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欺诈中通常定作方都会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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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方在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为确保质量,定作方有权在工作期间随时检查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查产品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防范不平等技术要求带来的风险,如定作方提出的定做要求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或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揽方所能达到的效益,这样可能给承揽方带来的亏损风险等。

  (三)原材料的提供及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应具体

  1、承揽方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进行加工承揽生产或完成工作,承揽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选用原材料,对产品和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定作方的检查。

若隐瞒原材料的质量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因而影响定作物质量的,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等处理。

  2、承揽方使用定作方的原材料完成工作的:

一是要明确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对于超定额部分的费用分担要作出约定;

二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保证供应,否则,对因原材料因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揽方不负责任;

三是承揽方每批次应及时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不要认为这是定作方供应的而不加注意,以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

四是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原材料加工过程的废品率、计量误差、边角余料的要求及处理方法等。

  (四)价款或酬金条款要合理

  价款是用来偿付承揽方完成产品或项目的价金。

价款中包括原辅材料、技术、燃料动力、劳务及设备损耗等开支。

酬金是不包括原辅材料用来支付对方劳务或智力成果的价金。

  1、加工定作物的价款或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单价(是否含税)、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期限、价格组成、货币种类等。

  2、由于价款和酬金计算的区别,在违约金核定比例上便有不同规定。

以价款来计算违约金比率,一般都低于以酬金计算的比率,这是因为价款中包含着原材料、产成品或购进品的价值部分,其价值量远远大于酬金数量。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注意准确选定违约金计算的基数。

  (五)定金和预付款的约定要谨慎

  加工承揽合同中,使用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比较多见。

根据国家规定:

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当事人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预付款无担保作用。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工作中,企业要注意防范下列风险;

  第一,要防范利用承揽合同设立所谓“质保金”、“承诺金”等进行的欺诈。

所谓“质保金”、“承诺金”一般都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求承揽人预先支付的对质量或完成时间的保证金。

但在欺诈合同中定作人制订的质量标准是承揽人无法达到的,有的合同对质量约定不明确或质量很难把握,这样定作人可以借口质量不符合标准而解除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质保金”、“承诺金”的目的。

  第二,要防范利用承揽合同中“押料款”进行的欺诈。

在承揽业务中经常有来料加工的情况,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承揽方进行加工,定作方在合同中要求承揽方必须事前支付原材料款给定作方作为抵押。

收取押料款后定作方借口质量问题解除合同,并且不退押料款,从而达到变相销售积压货物的目的。

  (六)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清晰

  没有履行期限和地点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因此合同中对交(提)货期限和地点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是否需要投保及保险费用的承担、吊装费用的收取或免收等必须作出具体规定,并应严格执行。

  1、运输费用的确定要包括风险责任转移的确认,即使是双方都心知肚明的常识也应预先约定,避免纠纷。

  2、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交(提)定作物日期的确定:

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4、承揽人有提存定作物或留置定作物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享有提存权和留置权。

定作人除负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受定作物在留置期内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损坏、风吹雨淋、滞延产生的保管费用等),延期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执行。

  (七)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条款要详细

  1、合同中要约定加工制作过程中验收的期限、次数、标准。

承揽方在加工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

  2、双方要约定交付验收的地点、时间、交付期限。

  3、逾期验收或受领定作物,定作人应承担其风险,支付相关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

  4、验收时有封存样品的,双方共同启封样品,以样品为验收依据;

无样品的,依技术资料图纸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5、有些产品经检验难以立即发现质量缺陷,因而必须规定一定的产品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以外,应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保修期的设置应当恰当合理。

  (八)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条款的每一项责任都应有相应的制约条款保证其得到履行。

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

如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赔偿金,不能收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等。

  承揽方和定作方都有可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者,合同中要划分清楚。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完成工作,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因保管不善使定作物损坏、灭失等。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主要

  有:

中途废止合同,中途变更合同规定定作物的质量、数量、完成时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供原材料,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或不按期付款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要协商

  这一条款要求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写明,一旦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将采取何种方式加以解决,是双方协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二:

加工定作承揽合同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加工定作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合计

  律师365

  文档来源:

律师365(/)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三:

委托加工合同(我方作为定作方)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定作方(甲方):

托普********公司

  承揽方(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注: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实行“三包”,期限一年。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责任:

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签收,并在交付定作物时返还甲方,对所涉及的甲方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七、交货方式及地点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九、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十二、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后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再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

  篇四:

定作人在加工承揽中的赔偿责任.案例。

  定作人在加工承揽中的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

  XX年1月,攀钢钛业公司、西安电炉公司签订《电炉系统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攀钢钛业公司将18万t/a钛渣二期工程——电炉系统工程发包给西安电炉公司。

