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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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查合格的配电箱统一贴“配电箱使用合格证”(附件13-2),所有的用电设施检查合格后方能送电。
4.5.承包商与监理单位电气工程师、电气管理部共同确认电表底数并签字。
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抄表计量。
电费收取为每月结算或者季度结算。
根据园区规定,电费价格定为1元/kWh。
4.6.施工用电使用完毕后,由承包商联系电气管理部、监理部门共同对电表数进行确认,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临时用电设施技术要求
5.1.配电箱技术要求
5.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5.1.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1.3.开关箱(三级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配电箱总开关的漏电保护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5.1.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并应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且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卡固定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
5.1.6.配电箱、开关箱内所有金属构件须做保护接地。
保护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5.1.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施工队电气人员每月要对导线压接处进行检查,紧固螺丝并做好记录。
5.1.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5.1.9.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插拔式)连接;
5.1.10.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可靠接地。
设备应锁好,以防非作业人员启动。
操作人员每天应在工作前检查一遍需投用的设备及导线,按操作规程操作。
5.1.11.配电箱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有3C认证标志,配电箱就近必须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1.12.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盘和配电柜应正确编号并配备防雨保护设施。
一级箱、二级箱和分配电箱必须上锁,开关箱必须紧紧关闭,并且所有临时配电盘/柜的进线/出线应正确地和整洁地敷设。
5.2.电缆线路技术要求
5.2.1.临时用电电缆中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三相负载)或者三芯电缆(单相负载),不准用花线、胶质线,塑料护套线。
5.2.2.承包商使用电缆敷设时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确需地面明设时,应使用非金属材料做支架,距地面不得低于0.5m,并在过道处埋地穿管通过,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m,电缆上下左右侧敷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穿过马路的电缆应安装金属保护套管。
并应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加保护措施。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必须用涂有明显警示标志的标识牌在地面上每隔20m清晰的标记所有地下电缆的走向。
5.2.3.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2.4.采用水泥电杆或木质电杆架空敷设绝缘导线时,其架空高度不应低于2.5m;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并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严禁将树、脚手架或金属管用作支架以架设临时电缆。
5.2.5.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搬运通道时,如为架空敷设,应高于可能通过的各种车辆的最大高度。
5.2.6.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不靠近潮湿的场所和热力管道,在与热力管道交叉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5.3.施工用电气设备技术要求
5.3.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3.2.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要求并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5.3.3.桩工机械的潜水式钻孔机电机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且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5.3.4.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夯土机械保护接地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且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5.3.5.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5.3.6.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3.7.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绝缘鞋。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3.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日用品,不允许一台漏电保护器带多台手持电动工具。
5.3.9.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5.3.10.除震动夯机等施工机具特殊需要可以使用倒顺开关,其他施工电气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5.4.照明技术要求
5.4.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及应急照明。
5.4.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5.4.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地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5.4.4.隧道、比较潮湿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4.5.当使用碘钨灯作照明时,必须配备隔热的底座和防护罩。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应在3m以上,与易燃物距离必须大于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此外,安装时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面。
5.4.6.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使用开关箱,严禁使用卷线盘。
5.4.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家用插线板和多接头防爆插头。
5.4.8.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5.4.9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
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5.4.10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安全用电管理
6.1.1.承包商应遵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6.1.2.所有使用或在电源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书,在项目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需报监理审核和HSE部备案。
6.1.3.施工用电工程图纸必须由承包商电气技术人员单独绘制,并作为施工用电施工的依据。
6.1.4.在施工临时用电架设过程中,承包商要严格遵守施工用电规范中的安全规定,在停、接电施工过程中,应有人做好安全警戒、设置安全标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6.1.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进行施工。
6.1.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及电器设备,必须装设防雨设施,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在一级配电箱附近放置灭火器。
6.1.7.所有施工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正确选用,所有有关的电气元器件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用电电源和有关的线路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施工和安装规范。
6.1.8.现场上所有施工用电设施、配电盘和配电柜应正确编号,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必须上锁,并将联系人及电话标识在箱体上。
6.1.9.承包商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并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施工用电设施损坏及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1.10.各施工单位应在配线箱中贴“配电箱检查表”(附件13-3),由承包商电气专业人员每周检查,并及时填写。
6.1.11.施工期间,各承包商电气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有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电气设施安全检查表”(附件13-4)。
6.1.12.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1.13.进行电气操作和检修工作时,要从组织上和技术上采用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措施主要是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监督制度等。
技术措施主要是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及警示牌。
6.1.14.出现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用砂子、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绝不能用水或一般酸碱泡沫灭火器,以防触电。
6.1.15.承包商必须对使用电气设备的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留存安全教育记录。
6.1.16.承包商应该配备如下电气安全用具:
500V兆欧表;
万用表;
钳型电流表;
接地电阻表;
试电笔;
绝缘鞋;
绝缘手套;
接地线及各种安全标识牌。
6.1.17.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由承包商电气技术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6.1.18.电气管理部和监理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包括施工用电方面的检查,特殊情况下(雨季、施工用电问题多、施工用电事故等)还应组织专业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7相关资料
7.1.承包商应建立并保存下列资料:
7.1.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7.1.2.修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7.1.3.技术交底资料;
7.1.4.施工用电设施安装验收记录(电缆绝缘检测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及电气设备绝缘测试记录表);
7.1.5.用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7.2.电气管理部应该建立并保存如下资料:
7.2.1.施工单位提供的用电申请单;
7.2.2.施工单位用电管理文件领取记录表;
7.2.3.施工单位违章用电确认表;
7.2.4.施工单位用电管理人员联系表;
7.2.5.施工用电单位安全教育记录档案表;
7.2.6.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通知书。
8附件
附件13-1:
施工用电申请表
附件13-2:
配电箱使用合格证
附件13-3:
配电箱检查表
附件13-4电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用途
临时电源位置
用电
区域
用电负荷简要说明及用电设备台数/容量
计划用电期限
互感器变比
主电缆敷设方式
电表起数
分配开关
编号/电流
是否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措施
临时电源布置图:
批准
监理
项目主责部门
电气管理部
日期
附件4:
编号:
分包商
施工队
配电箱位置
月至月
门锁是否
完好
是否
防雨
刀闸开关是否完好
漏电开关是否动作无误
是否有暴露端子
箱内插座是否完好
进出线是否排列整齐并固定
开关箱是否做到一机一闸
检查人签名
月日
电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项目名称
承包商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配电箱、开关箱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整改确认时间
1
外观检查完好
2
门锁完好
3
有防雨措施
4
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
5
漏电保护器开关动作灵敏无误
6
箱内插座完好
7
电箱可靠接地
8
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9
开关箱高出地面至少600mm
10
采用三相五线制
电焊机
焊把线、把钳完好
输入输出端子有绝缘保护
焊机可靠接地
照明灯具
安装高度符合要求
固定牢固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外壳可靠接地
采用安全电压(特殊作业区域)
手持电动工具
电缆线接头不多于一个并保护完好
外壳手柄电源线开关完好无损
通过漏电保护器
电线没有老化和磨损
电线电缆
外观完好,无破损
接头处保护完好
正确埋地或架高
检查人签字
整改确认签字
检查人
确认人
安全负责
配电箱使用合格证
承包商
配电箱编号:
配电箱类型:
维修电工: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有效期:
只有指定的维修电工才可以进行配电箱的接线及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