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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复试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八)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四、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另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

(二)时间安排

学术型专业考生:

●4月10日上午9:

00——11:

30复试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4月10日下午1:

30——2:

30英语笔试,2:

45——4:

45专业课笔试。

●4月12日——14日专业及综合能力面试。

●4月11日上午8:

30——12:

00英语口语测试,下午2:

30开始英语听力测试。

●4月12日——13日考生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月13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另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

●4月16日上午9:

●4月16日下午1:

●4月18日上午9:

30英语口语测试,下午1:

●4月17日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面试。

●4月19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面试。

●4月17日——19日考生体检。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

30复试考生到MPA教育中心报到,复试的具体时间、程序安排(含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按照届时公布的方案执行。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创新精神和能力;

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

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

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学术型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刑法、民法和诉讼法,主要注重考察考生法学知识的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测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满分为100分。

3、外语测试

公共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满分为30分,考试时间1小时。

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口试满分为3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40分。

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笔试、口试和听力测试。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不参加英语笔试。

4、同等学力加试

入围复试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

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

五、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

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去年的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法学一级学科不接收校际调剂,只接收校内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之间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

校内调剂中,需调剂转入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调剂转出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方向)。

2、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接收校内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之间调剂,并可接收校外该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的调剂。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可以接收校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的调剂。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接收校内、校外调剂。

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

学校根据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书面材料初审意见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进入该专业复试人选。

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不接收校外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院校。

5、调剂的专业或方向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二)调剂要求

1、法学理论(代码:

030101①法理学、②法律语言学);

法律史(代码:

030102外国法制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代码:

030108);

司法鉴定(代码:

030120);

诉讼法学(代码:

030106①刑事侦查、②法律逻辑);

刑法学(代码:

030104①犯罪学、②青少年犯罪研究);

国际法学(代码:

030109国际航运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我校报考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

(2)考生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3)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诉讼法学(刑事侦查、法律逻辑方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

刑法学(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刑法学专业的考生;

国际法学(国际航运法方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际法学专业或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的考生。

2、政治学理论(代码:

030201);

中外政治制度(代码:

0302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代码:

030501);

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法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我校报考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外校政治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3、产业经济学(代码:

020205);

金融学(代码:

020204);

国际贸易学(代码:

020206)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

035102)

(1)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该专业接受调剂复试资格要求,优先考虑来自985和211高校成绩优秀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程序

1、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需登陆东方法学网()下载书面调剂申请表填写调剂申请,并于4月5日至6日将调剂申请表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对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书面材料初审意见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是否进入申请专业复试。

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2、申请校际调剂的考生,除提交调剂申请表外,还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七、录取的原则

(一)所有学术型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则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四)凡MPA考生均为计划外录取。

(五)除MPA专业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或笔试、面试及外语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对拟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书。

(八)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

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

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

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021---67790300。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2年4月1日 

附件一:

华东政法大学

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03]

法学[0301]

法学理论 

(030101)

328

50

80

法律史 

(030102)

31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340

刑法学(030104)

364

刑法学(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研究)(030104)

335

民商法学 

(030105)

350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030106)

348

诉讼法学(刑事侦查、法律逻辑)(030106)

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030107)

345

经济法学(国际金融法)(030107)

35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030109)

352

国际法学(国际航运法)

(030109)

司法鉴定 

(030120)

知识产权 

(030121)

366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30125)

326

政治学[0302]

政治学理论(030201)

330

46

中外政治制度(030202)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管理学[12]

公共管理

[1204]

行政管理(120401)

362

75

社会保障(120404)

360

经济学[02]

应用经济学[0202]

产业经济学(020205)

金融学(020204)

国际贸易学(020202)

附件二:

华东政法大学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学位名称(代码)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320

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45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152

82

说明: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符合第1条要求的考生须在4月6日前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证明”以及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

符合第2或第3条要求的考生须在4月6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调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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