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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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各区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游园、道路、广场全部做签,每次每区抽取3-5条道路、2-4处公园、游园、广场等绿地,由考核巡查组依据标准进行打分。

1、日巡查:

由市园林局考核巡查人员对负责区域进行日常巡查。

2、月通报:

由市园林局具体组织实施,将每月巡查情况汇总通报。

抄送市领导、各区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季评估:

由市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季进行一次评估。

4、不定期考核:

由市园林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

5、中心城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园、街头绿地以及道路绿化的临时占用、修剪砍伐、绿线和蓝线管理要遵循“建设按规划、改造讲程序、变更要审批、违规要处罚、发包要规范、考核要标准”的总体原则,严禁不按规划建设、不按权限审批、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范发包、不按规定乱砍乱伐和临时占用。

未经市政府及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就实施的临时占用、擅自砍伐或移植的和未按管理权限审批的,每发现一处,扣除当次考核分5分。

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实施问责并进行处理。

6、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一旦发现,扣除当次考核分1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年表彰:

年终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排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巡查严格按照《临沂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

1、考核巡查组根据每月、每季度得分排出名次,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各区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一次。

2、考核巡查组根据年终评分并排出名次,上报市领导、各区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3、对于每次检查(巡查)中或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存在的问题,考核组将现场指出或电话通知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考核巡查组针对问题下发督办单,督促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后对存在问题的绿地再进行一次检查。

如不按期整改的,将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通报至各区政府。

(二)由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各区绿化养护管理进行奖励。

1、年终考核评分75分以上进行排名奖励,排名第一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第二名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三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第四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第五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各区和开发区每年年初向市园林局交纳绿化养护保证金10万元。

(三)由市政府将园林绿化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区的绩效考核,各区绿化养护管理年终评分结果按比例计入各区绩效考核成绩。

(四)各区和开发区可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符合各区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所辖区域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考核。

附件:

《临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

评分标准(I级)

(说明:

本评分标准依据《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际工作制定。

当前达不到本标准三级的要先整改达到三级标准。

一、苗木管理45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占2%。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1㎡(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1%以上,有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10%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

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8%。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盖度小于95%,秃斑量大于1㎡(每100㎡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0.2㎡。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8%,有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有明显病虫害。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5%。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2㎡(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5%。

(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

未按时浇灌返青水和越冬水。

浇水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未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适量施肥的。

(5)苗木修剪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有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不合理。

③绿篱修剪不及时合理,无造型轮廓,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修剪后垃圾未立即清理。

二、园林设施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坑洼、积水。

(3)绿地护栏维护、油饰不及时,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破损、涂刻、招贴的。

指示牌、说明牌字迹不清晰、整洁。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破损,不及时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设施应完好,无井盖丢失,喷泉、水景、亮化、机井、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

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

三、卫生保洁25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

(3)绿化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地内有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4)游园路面、绿地广场公共区域有烟头、纸屑、口香糖、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有卫生死角的。

(7)广场、绿地道路旁的果皮箱未及时清倒、垃圾溢出、有异味、表面有污迹。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的。

(9)因施工、修剪、砍伐等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

(10)园林设施及时保洁。

四、绿化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绿地、树池内有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有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制止的。

(2)游园内有摆摊设点、摊晒物品的,未及时制止的。

(3)植物体上有钉、捆、挂、贴等,未及时清理的。

(4)隔离带、绿化带、绿地被车辆、人为损坏,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

(5)对车撞、风吹倒的树木未及时扶正,撞断的树干未及时清理并用覆盖材料覆盖涂抹的。

(6)凡沿街单位无正常手续扒门、去行道树、绿地,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

(7)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的。

(8)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9)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

(10)凡被社会或上级领导投诉无正当理由的。

五、古树名木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1)古树名木及周围环境不清洁,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未及时填充修补的。

(2)对需要设置围栏保护的古树名木,未设置围栏保护;

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小于3m的。

(3)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的;

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未在其保护范围边缘采取保护措施的。

(4)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有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5)修剪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名木,未制定修剪方案,未报主管部门批准的。

(6)古树名木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未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未对高大树体安装避雷装置的。

(7)古树名木施肥不合理,生长不正常的。

(8)未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

(9)由病虫害引起的叶色、叶片形状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片上有明显虫尿和虫网以及由虫尿和虫网引起的霉病和灰尘等。

被啃咬的叶片率大于5%,有蛀干害虫的活虫活卵。

评分标准(II级)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在5%以上。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生长季节出现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0%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差,色泽不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5㎡(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少量缺株、倒伏、枯枝、残花,影响景观效果。

①行道树缺株在2%以上,有明显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15%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

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5%。

③绿篱有明显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有明显空秃,盖度小于90%,秃斑量大于2㎡(每100㎡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0.5㎡。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5%,有明显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病虫害率超过10%。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10%。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4㎡(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株率10%。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影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③绿篱修剪不及时合理,不整齐流畅,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修剪后垃圾未及时清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明显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明显坑洼、积水。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明显破损、涂刻、招贴的。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明显破损,不及时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井盖有丢失,喷泉、机井、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废弃物量大于1处(每100㎡为单位)。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杂草量大于2m2(每100㎡为单位)。

杂物量大于1处(每100㎡为单位)。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杂物量大于1处(每100m2为单位)。

评分标准(III级)

①树木长势较弱,大面积出现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在10%以上。

②绿篱生长势弱,生长季节出现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5%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差,色泽不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10㎡(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较多缺株、倒伏、枯枝、残花,影响景观效果。

①行道树缺株在5%以上,有严重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20%以上,抹芽不及时;

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0%。

③绿篱有严重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有空秃可见,盖度小于85%,秃斑量大于10㎡(每100㎡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1.0㎡。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0%,有严重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无轮廓,造形杂乱。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病虫率超过20%。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20%。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8㎡(每100㎡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20%。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或长期不修剪,树木生长杂乱、无形,严重影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杂乱、无形,或长期不修剪,严重影响花灌木生长和景观效果。

③绿篱长期不修剪,生长杂乱无形,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或长期未修剪严重影响景观的,修剪后垃圾长期未清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严重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严重坑洼、积水;

长时间未维修、上报。

(3)绿地护栏未定期维护、油饰不及时,严重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较多破损、涂刻、招贴的。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较多破损,长时间不维护和油饰。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废弃物量大于3处(每100㎡为单位)。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杂草量大于3m2(每100㎡为单位)。

杂物量大于3处(每100㎡为单位)。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杂物量大于3处(每100㎡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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