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题库综合篇判断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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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理论认为,安全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概念()

A,B,C

人们不可能消除一切危险源,只能消除或降低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

安全风险是指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不安全行为往往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

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公司和项目情况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B,C注意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A,B,C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先报告,而不能停止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二百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可以适当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的是不得单方面压缩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A,B,C注意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施工单位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海因里希的因果连锁理论着重强调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在同一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和致害物是相同的物体。

“人机轨迹交叉理论”强调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发生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生产经营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需要论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已经按要求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解除监控。

作业队(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属于定期检查。

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够立即解决的,应下达停工指令。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员工之间团结互助的基本要求是讲究合作,避免竞争。

企业的整体形象是由职工的个体形象组成的,个体形象是整体形象的一部分,没有个体形象就没有整体形象,整体形象要靠个体形象来维护。

危险驾驶罪就是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A,B注意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合同谈判时不得压缩招标文件中的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而导致施工现场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可以就此直接向监理单位索赔。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可以不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各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政府审批后召回。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职工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必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所有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B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可以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矿山、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均为工程造价的为2.0%;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可以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各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出的最高要求,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

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不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三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可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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