XX年7月,西安电炉公司将该工程中电炉烟道外部保温工程分包给泓菱公司,由泓菱公司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

泓菱公司雇佣包括李某等农民工进场施工。

XX年7月30日,李某在工作中,因保险带突然断裂从高处坠落受伤,被送往金江铁路医院救治,同日转入十九冶医院住院至9月25日,共住院58天。

诊断为:

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颞顶部脑挫裂伤、L4椎体爆裂骨折、L2、3、4右侧横突骨折、左额顶部头皮裂伤及左腕关节皮肤擦伤。

十九冶医院于XX年7月30日对李某实施脾切除术及清创术。

住院医疗费元、门诊费914元。

XX年11月17日,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为壹个柒级伤残、壹个玖级伤残。

李某为赔偿事宜与上述单位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攀钢钛业公司、西安电炉公司、泓菱公司连带赔偿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元。

  【裁判结果】

  经审理后,法院判决:

1、原告李某的医疗费9914元、

  误工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护理费3400元、残疾赔偿金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XX元,共计元,由被告泓菱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扣除已垫付的15000元,被告泓菱公司有限公司还应赔偿原告李某元,限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

2、被告西安电炉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西安电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雇员损害从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泓菱公司没有从业资质,作为定作人的攀钢钛业公司是否需要因为选任不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需要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泓菱公司有无资质与李某受伤致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造成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所系的保险绳突然断裂。

也就是说,泓菱公司有无资质并不必然导致施工人员受伤。

事件的根本是李某从事高空危险作业,作为雇主的泓菱

  公司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是泓菱公司在工程中对安全意识的漠视,而非一纸执照所能避免。

即使泓菱公司具有执照、资质,而忽视安全施工,仍可能发生意外。

所以本案中,定作人是否审查承揽人资质,并不构成司法解释中定作人选任的过失。

  加工承揽合同有其特殊性,它是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进行生产,为定作方加工特定产品,向定作方收取相应价款的协议。

承揽人的加工活动是独立于定作人而完成的,只要定作人在合同中没有选任过失行为,承揽人应当独立承担责任。

相对定作人,承揽人应是专业人员,需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是承揽人,需要办理证照获取资质的也是承揽人,就是要把风险与承揽人的收益挂钩,让其明白“没有金刚钻,勿揽瓷器活”。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要求攀钢钛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赵谦)

  篇五: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

  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

  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品种或项目、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单价总金额合计

  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1989年8月8日(1989)法经(函)字第2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

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

1989年08月08日实施日期:

1989年08月08日(中央法规)

  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发文时间:

1989-11-23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经(1989)7号“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此复

  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最近连续收到辖区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请示,经研究认为:

加工承揽合同应以承揽方履行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制作测绘测试等行为的地点为履行地;

加工行为不在一地的,以行为完成地为履行地理由是:

(一)承揽方的义务是完成特定项目的工作,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从原材料选用到工艺过程都要受定作方的检查监督因此,承揽方进行工作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是定作方的,承揽方加工期间只是负有保管义务,双方无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都是保管义务的转移,而不是象购销合同标的物交接那样属于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把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交付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当否请批示

  1989年9月19日

  篇七:

承揽加工定作合同

  承揽(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乙方):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提示:

此处银行信息乙方应加盖公章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

  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本合同价款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定作物的质量

  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

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

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甲方实际要求。

  (提示:

如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在本条款中具体明确应当由双方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3.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

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将定作物交付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保函,建议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5%。

  原材料由方提供。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原材料的检验: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双方应约定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原材料的单价或总金额,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5.设计图纸的提供与知识产权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后3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

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书面回复。

  5.乙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3日内予以答复。

  保密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上述条款下划线上的当事人、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如我方不希望公开技术资料,图纸等信息或资料,则可以与乙方约定详细保密义务的范围。

如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此条可以删除。

  6.转委托及权利争议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承诺:

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7.定作物的包装、运输要求

  定作物的包装:

  定作物的运输:

建议约定由甲方或乙方确定运输商及运输类型,明确货物交付时间,进而确定货物在途风险承担方。

送货上门的,应约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8.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乙方应在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2、如工期较长的,建议加入节点工期的控制。

  乙方应当在定作物完成后的日内,通知甲方在乙方作业现场进行调试、检测,双方形成书面的记录。

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约定将定作物完成后运到甲方安装好之后再检验。

如不需要调试的,此条款删除)

  乙方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以及其它有效凭证等。

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如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主要外购件的说明书及合格证、主要机械构件的原理图及合格证、最终的加工图纸、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证明等。

  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达到以下效果:

此处培训效果,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填写。

如不需要培训的,此条

  款删除)

  如需办理特种证件或颁发培训合格证明的,由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方负责定作物在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后的卸货工作。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9.结算与支付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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