.5.2投标方的所有报价均为含税包到价格,投标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投标报价做另外的解释。

2.6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要以满足招标方提出的生产技术标准为基础,要对投标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单重、生产厂家、生产技术标准代号和标准内容等项目进行详细的书面标注,标的物所配外购产品必需标注品牌及生产厂家,并单独报价。

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不被评审而作为废标处理。

2.7项目业绩表主要是针对国家、省、部优秀企业的业绩,要有使用单位出据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否则,一律视为无效业绩。

2.8招标会议结束后,中标厂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物资订购合同。

否则,一律视为违约。

2.9合同条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标的物,必须保证自接到招标方通知后疆内24小时、疆外48小时内到达投标标的物使用现场,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有质量问题的投标标的物进行无条件地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⑵产品价格承诺:

中标单位在本次投标中的中标明细单价,将作为对招标方的全年供货单价,中标单位要保证此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随降。

投标方要保证除对投标文件所列标的物以优惠价格供应外,对招标文件以外的产品一律实行优惠价格(按同样的降价比例下浮)供应的原则,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标的物价格目录。

对所供物资价格降浮比例作出书面承诺,并列入合同条款。

对合同所列标的物以外的产品,招标方有权在市场上择优选购。

⑶产品技术性能及验收标准:

投标方要对标的物的技术性能及验收标准进行说明。

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所供物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单重、生产厂家、生产技术标准代号及标准内容进行核对,并有权对中标方所供物资进行抽查,如中标方所供物资没有满足要求,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不予进行货款结算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投标方必须保证中标后自投标标的物全部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时,投标标的物产品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等随货同到。

否则,招标方有权对到货物资一律不予进行货款结算。

⑷交货期及交货数量:

招标标的物的数量为招标方本年度预计需要的品种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此数量。

货款结算金额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品种单价及实际消耗量确定。

投标方必须保证按招标方提出的到货期及到货数量,分别发运。

发运货物要以招标方提供的书面通知为依据,70%的货物自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货,其余的30%自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0天内到货,到货期有特殊要求的标的物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为保证履行交货期及交货数量,投标方必须承诺每延迟一天交货自愿接受3‰的罚金,投标方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现货储备,也可在需方实施代储业务。

⑸付款方式:

投标方必须承诺接受招标文件所列标的物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货款“滚动式”结算的原则。

⑹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交货,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罚款,违约金额由招标方从中标方货款总额中扣除。

⑺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价格目录及材质单、质检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资质证明,否则按未履行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理。

⑻投标方应响应合同以外的物资招标方有权在中标企业以外择优选购。

⑼代储协议、顶帐协议、技术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0投标方要对所有投标标的物的技术标准,作出书面的说明(标明标准代号、另附标准内容)。

2.11投标方要对标的物的品牌、注册商标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投标文件中列示。

2.12投标标的物如果确属国家经贸委或相关行业的推荐(或免检)产品,投标方要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递交我公司招标办备案,并在投标文件中列示。

2.13投标标的物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功能等方面与招标方的要求存在偏差时,投标方要在投标文件的相关偏离表中详细注明,否则其投标将因为虚假成份,而被招标方作为废标处理。

2.14投标方最迟要在开标前48小时到达招标方,以便资质的审核、费用的缴纳、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果投标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的全部手续,其投标将不被招标方接受,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2.15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中的全部条款并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如果投标方对上述条款确认无误,并自愿接受时,方可接受我公司的邀请,并对我公司的(模拟)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如果投标方不接受或部分接受上述条款时,应主动放弃对我公司(模拟)招标项目的投标。

2.16招标方对任何投标方的投标,均默认对上述条款的接受和认同,因此而带来的纠纷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三、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

3.1.1招标书

3.1.2投标人须知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3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招标书中的招标办通讯地址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招标办对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4招标文件的修改

3.4.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办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附件:

一投标书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物资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四项目业绩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⑴投标书(提供完整的企业资质)

⑵叙述产品质量及企业发展业绩

⑶投标物资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⑷交货期承诺

⑸付款条件的要求与承诺

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承诺。

⑺代储要求的承诺。

⑻顶帐要求的承诺。

⑼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⑽产品价格目录或配件价格目录(三份)。

4.1第⑴、⑶、⑷、⑸、⑹、⑼条为必备项,投标方必须提供,否则视为废标。

4.2投标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格式和投标物资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填写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品牌、注册商标、价格、单重及执行标准代号等项目。

