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煤层气调研分析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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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煤层气调研分析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一、煤层气企业基本情况

沁水县地处沁水煤田腹地,是我国煤层气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

据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结果,截至2007年底,沁水煤田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为3.95万亿立方米,资源丰度为1.46亿立方米/平方公里,甲烷含量达95%左右,发热量达8000大卡/立方米。

其中,沁水县境内煤层气资源量为5000亿立方米,占沁水煤田煤层气资源量的12.7%,占全省煤层气资源量的5%。

1、抽采企业情况。

在我县区域内共有煤层气抽采企业5家,登记煤层气区块5个(分别是:

郑庄区块、樊庄区块、潘庄区块、枣园区块、柿庄南区块),面积1493.2平方公里,已施工煤层气抽采井2256口,投入运行井1565口,2009年产气量12.13亿方,预计2010年底建设产能30亿方,产量20亿方。

其中:

①中石油公司在我县范围内勘查面积955平方公里(郑庄区块848平方公里、樊庄区块107平方公里),已施工抽采井938口,投产运行井617口,年生产能力达2.1亿方。

②中联公司在我县范围内勘查面积538.2平方公里(其中:

潘庄区块150平方公里与亚美公司合作;

枣园区块51.4平方公里与格瑞克合作,柿庄南区块336.8平方公里与格瑞克合作),已施工抽采井322口,投产运行井205口,年生产能力达1.35亿方。

③亚美公司和中联公司合作,在其合同区域范围施工抽采井13口,投产运行井6口(均为高产水平井),年生产能力达5500万方。

④格瑞克公司和中联公司合作,在其合同区域范围已施工抽采井69口,投产运行57口,年生产能力达1300万方。

⑤蓝焰公司主要是在晋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获得煤炭资源开采许可的煤矿井田开展地面煤层气勘查开发。

现已施工抽采井2000余口,排采运行井数1037口(其中在我县范围内施工914口,投产运行井680口),年生产能力达8亿方。

2、加工转化企业情况。

我县共有煤层气加工转化企业5家,其中:

压缩煤层气企业2家,压缩规模达到日处理能力10万方(华凯公司5万方/日,名扬公司5万方/日);

液化煤层气企业3家,日处理煤层气90万方(易高公司25万方/日,顺泰公司50万方/日,新奥公司15万方/日)。

另外,中联公司自建压缩站压缩能力30万方/日,蓝焰公司自建压缩站压缩能力25万方/日。

正在建设的项目有:

山西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00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

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煤层气项目有: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二期6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层气液化技改项目(50万方/日)、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50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二期2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沁水县华凯煤层气有限公司二期1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沁水县五里庙实业有限公司1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

3、管道输送情况。

除国家西气东输管网以外,在我县境内共有煤层气管道输送项目5个。

其中:

已投产运行3个,在建2个。

已投产运行项目3个,年输送量3.376亿方。

中石油华北油田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的胡底—郑庄—沁水县城(小岭)并入西气东输管网一期工程,全长47公里,设计输送量10亿方/年,现输送量3亿方/年。

铭石公司的沁水李庄—晋城供气管道一期工程,全长45.2公里,设计输送量3亿方/年,现输送量3400万方/年。

蓝焰公司的郑庄—沁水县城管道,全长16公里,现输送量360万方/年。

在建煤层气输送项目2个。

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嘉峰—晋城输气管道,全长65.2公里,于2008年开始建设,当年10月张岭输气站建成并向晋城市供气,目前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通豫煤层气输配公司的沁水端氏—晋城—博爱输送管线一期工程,全长98.2公里,设计输气能力20亿方/年,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预计今年后半年竣工输气。

4、公路运输企业情况。

目前,在我县境内从事煤层气运输的备案企业有17家,共计牵引车259辆、槽罐车304辆,CNG年运输能力约2.5亿方,LNG年运输能力约2.7亿方。

其中在我县注册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

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牵引车62辆、槽罐车103辆;

山西诚安物流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牵引车99辆,槽罐车99辆;

山西万志物流有限公司,牵引车15辆、槽罐车15辆。

二、煤层气产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煤层气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本大量注入,产业形式多种多样,产业结构趋于合理,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我省“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我县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经济。

它同其他支柱产业一起,构成了我县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业结构。

1、(利税)煤层气产业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

2010年1—10月份,我县煤层气产业创造工业产值120923.9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0674.3万元,上交国家税金14283.51万元。

煤层气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对我县经济的发展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就业劳动力)现阶段我县的煤层气产业在向多元化、深层次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对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煤层气相关企业在聘员工中,70%左右的员工来自晋城地区,其中来自沁水县范围的员工又占到40%,对充分解决我县劳动力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3、(丰富产业结构)煤层气产业增加了群众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

