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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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文件精神,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钢管、扣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服务。
第五条在本省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管理和规定。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活动的承租方应从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租赁企业中租用的建筑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七条外省入琼从事以上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需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核发的跨地区租赁经营的行业确认书,到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办理登记并符合海南省有关规定。
第二章 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八条行业确认按企业租赁经营地域划分为:
本省行业确认和出省行业确认。
第九条本省行业确认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
3、供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少于10台(套),或总功率不低于450千瓦;
4、具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基地,相应的检测设备等条件;
5、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7、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模板、脚手架、施工机具租赁企业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30万元以上;
3、拥有钢管、扣件、模板和各类脚手架等总价200万元以上;
4、具有满足租赁的维修保养基地;
5、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6、拥有必备的检测验收仪器;
7、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出省行业确认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可供租赁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30台(套),或总功率不低于1200千瓦;
(四)维修保养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五)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
(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七)拥有必备的检测设备;
(八)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九)出省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由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初审,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审核进行行业确认。
第十一条申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附表一);
2、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三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4、租赁机械(机具)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
企业应于行业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确认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确认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确认,企业必须重新办理确认申请事宜,程序按新申请企业办法执行。
行业确认书分正、副本,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机械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以安全第一、诚信服务为宗旨开展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信用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行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评价:
企业管理水平,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模架完好状况,对已出租机械设备模架故障及时排除、维修和定期检查,合同履约率,机械设备模架安全使用情况,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情况。
(二)用户评价:
承租方对租赁企业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的评价、投诉情况,协会组织建筑业企业定期对租赁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或抽查。
(三)社会评价:
社会投诉及处理情况,包括对出租施工机械的环保、节能措施,受表彰或受处罚情况,有关机构的评价或认证情况。
第十五条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负责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的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企业将给予书面警告,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和收回行业确认书,并报请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一)租赁单位
1、出租属于国家或者本省明令淘汰或者报废设备的;
2、不按合同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及时有效服务,被投诉并证实的;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的;
4、降低出租标准和服务质量,恶意竞争扰乱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秩序的;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行业确认书的;
7、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二)使用单位
1、擅自使用已淘汰的或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且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2、擅自使用未经行业确认的租赁企业施工机械设备扰乱租赁市场的;
3、未履行合同,恶意拖欠租赁费的;
4、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七条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
2、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备案表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表一: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
企业名称:
独立法人 □ 分支机构□
申请租赁活动区域:
主要租赁种类:
申报时间:
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海南省建筑机械协会制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概况表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地
邮编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当年年审合格税务证号
注册
资金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申办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人员总数
机械、模架数
管理软件名称
资产总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持有培训合格证书人数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证号
施工安全
许可证号
企业网站
邮箱
企业简介:
(可附另页)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确认结果: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自有建筑施工机械情况表
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功率
台数
设备总
价值
生产厂家
备案
证号
建筑施工模架租赁企业自有模架情况表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生产厂家
钢管
吨
扣件
套
模
板
钢模板
平方米
全钢大模板
平方米
专用模板
平方米
木胶合板
平方米
竹胶模板
平方米
工
具
式
碗扣式
吨
轮式
吨
插销式
吨
门架式
吨
附
件
U型卡
只
角模
米
扣盖
只
勾头
套
槽钢
米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职称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操作维修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级别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建筑施工机械维修检测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生产厂家
企业经理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工程管理资历
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务
技术/经营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工程管理资历
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务
附表二: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备案表
序号
企业(分支机构)
名 称
企业性质
主要租赁机械种类
备案号
确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建筑施工机械是指:
1、建筑起重机械;2、混凝土机械;3桩工机械;4、土石方机械;5、运输机械;6、掘进机械;7、模板;8、脚手架。
1、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等。
2、混凝土机械: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3、桩工机械:
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等。
4、土石方机械: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凿岩机等。
5、运输机械:
各种载重汽车、自动翻斗车等。
6、掘进机械:
各类盾构机、旋挖钻机等。
二、模板、脚手架机械是指:
1、模板:
各类钢模板、钢框竹模板等建筑模板。
2、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式脚手架、工具式钢管式脚手架、提升式脚手架等。