4.3投标人要按照投标邀请函提供完整的资质资料。

资质资料也要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4文字叙述所供产品的质量、科技含量及其优越性,质量保证和承诺,该企业在国内、疆内及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4.5.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交货进行报价,并分开填列(投标报价均是含税加运费的“包到价”)。

4.5.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招标方接受,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对于“大单价”、“小合计”的报价,招标方将视其为“恶意”投标,废除其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

4.5.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6交货期:

投标方必须保证按招标方提出的到货期及到货数量,分别发运。

发运货物必须以招标方提供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4.6.1付款条件:

投标方要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付款要求。

4.7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4.8投标保证金:

4.81投标人应在规定开标时间48小时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8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引起的风险。

4.8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予以拒绝。

4.9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模拟)招标会议结束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这部分资金将在标的物完全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并且验收合格后退还。

4.101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履行合同;

4.11投标文件格式、组成、签署及份数

4.11.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书”(见附件一)的内容填写齐全。

4.11.2投标方要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列的标的物进行完整详实地报价。

其中: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重、数量、金额、品牌、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等栏目必须如实填写。

否则可能作为废标处理。

4.11.3投标方将上述明细表中各单项材料的报价明细逐项填写清楚,并算出小计及总报价,填入表内。

4.11.4投标书(含表格部分)由投标方按规定栏目填写,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4.115投标书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4.12电报、电话、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4.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4.13.1未在开标前48小时提供资质资料的。

4.13.2未在开标前48小时提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13.3未在开标前24小时交投标文件的。

4.13.4没有对投标明细表进行完整报价的。

(特殊情况要在《标的物缺项及规格型号偏差表》中如实反映。

4.13.5没有对投标明细表进行完整、详实填制的。

4.13.6投标一次报价与二次报价差额超过±

25%的。

4.1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其投标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4.1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名义骗取中标的,其投标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以信封分别密封,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注“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字样,最后将这些资料统一密封。

5.2投标信封均应:

⑴按“投标须知”向潞新建材公司供应科递交。

⑵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在2013年6月15日10:

00点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5.3投标人必须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4投标单位应按投标邀请函要求将相关的资质资料,在规定开标时间48小时前送达招标采购办公室。

5.5所有信封的密封处均加盖投标方的公章或订货合同专用章。

5.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6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处。

(开标时间24小时前送达)

5.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5.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招标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

5.7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与评标

6.开标

6.1招标办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代表应招标办的邀请自愿出席,各投标单位应有技术及销售人员在场以便解答有关技术和商务问题。

6.2开标时公布“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6.3评标

6.3.1按招标方拟定的评标规则进行评议。

6.3.2买方在评标时对下列因素不予考虑:

如果合同授予中标人,货物应付的营业税或其它类似的税费;

七、签订合同

7.签订合同

招标方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7.1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招标方工作人员联系,共同商议合同签订时间,并按双方的约定洽谈和签订商务合同。

7.2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的订购合同可能为开口合同,具体执行合同时标的物的数量、规格及到货时间可能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

中标单位必须以招标方提供的书面发运通知为依据,发运合同所订购的物资。

7.3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⑴招标文件;

⑵中标方的投标文件;

⑶物资订货合同及代储协议、顶帐协议等;

⑷产品报价单

⑸相关技术协议

注:

⑴—⑸项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技术与质量标准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质量标准以满足招标方生产技术标准为基础,严格按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执行。

九、投标书格式附件

(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招标采购投标书

投标单位:

投标代表:

(公章)

年月日

投标书

潞新建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模拟)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姓名、地址),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1.投标物资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按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供);

4.项目业绩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功能要求偏离表。

二、确认下述条款:

1.所附投标物资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物资投标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即(文字表述,此价为到现场价)。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3.我方中标后自愿缴纳评审费(人民币)。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办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招标办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投标。

三、以下条款投标方必须详细说明:

1.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2.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售后服务承诺。

4.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承诺。

5.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被代理企业的生产制造资质。

6.投标报价承诺。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所供物资的价格承诺。

8.对招标文件所列标的物进行完整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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