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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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绞车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空气压缩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三、凿井绞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升绞车交接班制度

五、压风机房交接班制度

六、变电所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变电所交接班制度度理制度制度

七、集中搅拌站管理制度

八、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十、喷浆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部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二、提升系统检查、、升系统检查管理制度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三、立井防坠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五、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季考核制度

六、质量事故追查制度

第五部顶、帮管理制度

工作面顶帮管理制度

第六部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目标

1、井下无死亡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2、地面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

3、无非生产性伤亡事故发生;

4、全项目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项目部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带头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经理、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部安监员,要以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精神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坚决扼制一切“三违”现象,保证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五条各部门、各车间班组,各工种、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经理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施工队(车间、组)和各员工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七条安全目标要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签订。

各队长、班长、各员工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方均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实行定期考核、评比。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

各队每月进行一次;

班组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第一条入井前不得饮酒,否则不准入井。

第二条进入井口必须听从信号工、把钩工指挥。

第三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井口房;

上级检查及参观人员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井口房。

第四条禁止从井口栏向井下探望,以免矿帽及其它携带物品坠入井下。

第五条非检修、检查人员不得攀登井架及井口其它设施。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易燃物品进入井口,井口周围20m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七条井口使用电气焊,每次必须有安全措施,电气焊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写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入井人员须着工装、胶靴、佩戴矿帽、保险带。

第九条乘吊桶人员不得携带大材料、工具,人与物不得混载。

第一十条乘吊桶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乘吊桶时不得将身体和颈部探出吊桶外或伸头向下看。

第一十一条吊桶未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也不得在吊桶内打闹,吊桶停稳后得到信号工、把钩工允许后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以防坠落。

第一十二条下方大件材料或超长材料,应有专门措施,并由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检查是否捆牢后,并与绞车工联系后方可下方。

第一十三条井口工作人员要保持井口清洁卫生。

第一十四条井口房内要悬挂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以及入井须知的牌匾。

第一条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周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与会人员有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队(直接队和辅助队)队长,书记、技术员、经济员以及项目部各职能组室负责人。

第二条调度会由生产副经理主持,安全办公会由项目经理主持。

第三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本周(月)安全检查及存在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总结本月安全管理成功经验或失误的教训。

2、公布本周(月)安全罚款和奖励情况,公布本周(月)安全事故的次数、追查处理结果,并对本月发生的安全事故逐项分析,举一反三。

3、总结本周(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周(月)生产任务。

4、落实本月安全抵押和奖罚兑现。

5、有计划的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处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等。

6、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第四条讨论安全管理心得和体会,提高安全管理经济效益。

第五条按贯标要求整理好安全办公会议资料。

项目部安全检查分两部分,一是由安全副经理组织每10天进行一次大检查,二是由矿建队安全副队长(或专职安全员)组织每天进行安全自检。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大检查

1、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10天对各施工工作面、场区、车房、库房和宿舍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参加检查人员为项目部各部门主管领导、队长及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特派员。

检查分内业和外业,内业主要查安全资料的整理、班组原始记录、火工品领用记录、设备运转日志、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事故及三违人员的追查处理;

外业分地面和井下两个小组,主要查工程质量、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立井的“三盘两台”、提升系统、稳绞车、变电所安全装置的完好使用情况,井下巷道工作面通风、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文明施工情况,地面各车间、车房设备状况及文明施工等。

3、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经理立即主持召开安全大检查会议,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以“四定表”(定整改项目、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及各队,紧急重要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轻缓问题虽暂不危及安全但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不影响井下作业的时间段内安排处理。

4、在会议上复核上次安全大检查的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5、对无故或有事未请假不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给予缺席一次罚款30元的处罚。

6、项目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题性和季节性的大检查,如安全月活动、防洪排水、防尘、防爆、防寒、防火、防雷电和立井防坠等。

7、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整改,项目部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8、安全检查小组每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要有记录和签名。

第二条矿建队安全自检

1、矿建队安全生产副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立井施工的井筒工作面、吊盘及稳车、绞车房和木电锯、砂轮机、搅拌站等辅助系统;

平巷施工的工作面顶板、通风及设备;

斜巷施工的工作面及提升系统、安全设施等均进行安全自检,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行安排处理,比较大的问题自行不能整改的,必须向队长、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3、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处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配合上级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问题按要求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处调度室。

第四条按贯标要求整理各种资料,每月末将安全报表传真上报处调度室。

第一条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强化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项目部领导成员副职。

成员:

项目部所属各队长、各职能组组长、专业技术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项目部调度室。

第三条组织分工:

