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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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决定将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下放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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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机关
全市各县市级农业局受昆明市农业局委托对申领许可证的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现场审核等。
昆明市农业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拥有基本的教学场所
a、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b、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c、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2)拥有以下教学设备
a、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用拖拉机(申请联合收割机或履带式拖拉机的还至少要有一台教练用联合收割机或履带式拖拉机),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
2;
b、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c、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3)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
培训站必须配备拖拉机教练员、理论教员、总教练员和安全技术员。
上述教学人员需持有云南省农业厅核发的相应证书。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a、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b、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c、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增加培训机型的(增加联合收割机:
R、S或履带式拖拉机:
L)准予批准条件
1、培训机构拥有教练用联合收割机或履带式拖拉机1台以上;
2、联合收割机或履带式拖拉机教练员1人以上。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单位名称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培训单位名称因与其他单位调整、整合,名称变化的;
(2)单位性质、法人、培训条件未发生变化。
如果单位性质、培训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2.法人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原法人不再担任培训机构法人,需更换的新法人
已取得法人证书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证书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申请人应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遗失公告。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六)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达到上述各项条件的均不予许可。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41号令第三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六、申请材料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新办
增项
变更申请
补证
依申请
注销
其他要求
单位名
称变更
法人
变更
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原件
2
√
新增、变更、补办或注销申请
3
当地农业局同意的书面意见
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事业单位申办提供此项
5
本省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
√√
个人申办提供此项
6
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县级农业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7
教学设备清单
8
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9
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
10
法人任免文件
11
组织管理制度
12
生源预测情况
13
许可证遗失公告
14
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注:
复印件选用A4纸张。
申请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核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专家现场核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照申请项目准备好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到窗口提交。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
昆明市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市农业局窗口服务中心。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者发送《昆明市农业局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现场审核,专家组填写《云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专家现场评审表》上报。
专家审核前,应提前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审核的相关准备。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专家完成现场审核后,省农业厅在7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不予核准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昆明市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市农业局窗口服务中心领取。
十、事中事后监管
本行政许可事项下达后,申请人将接受省、州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现场督查。
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一)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歇业一年以上的;
(三)申请终止的;
(四)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限期整改仍拒不报送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
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呈贡区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市农业局窗口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
咨询地址:
呈贡区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市农业局窗口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
(3)网上咨询:
网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昆明市农业局网站(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昆明市农业局行政审批处。
电话投诉:
(0871)64159981。
信函投诉:
昆明市农业局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311室;
邮政编码:
650051。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办事流程图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
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提交此表时,应附具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教学设备清单;
(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5)组织管理制度;
(6)生源预测情况。
2、本表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纸,请打印或用钢笔正确填写。
业户名称
申请日期
业户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年培训
能力
期数
注册资金
(万元)
培训人数
教
学
设
备
示教板及教学
挂图(套)
模型教具
(套)
电化教学设备
图书资料
(册)
主要教学零部件
实物(件)
其它
教学
设施
(㎡)
教室
教练场地
其中硬化场地
办公用房
学员宿舍
人员
数量
管理
理论
教员
教练员
教练车辆及配套农机具名称和数量
申请业户说明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省级农机主管
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本表报送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两份,抄送所在地(市)级农机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