煤层气周边居民通过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

同时,煤层气企业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形式将所创造的利润转化成为社会财富,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实践表明,煤层气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商品、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市场的兴起,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开展、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我县市场竞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三、煤层气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

作为我县一项新兴产业,煤层气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1、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煤层气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开发初期,国家对煤层气的科学开发、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尚未有明确规定,煤层气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尚未出台。

现在可以依据的仅仅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规定,没有具体到煤层气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2、治安环境有待净化。

一是由采矿权纠纷引发的以暴制暴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煤炭资源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权和采矿权分置不明确。

在潘庄区块,萨摩亚美中能源有限公司和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存在采矿权纠纷。

有些企业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暴力手段去解决纠纷,从而引发刑事案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二是涉“气”盗窃案件频发。

煤层气企业附近的一些不法分子,多次盗窃企业设备配件和办公设备等,使企业发展受到巨大损失。

如2009年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抗隆等19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采用结伙、交叉作案方式,先后到中石油、蓝焰煤层气等地作案18起,盗窃钢管、油管、电动机等设备计16万余元。

2008年犯罪嫌疑人王晶晶、任伟等11人盗窃中石油煤层气公司抽气机、平衡块等设备,都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大。

三是经济案件有增多趋势。

少数煤层气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另外,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极不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纠纷引发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也不容忽视。

3、监管力度不够到位,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安全生产隐患。

各煤层气抽采企业为了争夺煤层气开采权,存在无序开发现象,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国家资源。

同时,由于安全监管意识不强,部分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开发过程中引发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干部管理隐患。

由于对主要岗位、主要干部的监督不力,一些掌握生产经营权的干部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惩处。

如2008年我院立案侦查的蓝焰煤层气公司副总经理李贵山受贿案、计划工程部部长马二信受贿案,都是在工程招投标、决算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服务煤层气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煤层气产业发展需要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检察机关服务产业发展,必须抓好保增长、保稳定、保公平、保公正、保公信这五个关键点。

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服务”职能,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为企业办实事,为企业解决难题。

1、争取政策、法律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调研过程中,许多企业希望检察机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在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能够助一臂之力,帮助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针对当前我县煤层气产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许多进驻的企业需要办理相关的一系列手续,我院可以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向当地政府进行呼吁,把中央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帮助建章立制,促进健康发展。

针对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煤层气的开采、加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特点,我院要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任何企业都必须拥有一整套完善的、适应企业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才能够持续健康运行。

防止权利的滥用需要有制约权利的制度做保证。

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服务的过程中,应从企业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入手,适时介入,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把关口前移。

3、注重法律宣传,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来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企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就无从谈起。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一切从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全方位、多角度地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针对现阶段我县煤层气产业的特点,我院应抽调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深入企业内部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思想教育,通过讲解法律、以案说法、赠送法制刊物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宣传高危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进行评析,使企业干部职工既普及了法律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又提高了管理水平,增强了自律意识。

同时,我们还应组织法律宣讲团深入企业周边的村庄进行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百姓真正认识到煤层气的开发、企业的进入对当地发展的重大促进意义。

4、慎用强制措施,依法文明办理案件。

我院在办理涉及煤层气企业的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到运用强制措施对我县煤层气产业的影响,防止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防止因工作不慎、执法不当导致社会不满,甚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保证查办犯罪案件的顺利开展,又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体现我们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维护了我县经济平稳运行。

5、构筑联络体系,建立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我县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我院考虑建立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检察联络站优势,指定联络站站长主管所在区域的,主管检察长承担分包责任,不断加强与我县县域范围的煤层气开采、加工、运输企业的沟通联络。

检察联络员不在企业挂职,不在企业设立办公室,不需要企业提供经费、赞助。

同时,企业内部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

检察联络员、企业联络员共同构筑了司法服务工作网络,检企双方密切联系、互通情况、通力合作。

我们可以通过向企业联络员发放联系卡的形式,确保了检企双方通讯联络不断线。

检察联络员定期深入企业,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适时提出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在监督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

五、注意事项

1、正确处理服务和职责的关系。

在服务我县煤层气产业发展过程中,既要顾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际需要,也要强调“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既要防止和纠正孤立看待检察工作,割裂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大局的关系,也要防止借口服务大包大揽,甚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干扰经济活动的行为。

2、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政策。

在执行法律过程中要注意与政策的衔接和协调,在正确把握政策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执法办案。

3、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

执法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和谐为最高境界”。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办案不忘公正,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不忘和谐,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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