1、项目部经理对全项目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各分管副经理对项目部经理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3、各职能组的组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检组负责全项目部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5、各直接队、辅助队的队长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特点制订隐患排查实施计划,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层层明确任务,人人落实责任,制订考核制度。

第五条安全隐患就是指施工现场因技术管理、设备设施、地质条件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根据煤炭基本建设的特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可分三类:

一类隐患:

难度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处解决的隐患。

二类隐患:

难度较大,施工对自己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或须由建设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三类隐患:

难度较小,有区队可直接解决的隐患。

隐患的性质可分为:

顶板、坠人坠物、提升运输、机电、通风、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共计九类。

第六条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1、处有关部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2、项目部安全大检查查处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隐患;

4、安检员工作中查到的隐患;

5、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

项目部安检组每天对收集到的隐患进行全面的系统整理,初步确认,分级登记。

第七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列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对一、二类隐患要研究、确认、安排实施。

第八条对已确认的一级隐患,由安检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一类隐患进行跟踪检查,把检查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处生产调度室,同时项目部采取措施防止在隐患彻底排除前发生事故。

第九条对已确认的二类隐患,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安排计划、设备、定措施,并安排人员整改,须由建设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经理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函告解决,在隐患未排除前,项目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十条对三类事故隐患的处理,要坚持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尽快落实。

由项目部安检组对隐患所在单位下“四定表”进行整改,对重复出现的三类严重隐患,以“严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隐患及时排查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一十一条对日常安全生产中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责成技术组制定处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制订处理措施。

第一十二条按“四定”原则,事故隐患不能如期解决,取消责任者当月奖金,无奖金时扣发20%工资。

第一十三条对隐瞒事故隐患不报,造成事故和对事故隐患既不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则加重处罚。

第一十四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无处理措施并且未采取可靠防范措施时,工人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第一十五条所有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均要有详细的过程和结果记录及有关人员签名。

第一十六条所有事故隐患的报告、处理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的记录,项目部均须存档备查。

六、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指令,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严制度、严管理、严考核、重奖惩为手段,调动各部门抓好安全的积极性,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范围

项目部党政班子成员,各组室负责人员,全项目部井上、下各生产及辅助单位的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

第三条考核规定

1、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季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组室负责人交纳抵押金500—1500元。

考核下井天数,调度组、安检组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技术组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其他组室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对组长每人奖励500—1500元,副组长奖励500—1000元。

项目部没达到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不予奖励。

2、对项目部各直接队,考核范围内人员实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队长、支部书记交纳抵押金1000—2000元,副队长1000—1500元,技术员500—1000元,实现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奋斗目标,队长月平均下井不少于22天,支部书记15天,副队长25天,技术员20天,本单位完成项目部规定的季度考核目标,按交纳抵押金同等数额进行奖励,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抵押。

本单位完不成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考核目标,完不成下井天数,罚没抵押金。

3、对项目部辅助单位(机电队、运搬队、通风队)考核范围内人员实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队长交纳抵押金1000—1500元,副队长500—1000元,技术员500—1000元。

考核下井天数,队长月平均不少于20天、副队长22天,技术员15天。

实现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奋斗目标,按交纳抵押金同等数额进行奖励,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抵押,本单位完不成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考核目标,罚没抵押金。

完不成下井天数,全项目部完不成季度考核目标不予奖励。

4、年度实现规定的安全奋斗目标,对上述人员加奖一个季度的安全奖。

5、每年由所在项目部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对项目部所属队、班组的考核、奖励,由项目部经理和安全经理负责,其安全抵押金交项目部财务部。

第一条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安全经理主持,项目部其他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事故追查,其处理情况及结果报处生产安全部。

第二条如遇危及人身安全或给设备和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害的特殊情况,有关负责人要先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再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条追查事故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明公正的分析事故的责任,并有的放矢的制定、贯彻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第四条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视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监员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遭到打击报复,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加重处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则加重处罚。

第七条所有事故追查均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存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劳资员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由安检员、技术组负责实施。

各掘进队,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技术培训工作,技术组是项目部主管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组室,安检组(员)负责对全项目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凡从事煤炭基本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否则,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须由处进行培训的科目,项目部劳资员负责配合,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劳资员负责全项目部职工培训办证工作。

第四条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科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从事“四新”应用的职工、因种种原因长期对项目部自召脱岗又重新上的职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没有能力培训的科目,必须及时向出有关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第六条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指令等;

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

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第七条培训方法:

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三会”进行培训,作到急用先学、重点优先、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第八条重点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执行三级教育,由项目部技术部(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向职工进行工程技术特征、地质、水文等有关资料的交底,然后进行必要的安全考核、考试。

作好考试记录。

第九条对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要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培训,全体岗位工做到持证上岗。

第一十条开工前依据施工条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组织职工学习,当地质条件或施工情况改变时,须重新制订补充措施,重新组织职工学习,否则不准施工。

第一十一条培训工作要达到使职工从思想上重视煤矿安全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熟悉有关的事故发生征兆,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井上下自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平安是福”的安全理念。

第一十二条由项目部劳资员负责编制的培训计划内容应有:

①长远期规划,全年应完成的培训科目、时间及授课讲师安排;

②近期计划,各施工队、工种、人员在本月或本季度应安排的培训内容,授课时间、考试时间及要达到的目的;

③对考核考试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奖罚规定。

第一十三条所有培训资料要由项目部劳资员组建档保存。

第一条井口把钩工负责下井人员检身,检身内容:

是否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是否穿化纤衣服;

是否携带特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锋利工具是否包裹;

及其他不允许携带的物品。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情绪异常人员禁止下井。

第三条乘坐吊桶必须佩带安全带,不得坐在吊桶边缘,不得人、物混装。

第四条入井人员进入井口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入井前应自觉接受检身;

乘吊桶人员数量应符合规定不得超员,上下吊桶不要拥挤,严禁抢上、抢下。

第五条上井人员在上吊桶以前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候,下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房外等候,把钩工必须等吊桶停稳后,才准打开栅栏门,并逐一检身后,方可上吊桶。

第六条每班入井职工应由班长清点并报井口调度室记录,升井后没有及时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不查明原因,当班人员不得交班,提前升井人员要经班长同意。

第七条特殊情况携带特殊易燃物品下井者,如火机、电焊机、摄像机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专人保管。

第八条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吊桶时,其它人员不得同吊桶上、下井。

第九条从事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严格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下井作业。

第一条所有在用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第二条直接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

第三条分类设立机电设备管理牌板,每月设备变化时及时核对、调整牌板,保证牌板的准确性。

地面各车间设备摆放整齐,管线布置合理,加工材料摆放有序,备件准确及时。

第四条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升井。

升井设备(包括电缆)不能乱存乱放,并与发放单核对,同时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五条待修设备必须修理及时,不得无故不修或拖延时间,,造成积压和周转困难。

第六条全项目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拨。

第七条对于无修理价值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申请报废,并对周转紧张的设备及时申报购置计划。

第八条井下和地面的各类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后必须由对应的上一级部门和机电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单位之间严禁私自移交设备和机电设施,防止出现设备(包括电缆)管理混乱。

第一十条严禁私自挪用、窃用设备。

第一十一条任何单位造成电动机烧毁和设备损坏,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提交设备管理员,并由调度室组织机电队和相关单位进行分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一十二条各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防腐处理,严禁故障运行和超期使用。

第一十三条项目部机电经理对项目部所属各队的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违反制度和违章行为,及时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井上下各类物料的存放管理,杜绝乱扔乱放和浪费现象,确保井上下各施工场所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所属各队井上下使用的各类设备、电缆、小电器及大型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由机电队建册,建帐建卡,一式两份。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作业场所使用的物料和支护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分类集中存放,码放整齐,上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严禁乱堆乱放,项目部制订相关奖罚制度。

第四条需要升井的各类物料、待修设备,由使用队装车封牢,标明队别、名称,未标明队别名称的,运搬队有权拒绝运输,料车或待修设备上井后,要及时卸车,对不及时卸车的单位,由调度室对队负责人给予罚款。

第五条搞好设备回收、升井工作,由机电队对井下不用的设备及时清点回收、维修,各队退回设备后要及时到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消帐。

项目部要对各所属作业区域内,乱扔乱放物料现象按照分管职责进行处罚。

第六条井下工作面的文明生产标准,按处颁发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具体办法。

十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搞好项目部的治安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在矿区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人,停工检查,并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打伤他人者赔偿全部的医疗费、工资和车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

第四条酗酒、打架闹事不听劝阻的,保卫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加以制止,保证治安的稳定,并同时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因酗酒及其他非正当原因在厂区外和农民及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冲突和纠纷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负责。

第六条因酗酒和其他原因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并对参与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严禁赌博和观看黄色音像制品,发现赌博、传播黄色音像制品,除当场没收外,并对所有参与人员每人给予2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偷窃公物和他人财物者,一经发现,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的,除全部退还原物外,并给予原值10倍的罚款或除名,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侦破处理。

第九条职工生活区和工作区不经项目不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第一十条加强防火管理,各重点场所必须配备防火设施,在井口和生活区内冬季取暖必须有明确的防火措施,保证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第一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导致打架,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罚款100元,然后进行分析处理。

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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